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398-2017
中文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处罚规范
标准类别:气象行业标准(QX)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e and the accepta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8-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9.94 MB
相关标签:
防雷
装置
设计
竣工
验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气象出版社
标准价格:60.0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9-01-09
起草人:孟庆凯、桑瑞星、施丽、李文祥、刘子萌、何军、王维刚、张涛
起草单位:云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
提出单位: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要求以及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主管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本标准不适用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行政复议、行为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398—201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处罚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e and the accepta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2017-10-30 发布 中国气象局发布 2018-03-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起草,由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云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主要起草人有孟庆凯、桑瑞星、施丽、李文祥、刘子萌、何军、王维刚、张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要求,以及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气象主管机构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本标准不适用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院强制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设项目。
2.2 违法行为 (illegal act)
建设工程单位未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将防雷装置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行为。
2.3 公示标牌 (public signs)
施工现场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JGJ59—2011, 定义2.0.3]
2.4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GB50057—2010, 定义2.0.11]
2.5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为提高建设工程地基强度,改善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而采取的技术措施。[JGJ79—2012, 定义2.1.1]
2.6 桩基 (piled foundation)
由岩土中的桩及桩顶承台组成的基础,或柱与桩直接连接的单桩基础。[JGJ94—2008, 定义2.1.1]
2.7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对基坑采取的临时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措施。[JGJ120—2012, 定义2.1.3]
3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合法性要求
3.1 执法机构合法性要求
3.1.1 执法机构种类
执法机构分为气象主管机构和受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
3.1.2 执法机构合法性条件
执法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具有法定职权;
b) 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c) 具有承担行政处罚职责的能力。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