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289-2015
中文名称:国家基准气候站选址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气象行业标准(QX)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on siting of national reference climatological st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2-11
实施日期:2016-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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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家
基准
气候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气象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16-04-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9-01-09
起草人:郭建侠、陈挺、张建磊、冯冬霞、桑瑞星、祁生秀、汪腊宝、沈雪峰、曹铁、李莉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安徽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
提出单位: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准气候站选址时的站址要求,站址勘察、选址文档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基准气候站的新建选址和迁移选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安徽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侠、陈挺、张建磊、冯冬霞、桑瑞星、祁生秀、汪腊宝、沈雪峰、曹铁、李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 289—2015 国家基准气候站选址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n siting of national reference climatological station 2015-12-11发布,2016-04-01实施,由中国气象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安徽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侠、陈挺、强张建磊、冯冬霞、桑瑞星、祁生秀、汪腊宝、沈雪峰、曹铁、李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准气候站选址时的站址要求、站址勘察及选址文档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基准气候站的新建选址和迁移选址。
2 术语和定义
2.1 国家基准气候站(national reference climatological station)
根据国家气候区划及全球气候观测系统要求,为获取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长期连续资料而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定义2.3]
2.2 探测环境(environment for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GB31221—2014, 定义2.2]
2.3 站址(station site)
气象观测站的观测场所在的地理位置。
2.4 站址代表性(site representativeness)
站址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类型等反映周边一定范围内主体状况的程度。
2.5 站址稳定性(site stableness)
站址位置及周边环境保持相对恒定的程度。
2.6 人为障碍物(man-made object)
站址周边人工建设或架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人工种植的树木、作物等植物。
2.7 影响源(influencing source)
对气象要素代表性或气象仪器测量性能有影响的各类源体,包括热辐射源、电磁辐射源、污染源、振动源、强光源等。[GB31221—2014, 定义2.13]
3 站址要求
3.1 站址稳定性技术要求
3.1.1 规避以下人类活动对站址稳定性的影响:未来20年以上城镇、交通规划建设区域;未来20年以上矿产、工业等规划开发区域。
3.1.2 规避易遭受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河流改道影响的地区;易遭受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直接影响的区域;易因地形诱发产生局地气象条件的地区;对观测仪器有危害的动物经常出没或迁徙通道区域。
3.2 站址代表性技术要求
3.2.1 拟选站址周围应开阔,地势平坦。
3.2.2 站址地表覆盖类型应与50km范围内主要地表覆盖类型一致。
3.2.3 站址上风方向10km范围内无大中型工矿区、小型露天矿、多粉尘烟雾排放单位,并规避集中居住人口大于2万人的城镇、居住区。
3.2.4 站址周围2km范围内人工建造物占地比例小于5%,5km范围内占地比例小于10%,无人基准气候站5km范围内占地比例小于1%,10km范围内占地比例小于10%。
3.2.5 站址应远离河海或其他大型水体2km以上,海洋气候观测的站点不受此限制。
3.2.6 拟建观测场内土壤应与周围500m范围内土壤类型保持一致。
3.3 站址气象探测环境技术要求
3.3.1 拟建观测场边缘500m范围内地形坡度小于1°。
3.3.2 拟建观测场边缘100m范围内无建筑物、构筑物、水体。
3.3.3 拟建观测场边缘100m以外无遮挡仰角大于2.86°的人为障碍物(距高比大于20)。无人基准气候站100m以外无遮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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