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464-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纺织品纤维定量分析氨纶混纺产品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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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纺织品
纤维
定量分析
氨纶
混纺
产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464-2013.
警告: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条件。
SN/T 0464规定了用手工分离法和擀解法测定纺织品中氨纶的定量分析方法。
SN/T 0464适用于含氨纶的二组分.三组分纺织产品的含量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1-2009紡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1部分:试验通则
GB/T 2910.2-200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維混合物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 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629纺织品用 于化学试验的实验室样品和试样的准备
3原理
3.1手工分离法
纺织品的纤维组分经定性鉴别后,采用手工分离法分解织物或纱线中不同种类纤维,烘干.称重.计算出各组分纤雏的百分含量。
3.2 溶解法
纺织品的纤维组分经定性鉴别后.根据试样纤维组成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化学试剂及溶解条件,把产品中某一个或两个组分纤雏溶解.将残留物烘干称重.根据需要修正质量.从擦解失重或未榕解的质量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百分含量.
4试验通则
4.1 取样
按GE/T 10629规定取实验室样品,使其具有代表性.并足以提供全部所需试样,每个试样至少1 g.织物样品中可能包括不同组分的炒,在取样时需考虑到这一点。
4.2试样预处理
根据GB/T2910.1--2009中附录A.选用适当方法去除非纤维物质.并且要求纤维组分无实质性
标准内容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464—2013
代替 SN/T 0464—2003
进出口纺织品
纤维定量分析
氨纶混纺产品
Textile for import and export—Method for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fiber—Polyurethane fiber mixture textiles
2013-03-01 发布
2013-09-16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 0464—2003《纺织品中氨纶含量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与SN/T 046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硫酸(质量分数为75%)法适用范围增加了聚乳酸纤维;
——盐酸(质量分数为20%)法增加了醋酯纤维和聚乳酸纤维的修正系数;
——甲酸(质量分数为75%)法增加了聚酯纤维和聚乳酸纤维的修正系数;
——硫氰酸钠(质量分数为50%)法增加了聚乳酸纤维的修正系数;
——增加了甲酸(质量分数为80%)对莱赛尔纤维的修正系数;
——用二甲基乙酰胺溶解法替代了二甲基甲酰胺溶解法;
——增加了次氯酸钠溶解法;
——将抽样修改为实验室取样;
——修改了试样预处理方法;
——试样的烘干、称重法中增加了卤素干燥法;
——修改了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莉纯、刘彩明、李燕华、褚乃清、周静珠、李丽霞、高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464—1995;
SN/T 0464—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手工分离法和溶解法测定纺织品中氨纶的定量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氨纶的二组分、三组分纺织产品的含量分析。
警告: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部分:试验通则
GB/T 2910.2—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629 纺织品 用于化学试验的实验室样品和试样的准备
3 原理
3.1 手工分离法
纺织品的纤维组分经定性鉴别后,采用手工分离法分解织物或纱线中不同种类纤维,烘干、称重,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百分含量。
3.2 溶解法
纺织品的纤维组分经定性鉴别后,根据试样纤维组成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化学试剂及溶解条件,把产品中某一个或两个组分纤维溶解,将残留物烘干称重,根据需要修正质量,从溶解失重或未溶解的质量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百分含量。
4 试验通则
4.1 取样
按GB/T 10629规定取实验室样品,使其具有代表性,并足以提供全部所需试样,每个试样至少1 g。织物样品中可能包括不同组分的纱,在取样时需考虑到这一点。
4.2 试样预处理
根据GB/T 2910.1—2009中附录A,选用适当方法去除非纤维物质,并且要求纤维组分无实质性改变。
4.3 试验步骤
4.3.1 烘干
4.3.1.1 预处理后样品的烘干
将试样放入烘箱内,在105 ℃±3 ℃温度下烘4 h~12 h。如烘干时间小于6 h,则需烘至恒重(连续两次间隔30 min以上称得试样质量的差异不超过0.1%)。
4.3.1.2 试样的烘干、称重
4.3.1.2.1 方法1——烘箱干燥法
4.3.1.2.1.1 烘干
将每个试样分别放入已知质量的称量瓶内,连同瓶盖一起放入烘箱中,瓶盖放在旁边,在105 ℃±3 ℃的条件下烘干至恒重。烘干后盖上瓶盖,迅速移入干燥器中。
4.3.1.2.1.2 冷却
将称量瓶盖好后移入干燥器中,放置至完全冷却,冷却时间以试样冷至室温为限(一般不能少于30 min)。
4.3.1.2.1.3 称重
称量精确至0.0002 g,得出试样的干燥质量。
注:在烘干、冷却、称重操作中,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玻璃砂芯埚、试样、称量瓶等。
4.3.1.2.2 方法2——红外、卤素干燥法
4.3.1.2.2.1 设置红外、卤素干燥仪的工作参数:标准干燥程序,干燥温度105 ℃,缓升时间大于等于3 min,单位时间失重关机模式,Δt大于等于3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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