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4933-2010
GB 24933-2010 全地形车警示符号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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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警示
符号
地形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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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24933-2010.
1范围
GB 24933规定了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符号的颜色和符号的标示"。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以下简称警示符号),其他同类型的全地形车亦可参照使用。
2规GB 24933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936全地形车术语
ANSI Z535.4 产品安全标志和标签。
3要求
3.1警示符号及符号的颜色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3.2警示符号的标示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标示装置的名称应符合GB/T 24936 的规定。
3.3警示符号的布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的规定,使驾驶员在正常的位置易于观察识别。
3.4警示符号与其底色反差对比应明显清楚。
3.5本标准中警示符号颜色及其意义规定如下:
a)红色--表示危险﹔
b)黄色(或琥珀色)——表示注意;
c)绿色(或蓝色)-—表示安全;
d)黑色—-表示物体、文字和数字等。
4警示符号
5警示符号的标示
5.1警示符号的标示应采用不易损坏的柔性标签或轻软金属标牌的形式,牢固的粘贴或铆接在驾驶员在正常的驾驶位置上易于观察识别的车辆部位。
5.2标签或标牌的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应符合ANSI Z535.4 的规定。标签或标牌中的全地形车的类型应符合GB/T24936的规定。
5.3标签或标牌的耐久性应达到ANSI Z535.4规定的预期耐久性要求。
5.4编号11,18,19的图形符号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独立标示的标签或标牌。
5.5编号01~10、12~17的图形符号应采用与文字共同说明的标签或标牌形式,见图1~图13和附录A中图A.1~图A.13。
5.6标签应按照规定配置在每辆全地形车上。
5.6.1轮胎气压警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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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020
T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4933—2010
全地形车 警示符号
Caution symbols for all-terrain vehicles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第5章(除5.6.4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ANSI/SVIA1-2007《全地形车的装置、结构和性能要求》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ANSI/SVIA1-2007主要差异如下:
— 增加了8个警示图形符号,并增加了7个中文警示图形符号和13个中文警告标签的表示;
— 对警示图形符号的颜色和表达内容作了明确说明;
— 标准中5.2.5、3.5.6~5.7.3的警示符号及悬挂标牌的标示要求,主要采用了ANSI/SVIA1-2007标准中的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隆鑫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群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浙江星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映辉、廖亚川、徐珠峰、蔡良正、李崧、陈笑年、王侃、袁章平、李陆山、黄尊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符号颜色和符号标示。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以下简称警示符号),其他同类型全地形车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936 全地形车术语
ANSI Z535.4 产品安全标志和标签
3 要求
3.1 警示符号及符号颜色应符合第4章规定。
3.2 警示符号的标示应符合第5章规定,标示装置名称应符合GB/T24936的规定。
3.3 警示符号的布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使驾驶员在正常位置易于观察和识别。
3.4 警示符号与底色反差应明显清楚。
3.5 本标准中警示符号颜色及其意义规定如下:
a)红色——表示危险;
b)黄色(或琥珀色)——表示注意;
c)绿色(或蓝色)——表示安全;
d)黑色——表示物体、文字和数字等。
4 警示符号
警示符号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警示符号
编号01
名称:防护用品
说明:请使用认证合格头盔和防护用品。图形符号中圆环用绿色(或蓝色)表示,头盔、护目镜、手套、靴子用黑色表示。
编号02
名称:禁止公路行驶
说明:严禁在公路上驾驶全地形车。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表示,驾驶员、车辆、公路用黑色表示。
编号03
名称:禁止搭载乘客
说明:除本车驾驶员外,严禁在全地形车上搭载乘客。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表示,驾驶员、乘客、车辆用黑色表示。
编号04
名称:禁止搭载超过1人的乘客
说明:除本车驾驶员外,在全地形车上允许搭载1人乘客,严禁搭载超过1人的乘客。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表示,驾驶员、乘客、车辆用黑色表示。
编号05
名称:禁止酒后、药后驾车
说明:严禁在饮酒、注射或服用兴奋、麻醉药品后驾驶全地形车。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表示,酒具、针具、药品用黑色表示。
编号06
名称:禁止前、后搭载乘客
说明:除本车驾驶员外,严禁在全地形车前、后搭载其他乘客。图形符号中长方形和叉线用红色表示,驾驶员、乘客、车辆用黑色表示。
编号07
名称:禁止16岁以下少年儿童驾驶成年人用车
说明:由于16岁以下少年儿童不具备驾驶成年人用全地形车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严禁16岁以下少年儿童驾驶成年人用全地形车。图形符号中圆环和斜线用红色表示,驾驶员、车辆等用黑色表示。
编号08
名称:禁止作为载客车驾驶
说明:在少年儿童用或单人驾驶用全地形车时,不允许搭载乘客,不准将这些车辆作为载客车驾驶。
注:在全地形车外销出口时,本标准规定的警示符号及颜色可根据进口国家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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