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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088-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088-2010

中文名称:制糖工业助剂 消泡剂(有机硅类)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制糖 工业 助剂 消泡剂 有机硅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180糖、糖制品、淀粉

中标分类号:食品>>制糖与糖制品>>X33加工搪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1-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等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糖分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助剂 有机硅类消泡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各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硅氧烷乳液为主要成分,经活化和乳化而成的表面活性剂。 产品适用于制糖工业过程中泡沫的处理,也适用于其他起泡物料的消泡。


标准图片预览

QB/T 4088-2010制糖工业助剂  消泡剂(有机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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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088-2010制糖工业助剂  消泡剂(有机硅类)
QB/T 4088-2010制糖工业助剂  消泡剂(有机硅类)

标准内容

ICS 67.180
分类号:X30
备案号:3025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
QB/T4088—2010
制糖工业助剂
消泡剂(有机硅类)
Sugar industry aidAntifoaming agent (Types of emulsified silicon oil)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1-03-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QB/T4088-2010
本标准由广州甘燕糖业研究所、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双钱糖业有限公司、洋浦南华糖业集团、云南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全国甘燕糖业标准化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骏佳、黄东瑜、朱文浩、陈朝毅、郭剑雄、焦念民、耿怀建、李锦生、梁逸何润景、尚明久。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制糖工业助剂
消泡剂(有机硅类)
QB/T4088-2010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助剂有机硅类消泡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硅氧烷乳液为主要成分,经活化和乳化而成的表面活性剂。产品适用于制糖工业过程中泡沫的处理,也适用于其他起泡物料的消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11543表面活性剂中、高粘度乳液的特性测试及其乳化能力的评定方法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3技术要求
制糖工业助剂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4试验方法
4.1外观
消泡剂(有机硅类)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技术指标
不挥发物含量/%
密度(20℃)/(g/cm2)
稳定性
目测,均匀乳白色液体。
4.2不挥发物含量
4.2.1仪器
4.2.1.160×30mm玻璃称量瓶。
4.2.1.2恒温烘箱。
4.2.2测定
乳白色液体
优于(包括)2级
称取2g~3g试样(精确至0.002g)于称量瓶中。置(100土2)℃恒温烘箱中,放置3h后逐步升温(30min内)至120℃,并在(120土2)℃下维持2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4.2.3结果计算
QB/T4088-2010
不挥发物白分含量X(%)按公式(1)计算:X(%)=mg=m ×100
式中:
玻璃称量瓶重量,单位为克(g);m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玻璃称量瓶加试样烘干前重量,单位为克(g);m3-—玻璃称量瓶加试样烘干后重量,单位为克(g)。试验结果取2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误差不应大于0.5%。4.3pH
按GB/T6368测定。
4.4密度
按GB/T4472中的密度瓶法测定。4.5稳定性
按GB11543测定。
5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制糖工业助剂”字样、生产厂名称、商标、产品名称、型号、净重、批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合格证明及本标准编号。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不挥发物含量、pH、稳定性和感官指标。5.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采样原则
按GB/T6678的6.6和第10章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按GB/T6680第1.6.3.1之b混匀物料,按GB/T6680第1.5.7之a采集全液位样品。5.4判定规则
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采样检验。若复检的结果仍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定不合格。6标志、包装、购存
6.1制糖1业助剂消泡剂(有机硅类)的包装桶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制糖工业助剂”字样、生产厂名称、商标、产品名称、型号、净重、批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以及本标准编号。
6.2产品用塑料桶、镀锌铁桶包装,桶盖密封。6.3产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温度低于0℃或高于45℃时会产生破乳现象)。2
QB/T 408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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