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733.2-2015
中文名称:花生类糖制品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Peanut sugar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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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花生
制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0食品加工与制品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志军、张刀魁、宋全厚、陈岩等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等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类糖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花生制品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QB/T 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QB/T 1733.2 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3 裹衣花生;
——QB/T 1733.4 花生酱;
——QB/T 1733.5 油炸花生仁;
——QB/T 1733.6 烤花生仁和烤花生碎;
——QB/T 1733.7 烤花生。
本部分为QB/T 173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对QB/T 1733.2-1993《花生类糖制品》的修订,与QB/T 1733.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产品分类,并将蛋酥类改为其他类;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过氧化值、酸价指标;
——修改了污染物、真菌毒素要求;
——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旺旺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宝泉花生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洛山果仁有限公司、青岛嘉里花生油有限公司、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李志军、张刀魁、宋全厚、陈岩、侯庆云、曹永梅、陈吉江、楚大明、姜晓飞、孙成文、胡玉忠、董旭平、王建、董立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1733.2-199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32 花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QB/T 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标准内容
ICS 67.060
分类号:X10
备案号:52166-2015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733.2-2015
代替 QB/T 1733.2-1993
花生类糖制品
Peanut sugar products
2015-10-1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03-01 实施
发布
前言
QB/T 1733 花生制品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QB/T 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QB/T 1733.2 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3 裹衣花生;
QB/T 1733.4 花生酱;
QB/T 1733.5 油炸花生仁;
QB/T 1733.6 烤花生仁和烤花生碎;
QB/T 1733.7 烤花生。
本部分为 QB/T 1733 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对 QB/T 1733.2-1993《花生类糖制品》的修订,与 QB/T 1733.2-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产品分类,并将蛋酥类改为其他类;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过氧化值、酸价指标;
修改了污染物、真菌毒素要求;
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旺旺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宝泉花生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洛山果仁有限公司、青岛嘉里花生油有限公司、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志军、张九魁、宋全厚、陈岩、侯庆云、曹永梅、陈吉江、楚大明、姜晓飞、孙成文、胡玉忠、董旭平、王建、董立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 1733.2-1993。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花生类糖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花生类糖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32 花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QB/T 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花生类糖制品 peanut sugar products
以花生仁、食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芝麻及其他果仁等辅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4 分类
4.1 酥松类
花生仁经焙炒或油炸、脱皮等工艺制成整粒或颗粒,添加熬煮糖浆或糖粉,添加或不添加芝麻及其他果仁等辅料制成的质地酥松的制品。
4.2 酥脆类
食糖及其他甜味料经高温熬煮,加入熟制花生,添加或不添加芝麻及其他果仁等辅料制成的质地坚硬且酥脆的制品。
4.3 半软质类
食糖、麦芽糖或其他粉料,添加食用植物油,经熬煮加入凝胶剂,再拌入熟制花生,添加或不添加芝麻及其他果仁等辅料制成的质地软韧、略有弹性的制品。
4.4 其他类
除上述三类之外的花生糖制品。
5 要求
5.1 原料
5.1.1 花生仁
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
5.1.2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
5.1.3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2 感官
产品的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苦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块形完整,大小基本均匀;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水分(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
5.5 污染物限量
酥松类等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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