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8625—2005
GB/T 8625—200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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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试验
建筑材料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8625—2005.
1范围
GB/T 8625规定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的试验装置、试件制备、试验操作﹑试件燃烧后剩余长度的判断、判定条件及试验报告。
GB/T 8625适用于建筑材料难燃性能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 8626——1988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7-—1999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3试验装置
本方法的试验装置主要包括燃烧竖炉及测试设备两部分。
3.1燃烧竖炉
燃烧竖炉主要由燃烧室、燃烧器、试件支架、空气稳流层及烟道等部分组成。其外形尺寸为1 o20 mm×1020 mm×3 930 mm(见图1.图2>。
3.1.1燃烧室
燃烧室由炉壁和炉门构成,其内空间尺寸为800 mm × 800 mm× 2 000 mm。炉壁为保温夹层结构,其结构形式(见图2).
炉门分为上、下两门,分别用饺链与炉体连接,其结构与炉壁相似。两门借助手轮和固定螺杆与炉体闭合。
在上炉门和燃烧室后壁设有观察窗。
3.1.2燃烧器
燃烧器(见图3水平置于燃烧室中心,距炉底1 000 mm处。
3.1.3 试件支架
试件支架为高1 000 mm 的长方体框架,框架四个侧面设有调节试件安装距离的螺杆,框架由角钢制成(见图4).
3.1.4空气稳流层
空气稳流层为一角钢制成的方框,设置于燃烧器下方。方框底部铺设铁丝网,其上铺设多层玻璃纤维毡。
3.1.5烟道
燃烧竖炉的烟道为方形的通道,其截面积为500 mm×500 mm,并位于炉子顶部,下部与燃烧室相通,上部与外部烟囱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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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13.220.50
Q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625—2005
代替 GB/T 8625—19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of difficult-flammability for building materials
2005-07-15 发布
2006-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德国工业标准 DIN 4102-1:1998《建筑材料 建筑构件的燃烧特性 概念、要求及检验》、DIN 4102-15:1990《建筑材料 建筑构件燃烧特性 竖炉试验》和 DIN 4102-16:1998《建筑材料 建筑构件燃烧特性 燃烧竖炉试验的进行》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 GB/T 8625—1988《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 GB/T 8625—198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试验装置按 DIN 4102-15:1990 的要求增加了炉内压力测试装置、竖炉校正检验,并调整了炉壁温度的控制条件;
2. 试验时燃料气和空气流量的计算及试验程序改用微机进行;
3. 燃料气为适应我国国情,采用纯度为95%的甲烷气。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敏、陈互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8625—198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的试验装置、试件制备、试验操作、试件燃烧后剩余长度的判断、判定条件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难燃性能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 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7—1999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3 试验装置
本方法的试验装置主要包括燃烧竖炉及测试设备两部分。
3.1 燃烧竖炉
燃烧竖炉主要由燃烧室、燃烧器、试件支架、空气稳流层及烟道等部分组成。其外形尺寸为 1020 mm × 1020 mm × 3930 mm。
3.1.1 燃烧室
燃烧室由炉壁和炉门构成,其内空间尺寸为 800 mm × 800 mm × 2000 mm。炉壁为保温夹层结构。
炉门分为上、下两门,分别用铰链与炉体连接,其结构与炉壁相似。两门借助手轮和固定螺杆与炉体闭合。
在上炉门和燃烧室后壁设有观察窗。
3.1.2 燃烧器
燃烧器水平置于燃烧室中心,距炉底 1000 mm 处。
3.1.3 试件支架
试件支架为高 1000 mm 的长方体框架,框架四个侧面设有调节试件安装距离的螺杆,框架由角钢制成。
3.1.4 空气稳流层
空气稳流层为角钢制成的方框,设置于燃烧器下方。方框底部铺设铁丝网,其上铺设多层玻璃纤维毡。
3.1.5 烟道
燃烧竖炉的烟道为方形通道,其截面积为 500 mm × 500 mm,并位于炉子顶部,下部与燃烧室相通,上部与外部烟道相接。
3.1.6 供气
为在燃烧室内形成均匀气流,在炉体下部通过 200 mm 管道以恒定的速率及温度输入空气。
3.2 测试设备
燃烧竖炉的测试设备包括流量计、热电偶、温度记录仪、温度显示仪表及炉内压力测试仪表等。
3.2.1 流量计
甲烷气和压缩空气流量的测定,选用精度 2.5 级、量程范围为(0.25~2.5)m3/h 的流量计。
3.2.2 热电偶
烟道气温度和炉壁温度的测定均采用精度为Ⅱ级、丝径为 0.5 mm、外径不大于 3 mm 的镍铬-镍硅铠装热电偶。安装部位见图2。
3.2.3 温度记录仪及显示仪表
温度测定采用微机显示和记录,其测试精度为 1 ℃,也可采用与热电偶配套的精度为 0.5 级的可连续记录电子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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