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428-2005
GB/T 12428-2005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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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客车
计算方法
装载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12428-2005.
1范围
GB/T 12428规定了客车每位成员及其手提行李和随身行李的平均计算质量,每位站立乘客所占的有效面积,每单位行李舱容积和每单位车顶行李架面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以及乘员人数和客车装载行李质量及客车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计算方法。
GB/T 12428适用于M:.M、类客车,其他类型的车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2001,GB/T 3730.2--199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乘员passengers and crew
客车上乘客﹑驾驶员和车组人员的总称。
3.2
乘客passengers
非乘务组人员的其他乘员。
3.3
乘客区passenger compartment
客车上专供乘客使用的空间,不包括除乘客座椅之外的任何固定器具:如隔栏、投币箱、饮水机、冰柜,厨房,酒吧、卫生间以及驾驶区和A级、Ⅰ级﹑Ⅱ级客车售票员工作区等所占用的空间。
3.4
乘客区有效面积the surface area available for passenger compartment
客车行驶状态下乘坐或站立乘客使用的有效面积。从客车车内总水平投影面积中减去以下各项面积而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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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43.080.20
T4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428—2005
代替 GB/T12428—1990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Laden mass calculating method for buses
2005-05-23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了欧洲联盟2001年11月20日颁布的强制性客车指令2001/85/EC《对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的特殊规定》,以及ECER36、R52、R107和欧美十国国家标准中的有关内容,并综合考虑了我国人体特点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
本标准与GB/T12428—1990相比主要变化和差异如下:标准的适用范围为M2、M3类客车;增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调整了每位乘员的平均计算质量和乘客站立区高度;删除了可装载货物的计算公式,增加了客车装载行李质量和客车的最大设计装载质量计算公式;标准中的所有符号保持了与有关国际标准的一致。
本标准代替GB/T12428—1990《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安大学、桂林桂联客车工业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福林、谢金铭、杨敏、李维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2428—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每位成员及其手提行李和随身行李的平均计算质量,每位站立乘客所占的有效面积,每单位行李舱容积和每单位车顶行李架面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以及乘员人数和客车装载行李质量及客车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2、M3类客车,其他类型的车辆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1996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3730.1—2001、GB/T3730.2—199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乘员
客车上乘客、驾驶员和车组人员的总称。
3.2 乘客
非乘务组人员的其他乘员。
3.3 乘客区
客车上专供乘客使用的空间,不包括除乘客座椅之外的任何固定器具,如隔栏、投币箱、饮水机、冰柜、厨房酒吧、卫生间以及驾驶区和A级、I级、II级客车售票员工作区等所占用的空间。
3.4 乘客区有效面积
客车行驶状态下乘坐或站立乘客使用的有效面积。从客车车内总水平投影面积中减去以下各项面积而计算得出:
(a)驾驶区面积:单独供驾驶员使用的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驾驶员座椅、方向盘、驾驶控制、仪表和其他驾驶车辆所必需设备占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除上述区域外驾驶员为完成驾驶工作所必须的活动空间;
(b)车门处踏步面积、门及其操纵机构的运动面积;
从地板量起,任何垂直空间高度小于1350mm的部分面积(不计相关标准中所允许的突出部分;对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和乘客座位数不大于12座的B级客车及轮罩处小于1200mm;后置发动机客车发动机舱处小于1100mm)部分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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