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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5402—2021

中文名称:进出口合金钢初级产品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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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合金钢 初级 产品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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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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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5402—2021.
1范围
SN/T 5402规定了进出口合金钢(不含不锈钢)初级产品的术语、定义,检验及结果判定等。
SN/T 5402适用于合金钢(不含不锈钢)初级产品的进出口检验工作,涉及的进出口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见附录A。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66—2006钢和铁瞭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SN/T2412.3―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第3部分:取样部位和尺寸SN/T 2412.4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第4部分:制样要求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下)》(2017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金钢alloy steel
含有一种或几种按重量计符合下列含量比例元素的钢:铝0.3%及以上、硼 0.0008%及以上、铬0.3%及以上、钴o.3%及以上.铜0.4%及以上、铅0.4%及以上、锰1.65%及以上,钼0.08%及以上、镍0.3%及以上、锯0.o6%及以上.硅0.6%及以上,钛0.05%及以上、钨0.3%及以上、钒0.1%及以上、错0.05%及以上,其他元素(硫、磷,碳及氮除外)单项含量在0.1%及以上。
[来源:《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下)》(2017年版),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六)]
3.2
初级产品primary products
未经加工或略作加工的原料和半制成品,其需要经过进一步链造,轧制或锻造加工成成品。
3.3
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产品primary products in ingots or other primary forms
经浇铸等方法得到的产品,通常横截面为方形,矩形、多边形、圆形、椭圆形以及各种异形。
3.4
半制成品semi-finished products
经连续铸造得到的,或其他的除经初步热轧或锻造粗制成形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得到的产品,形状为实心的大方坯、小方坯,圆材坯,厚板坯,薄板坯,粗锻件、角材坯,型材坯和异型材坯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02—2021 进出口合金钢初级产品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21-11-22 实施日期:2022-06-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主要起草人包括王彪、周崎、惠博、李洪涛、战爽、王立功、齐飞。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合金钢(不含不锈钢)初级产品的术语、定义、检验及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合金钢(不含不锈钢)初级产品的进出口检验工作,涉及的进出口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T 20066—200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 SN/T 2412.3 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 第3部分:取样部位和尺寸 - SN/T 2412.4 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 第4部分:制样要求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下)》(2017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合金钢(alloy steel):含有一种或多种按重量计符合下列含量比例元素的钢:铝≥0.3%,硼≥0.0008%,铬≥0.3%,钴≥0.3%,铜≥0.4%,铅≥0.4%,锰≥1.65%,钒≥0.1%,镍≥0.3%,硅≥0.6%,钛≥0.05%,钨≥0.3%,其他元素(硫、磷、碳、氮除外)单项含量≥0.05%。 3.2 初级产品(primary products):未经加工或略作加工的原料和半制成品,需要经过一步铸造、轧制或锻造加工成成品。 3.3 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产品(primary products in ingots or other primary forms):经浇铸等方法得到的产品,通常横截面为方形、矩形、多边形或圆形及异形。 3.4 半制成品(semi-finished products):经连续铸造或除初步热轧或锻造粗制成形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得到的产品,包括实心大方坯、小方坯、圆材坯、厚板坯、薄板坯、粗锻件、角材坯、型材坯和异型材坯。 3.5 检验批(inspection lot):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名、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合金钢初级产品。 3.6 样本(sample):取自一个检验批并能提供该检验批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4 检验 4.1 审单 4.1.1 实施现场检验前,应审核报关单、合同及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等随附单证,证明内容包括生产厂家、数量/重量、规格尺寸、牌号及理化指标、执行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 4.1.2 商品编码及申报要素应符合相关要求,随附单证信息应保持一致。 4.2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为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参考标准见附录B。如贸易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高于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标准,以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4.3 抽样 4.3.1 从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本实施现场检验,具体抽样规则见附录C。 4.3.2 抽取的样本实施现场检验后,应全部送实验室检测。如单件重量过大,可按照SN/T2412.3在头部切取最小长度为100 mm的全截面样本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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