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5346——2021
中文名称:粉末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的测定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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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挥发性
有机
化合物
测定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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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5346——2021.
1范围
SN/T 5346规定了粉末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粉末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比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在所处环境的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或固体。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content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4方法提要
将适量的粉末涂料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其总挥发分含量,用卡尔·费休法测定其中水分的含量,用李氏密度瓶法测定其密度。试样的总挥发分含量,扣除其中水分的含量,乘以密度,计算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
5试剂
分析测试中仅采用已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所用水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
5.1置换液体:不含芳香族化合物的脂肪经或脂肪经的混合物,沸点范围为80 ℃~140 ℃。在许多实例中发现正庚烷适用于测定热固性粉末涂料的密度,若正庚烷与试样或其中某成分能发生作用,则应采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46—2021 粉末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定
发布日期:2021-11-22
实施日期:2022-06-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主要起草人包括沈文洁、贝沁红、李涵、周明辉、陈谷峰、崔炜江、王海贞、邓良健、肖前、郑建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粉末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粉末涂料中VOC的含量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缺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该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在所处环境的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或固体。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C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content):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4 方法提要
将适量粉末涂料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恒温烘箱中,在规定时间内测定其总挥发分含量。用卡尔·费休法测定其中水分的含量,用李氏密度瓶法测定试样的总挥发分含量,扣除水分含量,乘以密度计算得VOC含量。
5 试剂
分析测试中仅采用已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用水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要求。
5.1 置换液体:不含芳香族化合物的脂肪烃或其混合物,沸点范围80℃~140℃。若正庚烷与试样发生作用,应采用其他合适液体。
5.2 卡尔·费休试剂:选用能溶解试样的卡尔·费休溶剂,对于含醛酮化合物的试样,应使用专用试剂。
6 仪器设备
6.1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0.1℃
6.2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6.3 金属或玻璃平底皿:内径75±1mm,边缘高度≥5mm
6.4 李氏密度瓶:250mL
6.5 鼓风恒温烘箱:温度波动不大于±3.5℃
6.6 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
6.7 卡尔·费休水分滴定仪
6.8 微量注射器:10μL
7 分析步骤
7.1 总挥发分含量测定
称量经200℃恒重的皿的质量,称取待测试样(1±0.1g),精确至0.0001g。放入200℃鼓风恒温烘箱加热2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后称量。按公式 W = (m2 - m1) / m0 × 100 计算总挥发分含量,以质量百分数表示。重复测定两次,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2 水分含量测定(卡尔·费休法)
在滴定仪滴定杯中加入新鲜卡尔·费休溶剂至液面覆盖电极端头,以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终点(漂移值<10μg/min)。通过微量注射器加入已知质量蒸馏水进行标定,重复直至相邻两次标定值差异小于0.01mg/mL。将标定结果输入滴定仪。
将0.5g~2g试样加入滴定杯,采用减法称得试样质量,输入滴定仪,用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终点,记录测试结果W2,以质量百分数表示。平行测定两次,取平均值,相对偏差<1.5%。
7.3 密度测定(液体置换法)
将置换液体加入李氏密度瓶中测定试样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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