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549-2020
中文名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
标准类别:气象行业标准(QX)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early-warning message dissemination on websi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6-16
实施日期:2020-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60 MB
相关标签:
气象
灾害
预警
信息
网站
传播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气象出版社
书号:135029-6148
标准价格:15.0
出版日期:2020-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韩笑、曹之玉、白静玉等
起草单位: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
提出单位: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6)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中国气象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的网站功能、信息显示和信息一致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网站传播。
标准内容
ICS 07.060
A47
Q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 549—2020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early-warning message dissemination on website
2020-06-16 发布
2020-09-01 实施
发布单位:中国气象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笑、曹之玉、白静玉、崔磊、郭杰、冯宇星、陈洋、李婷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中的网站功能要求、信息显示要求和信息一致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网站传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62—201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
GB/T 35965.1 应急信息交互协议 第1部分:预警信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警信息(early-warning message)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而发布的预先告知或态势通告等警示类信息。
注:一般包括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meteorological disaster early-warning message)
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因气象条件引发灾害的预警信息。
3.3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national emergencies early-warning message release system)
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设的国家、省、地、县四级相互衔接的信息发布平台,用于面向应急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多手段广覆盖地发布预警信息。
4 网站功能要求
4.1 信息获取
宜具有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直接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功能,并按照GB/T 35965.1要求进行解析。
4.2 基于位置的播发
宜具有基于用户位置播发对应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功能。
4.3 信息查询
应具有按照关键字等条件查询正在生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功能。
4.4 信息转发
宜支持预警信息转发功能,用户可通过即时通信软件、社交平台等方式转发。
4.5 信息定制
宜支持预警信息定制显示功能,定制选项包括位置、预警类别和级别等。
4.6 信息更新
应根据发布单位和类别及时更新对应预警信息。
4.7 信息撤销
应能获取并解析预警信息撤销指令,并在10分钟内删除对应预警信息。
4.8 信息反馈
应将预警信息接收与显示状态反馈至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内容包括接收时间、接收结果、显示时间、显示结果、页面浏览量等。
5 信息显示要求
5.1 显示方式
5.1.1 基本要求
显示方式包括列表、全文、电子地图等,应至少支持列表和全文两种方式。图标使用应符合GB/T 27962—2011规定。
5.1.2 列表显示
应完整显示预警信息标题和发布时间,并链接至全文页面。
5.1.3 全文显示
应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正文、预警图标等,并标注信息来源。示例参见附录A。
5.1.4 电子地图显示
在电子地图上显示预警信息时,应标注发布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位置或预警信息对应区域(原文后续内容缺失)。
附录A(资料性附录)预警信息全文显示示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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