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94058-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4058-2011
中文名称:喷气织机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Air jet weav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喷气
织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机械>>59.120.30织机、织造机器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4织部机械与器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1-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承红、赵斯伟、付永瑞、韩淑杰、杨鑫忠、侯建明、沈军、袁树信、赵关红
起草单位: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丝普兰喷气织机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万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星火纺机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咸阳经纬织造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喷气织机的型式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织造棉、化纤、玻纤和混纺纱等为原料的轻、中、重型纯织或交织的平纹、斜纹、缎纹、提花等织物的喷气织机。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丝普兰喷气织机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万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星火纺机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咸阳经纬织造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承红、赵斯伟、付永瑞、韩淑杰、杨鑫忠、侯建明、沈军、袁树信、赵关红。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1—2008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111.1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7111.6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6部分:织造机械
FZ/T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34 纺织机械 织机工作宽度
FZ/T90036 纺织机械 织轴术语和主要尺寸
FZ/T90074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 纺织机械铭牌 型式、尺寸及技术条件
FZ/T90089.2 纺织机械铭牌 内容
FZ/T94053 电子提花机
标准内容
ICS 59.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4058—2011
喷气织机
Air jet weaving machine
2011-05-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8-01实施
本标按照GB/1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FZ/T94058-—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丝普兰喷气织机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万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星火纺机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威阳经纬织造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承红、赵斯伟、付永瑞、韩淑杰杨鑫忠、侯建明、沈军、袁树信、赵关红。I
1范围
喷气织机
FZ/T 94058--2011
本标准规定了喷气织机的型式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织造棉、化纤、玻纤和混纺纱等为原料的轻、中、重型纯织或交织的平纹、斜纹、缎纹、提花等织物的喷气织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26.1一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111.1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7111.6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6部分:织造机械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014
FZ/T90034
纺织机械织机工作宽度
FZ/T90036
纺织机械织轴术语和主要尺寸
FZ/T 90074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 90089.1
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条件FZ/T 90089.2
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3电子提花机
FZ/T94053
3型式与规格
3.1型式
纬方式:主、辅喷与异型箱组合,电子储纬。3.1.2引纬控制方式:电磁阀控制气流引纬。3.1.3打纬:连杆打纬、共轭凸轮打纬。3.1.4送经与卷取:电子送经、电子卷取或机械卷取。3.1.5织轴型式:单织轴、分段织轴、平行织轴。3.1.6开口:
曲柄连杆开口;
凸轮并口;
电子多臂开口;
d)电子提花开口。
3.1.7电控系统:功能、参数设置和显示、生产数据在线实时统计、控制、监控、障诊断。3、2规格
3.2.1箱幅:织机工作宽度按FZ/T90034的规定。FZ/T94058—2011
3.2.2设计入纬率:大于1500m/min。3.2.3适织范围:
a)短纤:5Ne100Ne,长丝:30dtex~1200dtex;b)纬密范围:100根/10cm~880根/10cmsc)覆盖系数:不小于38。
3.2.4选纬:单喷、双喷或多喷嘴自由选纬。3.2.5织轴盘片直径按FZ/T90036的规定。4技术要求
4.1机械运行效率≥98%,
4.2整机空车噪声声压级按表1规定。表1噪声声压级
最高设计转速n/(r/min)
发射声压级/dB(A)
800900
4.3车运转总功率消耗≤总装机容量的70%。4.4振动最大加速度值
1000<≤1100|1100<≤1200n>12009001000
织机设计转速在800r/min时,墙板最大振动加速度均方根值X方向≤6.0m/s,Y方向≤7.0m/s、z方向≤5.0m/s.
4.5温升
4.5.1主传动箱体表面温升≤30℃。4.5.2开口凸轮箱体表面温升≤35℃。4.6安全保护
4.6.1随机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性能可靠。4.6.2电气设备线路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3要求,4.6.3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2要求。4.6.4.耐压要求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4要求。4.7:定位制动:连续5次高速刹车角度误差士10°。4.8引纬系统:气路严密畅通,辅气包气压0.40MPa,保压10min,压力降应小于0.02MPa。4.9松经:左右松经量准确一致,偏差量士0.5mm。4.10卷取系统:卷取压辊和卷取糙面辊表面接触均匀。4.11开口系统:
曲柄连杆开口装置:机构运转灵活自如,无明显的死点;凸轮开口装置:凸轮和凸轮转子接触良好;一电子多臂装置:按照行业或企业标准规定;电子提花装置:符合FZ/T94053的规定。4.12电气控制系统Www.bzxZ.net
4.12.1各种按钮控制灵敏,连续动作次均应可靠。4.12.2织近、经停传感器灵敏可靠。4.12.3张力超过张力上限、下限时应停车。4.12.4四色指示灯应能正确显示故障及停车原因。2
4.12.5图文显示器数据输入、故障诊断、数据显示齐全正确。4.13传动系统润滑良好,整机无漏油现象。4.14主轴转速应能达到最高设计转速并能正常运转。4.15产品涂装按FZ/T90074的规定。4.16全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2000h。5试验方法
5.1机械运行效率按式(1)计算:×100
式中:
机械运行效率,%,
T—总运行时间(不少于10h)单位为小时(h);T因机械、电器故障引起的停车时间,单位为小时(h)。5.2噪声按GB/T7111.1和GB/T7111.6的规定检测。FZ/T94058-2011
5.3用测振仪在织机主墙板项部按图1所示位置检测4个点,每个点均测X、Y、Z三个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均方根值,各取每个方向的均方根最大值作为振动加速度值,每个点三个面测试位置的选择以最接近图示点适合放检测仪器为准。2
左墙板
5.4用精度不低于0.5级的功率表检测4.3。5.5用精度不低于1℃的测温计检测4.5。图1
5.6按GB5226.1-2008中的规定检测4.6.2.4.6.3,4.6.4。5.7用数字式测速仪检测4.14。
5.8用直尺检测4.9。
5.9设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考核办法依据《喷气织机可靠性评价文件》执行。5.10其他项目可用目测、手感、听觉来评定。5.11空车运转试验
5、tt.1试验条件
右頭板
FZ/T94058—2011
织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电源电压为(380土38)V;频率为(50士1)Hz;检测速度为最高设计转速的80%(4.14除外)织机经跑合后,连续运转4h;
挂4片综框;
箍幅1900(其他按入纬率折算),5.11.2检验项目:
检查4.2~4.15。
5.12工作负荷试验
5.12.1试验条件
一空车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
电源电压为(380士38)V;频率为(50士1)Hz;一试验车速按织造工艺要求而定;试验时的环境条件和织造工艺应符合有关规定。5.12.2检验项目
检查4.1和4.16。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织机经空车运转试验后,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1.2出厂检验按4.2~4.15检查,其中4.2噪声和4.4振动按每批至少抽检1台。6.2型式检验
6.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同型号产品正常生产5年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产品停产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型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上级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检验项目为第4章全部内容。7标志、包装、运输、存
7.1标志
产品应固定有符合FZ/T90089.1要求的铭牌,铭牌内容按FZ/T90089.2的规定执行。7.2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FZ/T90001的规定。4
FZ/T 94058—201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的起吊位暨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倒或改变方向。7. 4存
产品出厂后,在防雨、防潮、通风良好的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零件防锈有效期为一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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