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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733.2-2015

中文名称:花生类糖制品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Peanut sugar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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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花生 制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0食品加工与制品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T 1733.2-199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志军、张刀魁、宋全厚、陈岩等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等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类糖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花生制品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QB/T 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QB/T 1733.2 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3 裹衣花生;
——QB/T 1733.4 花生酱;
——QB/T 1733.5 油炸花生仁;
——QB/T 1733.6 烤花生仁和烤花生碎;
——QB/T 1733.7 烤花生。
本部分为QB/T 173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对QB/T 1733.2-1993《花生类糖制品》的修订,与QB/T 1733.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产品分类,并将蛋酥类改为其他类;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过氧化值、酸价指标;
——修改了污染物、真菌毒素要求;
——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旺旺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宝泉花生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洛山果仁有限公司、青岛嘉里花生油有限公司、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李志军、张刀魁、宋全厚、陈岩、侯庆云、曹永梅、陈吉江、楚大明、姜晓飞、孙成文、胡玉忠、董旭平、王建、董立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1733.2-199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32 花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QB/T 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标准内容

ICS 67.060 分类号:X10 备案号:52166-2015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733.2-2015 代替 QB/T 1733.2-1993 花生类糖制品 Peanut sugar products 2015-10-1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03-01 实施 发布 前言 QB/T 1733 花生制品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QB/T 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QB/T 1733.2 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3 裹衣花生; QB/T 1733.4 花生酱; QB/T 1733.5 油炸花生仁; QB/T 1733.6 烤花生仁和烤花生碎; QB/T 1733.7 烤花生。 本部分为 QB/T 1733 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对 QB/T 1733.2-1993《花生类糖制品》的修订,与 QB/T 1733.2-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产品分类,并将蛋酥类改为其他类;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过氧化值、酸价指标; 修改了污染物、真菌毒素要求; 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旺旺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宝泉花生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洛山果仁有限公司、青岛嘉里花生油有限公司、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志军、张九魁、宋全厚、陈岩、侯庆云、曹永梅、陈吉江、楚大明、姜晓飞、孙成文、胡玉忠、董旭平、王建、董立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 1733.2-1993。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花生类糖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花生类糖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32 花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QB/T 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花生类糖制品 peanut sugar products 以花生仁、食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芝麻及其他果仁等辅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4 分类 4.1 酥松类 花生仁经焙炒或油炸、脱皮等工艺制成整粒或颗粒,添加熬煮糖浆或糖粉,添加或不添加芝麻及其他果仁等辅料制成的质地酥松的制品。 4.2 酥脆类 食糖及其他甜味料经高温熬煮,加入熟制花生,添加或不添加芝麻及其他果仁等辅料制成的质地坚硬且酥脆的制品。 4.3 半软质类 食糖、麦芽糖或其他粉料,添加食用植物油,经熬煮加入凝胶剂,再拌入熟制花生,添加或不添加芝麻及其他果仁等辅料制成的质地软韧、略有弹性的制品。 4.4 其他类 除上述三类之外的花生糖制品。 5 要求 5.1 原料 5.1.1 花生仁 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 5.1.2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 5.1.3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2 感官 产品的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苦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块形完整,大小基本均匀;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水分(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 5.5 污染物限量 酥松类等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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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733.2-2015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2-2015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2-2015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2-2015花生类糖制品 QB/T 1733.2-2015花生类糖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