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810-2015
中文名称:香料 罗汉果浸膏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Fragrance. Luohanfruit concre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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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香料
罗汉果
浸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程书锋、金其璋、肜霖、肖筠、曹怡、朱颖
起草单位: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桂林拓普香料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罗汉果浸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香料罗汉果浸膏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桂林拓普香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书锋、金其璋、肜霖、肖筠、曹怡、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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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74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3 香料 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 14455.3-2008,ISO 875:1999,MOD)
GB/T 14455.5 香料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GB/T 14455.5-2008,ISO 1242:1999,MOD)
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49724-2015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810-2015
香料 罗汉果浸膏
Fragrance — Luohanfruit concrete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桂林拓普香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书锋、金其璋、彤霖、肖筠、曹怡、朱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罗汉果浸膏香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罗汉果浸膏产品的质量分析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74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 14455.3 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ISO 875:1999,MOD)
GB/T 14455.5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ISO 1242:1999,MOD)
3 术语和定义
3.1 罗汉果浸膏 luohanfruit concrete
用约30%乙醇为溶剂,经浸提葫芦科植物罗汉果(Siraitia grosvenorii (Swingle) C. Jeffrey)干燥果实并浓缩浸液制得的产物。
4 要求
4.1 色状:棕黄色稠厚液体。
4.2 香气:具有天然罗汉果特征香气,带药草样甜香。
4.3 溶解度(25℃):1 mL试样可全溶于50%乙醇20 mL中。
4.4 酸值:不应大于40。
4.5 固含量:不应小于50.0%。
4.6 重金属含量(以Pb计):不应大于10 mg/kg。
4.7 砷含量:不应大于3 mg/kg。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将试样置于比色管中,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按GB/T 14454.2规定进行评定。
5.3 溶解度:按GB/T 14455.3规定测定。
5.4 酸值:按GB/T 14455.5规定测定。
5.5 固含量:按GB 5009.3—2010直接干燥法测定,试样量2 g。
5.6 重金属含量(以Pb计):按GB/T 5009.74规定测定。
5.7 砷含量:按GB/T 5009.76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出厂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并附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固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2 验收单位可按本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各批号应分别验收。
6.3 抽样方法:每批包装单位均匀抽样,每增加部分再抽取3%,每份取样50 mL~100 mL,混匀后分装两份密封保存,一份检验,一份留样。
6.4 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 发生质量争议时,可协商或由法定检验机构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标准号等。
7.2 包装:应装于清洁干燥、无异味内涂树脂铁桶或按协议包装。
7.3 运输:应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7.4 贮存: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7.5 保质期: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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