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416-2018
中文名称:强对流天气等级
标准类别:气象行业标准(QX)
英文名称:Classification of severe convective weath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4 MB
相关标签:
天气
等级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气象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庆亮、刘鑫华、唐文苑、张涛、周兵
起草单位: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
提出单位: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强对流天气的等级及其划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科学研究。
标准内容
ICS 07.060
A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 416—2018
强对流天气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severe convective weather
2018-04-28发布
2018-08-01实施
中国气象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庆亮、刘鑫华、唐文苑、张涛、周兵。
引言
强对流天气是指大气中对流发展旺盛时出现的天气现象,一般包括短时强降水、对流性大风、冰雹、龙卷等。该类天气由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引发,具有发生突然、变化剧烈的特点,常造成较大灾害且难以精确预报。各国通常依据强度和致灾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以提高预报与服务能力。为规范我国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科研工作,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强对流天气的等级及其划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科学研究。
2 术语和定义
2.1 短时强降水(short-duration heavy rain)
在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影响下,短时间内(通常不超过1小时)出现的强降水天气现象。
2.2 雷暴(thunderstorm)
由强对流产生的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的放电现象。
2.3 冰雹(hail)
坚硬的球状、锥状或不规则形状的固态降水,通常由对流云(尤其是积雨云)产生。
2.4 对流性大风(convective wind gust)
由强对流引起的地面阵性大风,伴随雷暴时亦称雷暴大风或雷雨大风。
2.5 龙卷(tornado)
从积雨云中伸下并触及地面或水面的漏斗状云柱。
3 等级划分
依据短时强降水、对流性大风、冰雹及龙卷的强度,将强对流天气划分为三个等级:较强对流天气、强对流天气和超强对流天气。
(1)较强对流天气:
单独或同时出现雷暴、小时降雨量小于20 mm的短时强降水、6~7级对流性大风、直径小于20 mm的冰雹,且无龙卷出现。
(2)强对流天气:
单独或同时出现小时降雨量20 mm~80 mm的短时强降水、8~11级对流性大风、直径20 mm~50 mm的冰雹、低于EF0级或EF0~EF1级龙卷。
(3)超强对流天气:
单独或同时出现小时降雨量≥80 mm的短时强降水、12级及以上对流性大风、直径≥50 mm的冰雹、EF2~EF5级龙卷。
龙卷强度等级按美国天气局Enhanced Fujita Scale划分(见附录A)。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美国天气局Enhanced Fujita Scale龙卷强度划分表:
EF0:105~137 km/h(轻微)
EF1:138~177 km/h(中等)
EF2:178~217 km/h(较大)
EF3:218~266 km/h(严重)
EF4:267~322 km/h(破坏性灾害)
EF5:>322 km/h(毁灭性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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