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023-2016
中文名称:果树用硫磺粉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Sulfur powder. for.fruit-tre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10-22
实施日期:2017-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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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果树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无机化学>>71.060.10化学元素
中标分类号:化工>>无机化工原料>>G13氧化物、单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化工出版社
书号:56385-2016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23-11-03
起草人:邹惠玲、他德洪、范晓明等
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化集团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果树用硫磺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施加于果树上,用于杀菌或者防治果树烂根等的硫磺粉;或者施加于土壤中,用于改善果树土壤环境的硫磺粉。
标准内容
ICS 71.060.10
G13
备案号:56385—2016
HG/T5023-2016
果树用硫磺粉
Sulfur powder for fruit-trees
2016-10-22 发布
2017-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硫和硫酸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7)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化集团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邹惠玲、他德洪、范晓明、夏攀登、邱爱玲。
警告:硫磺粉属于易燃物质,取样及分析时应注意安全。标准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部分操作具有危险性,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安全和健康措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树用硫磺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安全要求。适用于施加于果树上用于杀菌或防治果树烂根的硫磺粉,或施加于土壤中改善果树土壤环境的硫磺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标准应用所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文件,仅该版本适用;未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T 2449.1-2014 工业硫磺
-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第1部分:固体产品
- GB/T 6679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第2部分:液体产品
-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表示与判定
-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
3 要求
果树用硫磺粉按用途分为 I 类和 II 类:I 类为施加于果树上的硫磺粉,II 类为施加于土壤中的硫磺粉。产品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果树用硫磺粉技术指标
| 类别 | 等级 | 硫(S) w/% | 水分 w/% | 酸度(以 HSO4 计) w/% | 砷(As) w/% | 筛余物 w/% |
|------|------|------------|-----------|---------------------|-------------|-------------|
| I 类 | 优等品 | 99.90 | 2.0 | 0.003 | 0.0001 | 0.5 |
| I 类 | 一等品 | 99.00 | 2.0 | 0.005 | 0.0015 | 1.0 |
| I 类 | 合格品 | 95.00 | 2.0 | 0.02 | 0.0015 | 4.0 |
| II 类 | 合格品 | 95.00 | 2.0 | 报告 | 0.0015 | 4.0 |
注:以上项目除水分、筛余物外,均以干基计。"报告"表示暂不对该项目做明确要求,但生产企业应提供检测结果供用户参考。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用目视法测定。
4.2 硫质量分数测定:按 GB/T 2449.1—2014 中 5.2.2 执行。
4.3 水分测定:按 GB/T 2449.1—2014 中 5.3 执行。
4.4 酸度测定:按 GB/T 2449.1—2014 中 5.5 执行。
4.5 砷质量分数测定:按 GB/T 2449.1—2014 中 5.7 执行。
4.6 筛余物测定:按 GB/T 2449.1—2014 中 5.9 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批检验,每批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类别、等级、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本标准编号。
5.2 采样按 GB/T 6678 和 GB/T 6679 规定进行,取样总量不得少于 1kg,混合均匀后缩分至约 500g,装入两个干净、干燥的玻璃瓶,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作为保留样,并贴标注明相关信息。
5.3 检验结果按 GB/T 8170 规定的修约值判定,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应自两倍量包装中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5.4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验收所收到产品的质量。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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