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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657-2014

中文名称:l-薄荷醇乙二醇碳酸酯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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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薄荷醇 乙二醇 碳酸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4-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天进、徐易、刘鹏、曹怡

起草单位:昆山市亚香日用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l-薄荷醇乙二醇碳酸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乙二醇和l-薄荷脑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l-薄荷醇乙二醇碳酸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46112-2014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657-2014 1-薄荷醇乙二醇碳酸酯 l-Mentholethyleneglycol carbonate 2014-05-06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山市亚香日用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天进、徐易、刘鹏、曹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薄荷醇乙二醇碳酸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二醇和1-薄荷脑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1-薄荷醇乙二醇碳酸酯的质量分析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 7609:1985, IDT)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ISO 279:1998, 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ISO 280:1998, MOD) 3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及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1-薄荷醇乙二醇碳酸酯 CAS号:156324-78-6 分子式:C13H24O4 结构式: OH(结构式信息见原文) 相对分子质量:244.33 4 要求 4.1 色状:无色液体 4.2 香气:具有薄荷样凉味 4.3 相对密度(20℃/20℃):1.040~1.050 4.4 折光指数(20℃):1.4660~1.4720 4.5 含量(GC):≥94.0%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中,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 按GB/T 14454.2规定进行评定。 5.3 相对密度 按GB/T 11540规定进行测定。 5.4 折光指数 按GB/T 14454.4规定进行测定。 5.5 含量 5.5.1 仪器 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2006规定 色谱柱:毛细管柱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5.2 测定方法 按GB/T 11538-2006中面积归一化法测定。 5.5.3 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规定进行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每批产品应附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个月进行一次。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分别验收。 6.3 抽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包装单位中的样品,混匀后分装于清洁、干燥、密闭容器中备用,一份检验,一份留存备查。 6.4 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 供需双方如发生质量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 7.2 包装 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无杂味容器包装,符合相关规定或按用户要求执行。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并符合相关规定。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仓库内,避免污染并远离火源。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存与运输条件下,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产品保质期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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