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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95-2016

中文名称:宣纸用燎草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Specially treated stave of sandfield used for Xuan pap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844.6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85.010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造纸>>Y30造纸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胡文军、罗鸣、曹明福等

起草单位: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宣纸用燎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宣纸用的燎草。


标准内容

QB/T499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 宣纸用燎草 Specially treated straw of sandfield used for Xuan paper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宜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为胡文军、罗鸣、曹明福、陈文彬、刘蒙、叶明扬。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宣纸用燎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宣纸用燎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所注日期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 - GB/T1547 纸浆高锰酸钾值的测定 - GB/T2677.2 造纸原料水分的测定 -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 GB/T7974 纸、纸板和纸浆蓝光漫反射因数 D65 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室外日光条件) - GB/T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燎草(specially treated straw of sandfield) 以沙田稻草为原料,经过清水浸泡、石灰浸渍、二次加碱蒸煮、二次日光摊晒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3.2 草黄茎(yellow stalk fiber sanfield straw) 颜色呈蜡黄色,表面没有起绒的草茎。 4 产品分类 宜纸用燎草根据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5 要求 宜纸用燎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按合同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项目 | 高锰酸钾值(%) | D65亮度(%) | 草黄茎含量(%) | 水分(%) 优等品 | 8.5 | 45.0 | - | - 合格品 | 9.5 | 41.0 | 7.5 | 15.0 5.2 外观 宜纸用燎草表面应起绒,不应出现夹心草或腐烂草,同批产品色泽应无明显差别。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的采集 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捆,并从每捆中抽取样品,共同作为一个样本。 6.2 试样的制备 称取350g绝干燎草,用实验室用打浆机打浆,浆浓度2.0±0.2%,压力70N,打浆12-15分钟停止。浆料用80目筛网洗至污水透射比为50%备用。 6.3 高锰酸钾值测定按 GB/T1547 进行。 6.4 D65亮度测定按 GB/T7974 进行。将浆料抄成50.0±5.0 g/m²抄片,自然滤干后连同抄片筛放入100±2℃干燥箱烘干。 6.5 草黄茎含量按附录A测定。 6.6 水分按 GB/T2677.2 测定。 6.7 外观采用目测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同类产品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但每批不超过500捆。 7.2 生产商应保证产品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每批交货时按产品等级、净重、交货日期填写产品合格证。 7.3 交货检验抽样按 GB/T2828.1-2012 进行,样本单位为捆。接收质量限(AQL):高锰酸钾值、D65亮度 AQL=4.0,草黄茎含量、水分、外观 AQL=6.5。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 S-2。 表2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批量/捆 | 样本量 | Ac | Re | AQL | 检查水平 2~150 | 3 | 0 | 1 | 4.0 | S-2 151~500 | 5(10) | 0 | 2 | 6.5 | S-2 7.4 可接收性的确定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等于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不合格品数不大于第一接收数,则该批可接收;不小于第一拒收数,则不可接收。若介于接收数与拒收数之间,则检验第二样本并累计不合格品数,以决定批次可否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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