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318-2016
中文名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标准类别:气象行业标准(QX)
英文名称:Gredi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6-04-20
实施日期:2016-10-01
作废日期:202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20 MB
相关标签:
防雷
装置
检测
机构
信用
评价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气象出版社
标准价格:22.0
出版日期:2016-10-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9-01-09
起草人:于振波、柳林、陈华晖、程琳、程向阳、曾金全、庞华基、孙荆茶
起草单位:山东省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上海市防雷中心、江苏省防雷中心、安徽省防雷中心、福建省防雷中心、青岛市气象防雷中心
提出单位: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基本规定、流程、方法、报告编制和信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活动。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上海市防雷中心、江苏省防雷中心、安徽省防雷中心、福建省防雷中心、青岛市气象防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振波、柳林、陈华晖、程琳、程向阳、曾金全、庞华基、孙荆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 318—2016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发布:2016-04-20 实施:2016-10-01 中国气象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由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东省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上海市防雷中心、江苏省防雷中心、安徽省防雷中心、福建省防雷中心、青岛市气象防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振波、柳林、陈华晖、程琳、程向阳、曾金全、庞华基、孙荆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基本规定、流程、方法、报告编制和信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2.1 防雷装置检测(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为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注:改写自GB/T21431—2015定义3.23。
2.2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inspection institu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法人单位。
2.3 信用(credit)
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即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GB/T22117—2008, 定义2.1.1]
2.4 评价机构(evaluation institution)
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相关要求、从事信用评价的信用中介组织或其他机构。注:改写自GB/T23793—2009定义3.2。
2.5 信用评价(credit evaluation)
对被评价对象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并以专用评级符号标明其信用等级。注:改写自GB/T22117—2008定义5.1。
2.6 信用等级(credit rate)
反映被评价对象信用风险的程度。注:改写自GB/T22117—2008定义5.3。
2.7 评价指标(evaluation index)
反映被评价对象信用状况和特征的系列指标。[GB/T22117—2008, 定义5.5]
3 基本规定
3.1 信用评价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
3.2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满两年(含)以上的检测机构可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3.3 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3.4 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5 评价机构应建立信用评价服务基本规范、评价人员职业准则、质量控制制度、实地调查制度、回避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在评价工作中严格执行。
3.6 评价机构应聘请包括防雷、财务、质量管理、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信用评价专家库。
4 评价程序
4.1 流程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流程如下:发布通知 → 申请(提交材料) → 初审 → 资料完整 → 受理(签订协议) → 信用等级评定 → 公示 → 无异议 → 资料归档。若资料不完整或有异议,则需补充资料并提供证明材料。
4.2 发布通知
评价机构向社会发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通知,明确评价时间、适用范围和有关要求。
4.3 申请
检测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样式见附录A)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已取得的各类从业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框图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 使用的标准目录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