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655-2014
中文名称:香叶醇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Geranio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3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CAC(JECFA 1223) ,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4-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董凤婵、徐易、李泽洪、马啸、董继罗
起草单位: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香叶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香茅(精)油为原料经单离制得的、或以柠檬醛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香叶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46110-2014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655-2014
香叶醇
Geraniol
2014-05-06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香叶醇》(JECFA1223)。
与JECFA1223相比,本标准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天然香叶醇:色状由“无色液体”改为“无色至浅黄色液体”;含量由≥88%调整为不小于85.0%(第2组分为香茅醇);含量测定由化学法改为气相色谱法。
合成香叶醇:含量由≥88%调整为不小于96.0%(香叶醇与橙花醇异构体之和);含量测定由化学法改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凤婵、徐易、李泽洪、马啸、董继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叶醇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茅(精)油为原料经单离制得,或以柠檬醛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香叶醇质量分析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 7609:1985, IDT)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ISO 279:1998, 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ISO 280:1998, MOD)
GB/T 14455.5 香料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ISO 1242:1999, MOD)
3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及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2E)-3,7-二甲基-2,6-辛二烯醇(香叶醇)
CAS号:106-24-1
分子式:C10H18O
结构式:
OH(反式-3,7-二甲基-2,6-辛二烯醇;另含顺式异构体橙花醇结构信息见原文)
相对分子质量:154.25
4 产品分类
产品按含量及生产工艺分为两类:
天然产品:香叶醇含量不小于85.0%(第2组分为香茅醇);
合成产品:含量不小于96.0%(香叶醇与橙花醇两个异构体之和)。
5 要求
天然产品与合成产品指标见表1:
色状:天然为无色至浅黄色液体;合成产品为无色液体
香气:具有玫瑰样香气
相对密度(25℃/25℃):0.870~0.885
折光指数(20℃):1.4690~1.4780
酸值:1.0
含量(GC):天然产品≥85.0%;合成产品≥96.0%
6 试验方法
6.1 色状:将试样置于比色管中目测观察。
6.2 香气:按GB/T 14454.2规定评定。
6.3 相对密度:按GB/T 11540规定测定。
6.4 折光指数:按GB/T 14454.4规定测定。
6.5 酸值:按GB/T 14455.5规定测定。
6.6 含量
6.6.1 仪器:气相色谱仪(GB/T 11538-2006规定),毛细管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6.2 测定方法:按GB/T 11538-2006面积归一化法测定。
6.6.3 结果表示:按GB/T 11538-2006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检部门负责,每批产品应附合格证。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3个月进行1次。
7.2 验收单位可按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每批分别验收。
7.3 抽样方法:按批次随机抽取包装单位样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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