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794-2011
中文名称:茉莉浸膏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Jasmine concrete(Jasminum samba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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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茉莉
浸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茉莉浸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茉莉浸膏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35038-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794-2011
代替 QB/T 1794-1993
茉莉浸膏
Jasmine concrete(Jasminum sambac)
2011-12-20 发布
201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 QB/T 1794-1993《茉莉浸膏》的修订。
本标准与 QB/T 1794-199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3 定义”章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洁芳、曹怡、李泽洪、金其璋。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B/T 1794-1993《茉莉浸膏》。
本标准于1993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茉莉浸膏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茉莉浸膏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58 香花浸膏检验方法
3 定义
3.1 茉莉浸膏(jasmine concrete)
用香花规格石油醚为溶剂,经浸提茉莉(Jasminum sambac)鲜花、浓缩浸液而制得的浸膏。
4 产品分类
茉莉浸膏产品按净油含量分成三等。
4.1 A等:净油含量≥65.0%。
4.2 B等:净油含量≥60.0%。
4.3 C等:净油含量≥50.0%。
5 要求
茉莉浸膏要求如下:
A等:
- 色状:黄绿色或浅棕红色膏状物
- 香气:具有新鲜茉莉花香气
- 熔点(℃):46.0~52.0
- 酸值:≤11
- 酯值:≥90
- 净油含量(%):≥65.0
B等:
- 色状:黄绿色或浅棕红色膏状物
- 香气:具有新鲜茉莉花香气
- 熔点(℃):46.0~52.0
- 酸值:≤11
- 酯值:≥80
- 净油含量(%):≥60.0
C等:
- 色状:黄绿色或浅棕色膏状物
- 香气:具有茉莉花香气
- 熔点(℃):46.0~53.0
- 酸值:≤13
- 酯值:≥75
- 净油含量(%):≥50.0
6 试验方法
6.1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洁净白纸上,用目测法观察。
6.2 香气的评定
按 GB/T 14458 的规定。
6.3 熔点的测定
按 GB/T 14458 的规定。
6.4 酸值的测定
按 GB/T 14458 的规定。
6.5 酯值的测定
按 GB/T 14458 的规定。
6.6 净油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4458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茉莉浸膏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
色状、香气、熔点、净油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7.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7.3 抽样方法
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
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 g~100 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
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7.4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8.2 包装
茉莉浸膏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专用铝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8.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8.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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