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6008-1995
中文名称:真空制盐厂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5-01-01
作废日期:2023-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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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真空
制盐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20商业和工业建筑物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4工业建筑工程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真空制盐厂设计的基本原则、厂址选择要求、总图布置及运输设计要求,适用于3~60万吨/年规模真空制盐厂及扩建、改建与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强调工艺合理性、安全性、节能环保及综合效益。
标准内容
1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真空制盐厂设计规范 QB 6008-1995
1.1 真空制盐厂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方针、政策,结合我国国情,从全局出发,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1.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规模为3~60万吨/年规模的真空制盐厂工程设计(包括副产品硫酸钠,不包括矿区、生活区及综合利用工程),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亦适用。
1.3 设计原则:
(a)应根据批准文件进行总体规划,近期为主并兼顾发展,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b)积极采用经实践验证具有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的新技术;
(c)工艺与设备应力求先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机械化与自动化水平应符合国情并逐步提高。
1.4 除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与规范。
2 厂址选择
2.1 真空制盐厂厂址选择应遵循一般工业选址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a)以井矿盐为原料时应靠近矿区,缩短输卤管线;
(b)以原盐为原料时,应结合原盐及成品盐流向与运输方式综合确定;
(c)避免占用资源开采区域,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d)厂址应具备良好交通条件,以适应大物流需求;
(e)条件允许时宜靠近城镇,便于利用公共设施与改善职工生活。
2.2 厂址选择应对地形、地质、水文、水资源、地震、气象、交通、供排水、供电、燃料供应、原材料供应、环境污染、劳动力及地方规划等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推荐最优方案。
3 总图布置及运输
3.1 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及运输设计应综合考虑:
(1)在确定厂址基础上,结合自然条件对建(构)筑物、堆场、运输路线、管线及绿化进行统筹布置;
(2)生产流程顺畅,运输路线短捷,减少物流与人流交叉,盐与煤运输路线应分开;
(3)满足功能分区要求,辅助设施靠近服务对象,动力设施靠近负荷中心;
(4)满足防火、安全与卫生规范;
(5)便于施工与企业管理;
(6)节约用地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条件允许时采用联合厂房。
3.1.2 改扩建工程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减少对生产影响。
3.1.3 厂区预留发展用地应统筹规划:
(1)分期建设应使近期项目集中布置,并为后期发展创造条件;
(2)未明确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行业规划预留发展用地并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3.1.4 总图布置及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如抗震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溶、盐渍土、软土等)应执行专门规定。
3.2 建(构)筑物布置
3.2.1 制盐车间布置要求:
(1)各工段宜合建,如分建应尽量靠近;
(2)应靠近厂前区及主要出入口,优先布置在地基条件较好的区域;
(3)车间温湿度高且具有腐蚀性,应布置在主导风向下风侧并具备良好自然通风条件;
3.2.2 卤水净化车间可靠近制盐车间或矿区布置,周边应预留废渣暂存区域;设置石灰窑时应注意烟尘影响。
3.2.3 提硝车间应靠近制盐车间布置,以利母液输送。
3.2.4 热电站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并满足安全与生产协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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