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5022-2015
中文名称:浆、切、吸边装置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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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装置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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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95022-2015.
1范围
FZ/T 95022规定了浆、切、吸边装置的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95022适用于织物后整理设备,在进布时对布边进行上浆.出布时进行切边、吸边的通用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0.1- -2009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第 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17780.7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7 部分:染整机械
FZ/T 9000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 90074纺织机械产 品涂装
3参数
3.1浆 边装置参数
浆边装置的参数见表1。
6.2 出厂检验
6.2.1产品均应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检验项目:4.1~4.5.4.8.4.9.
6.3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6.4 其他
用户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生产企业应会同用户协商处理。
7标志
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FZ/T 90001的规定。
8.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8.3产 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湖、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标准内容
ICS 59.120.50
W95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95022—2015
浆、切、吸边装置
Starching, cutting and selvedge sucking devices
2015-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6-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小太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建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晋江市估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太仓市万龙非织造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迎阳无纺机械有限公司、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才南、王纪清、李立平、陈金平、范臻、范立元、林健、周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浆、切、吸边装置的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织物后整理设备,在进布时对布边进行上浆,出布时进行切边、吸边的通用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0.1—2009 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FZ/T 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 90074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GB/T 17780.7 纺织机械安全要求 第7部分:染整机械
3 参数
3.1 浆边装置参数见表1。
项目:浆轮材料(铝合金、酚醛层压板)、浆轮纹路(直纹、斜纹)、浆轮宽度10 mm。
3.2 切边装置参数见表2。
项目:切刀(外径×内径×厚度)250×25×2,250×40×2;切边电机功率0.37 kW;切边电机极数2极。
3.3 吸边装置参数见表3。
项目:吸边风量380 m³/h;吸边风管通径38、50 mm;最大真空度35 kPa;吸边电机功率5.5 kW。
4 要求
4.1 浆边装置相对于导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调整,浆轮转动应灵活。切边装置相对于导轨的位置应便于调整,切刀升降应灵活。
4.2 切刀硬度应为60HRC~65HRC。
4.3 切刀对安装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不大于0.5 mm。
4.4 切边装置切下的布边应整齐。
4.5 吸边效果应良好,切下的布边应及时吸离。
4.6 产品应按GB/T 17780.7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7 产品涂装应符合FZ/T 90074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切刀硬度按GB/T 230.1—2009试验方法(C标尺),用便携式超声波硬度计检测。
5.2 切刀对安装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公差用百分表检测。
5.3 其余项目采用感官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在新产品鉴定、结构或工艺重大变化、定期检验、出厂检验差异较大或第三方检验时进行型式检验。
6.1.2 检验项目为第4章全部项目。
6.2 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4.1~4.5及4.8、4.9。
6.3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6.4 其他
用户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7 标志
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包装应符合FZ/T 90001规定。
8.2 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方向放置,不得倾斜或翻转。
8.3 产品在防雨通风条件下贮存,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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