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262-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262-2011
中文名称:荔枝酒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Litchi W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荔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0.160.10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1蒸馏酒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帝浓酒业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荔枝酒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型荔枝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标准内容
ICS60.160.10
分类号:X62
备案号:34980-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262-2011
荔枝酒bzxZ.net
LitchiWine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07-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QB/T4262-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帝浓酒业有限公司、广州从化顺昌源酒厂、汕头市雅园酿酒有限公司、广东为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十二岭酒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黑森林酒业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耀清、李远志、蔡锦波、林士莹、陈勇、吴楚森、肖利民、郭正忠、覃云飞、曾玩娴、贝汉、郭新光。
1范围
荔枝酒
QB/T4262-2011
本标准规定了荔枝酒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型荔枝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08:1997,MOD)GB/T191
GB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
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荔枝酒
Litchiwine
以新鲜荔枝或荔枝汁为主要原料,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4产品分类
按含糖量分类:
4.1干荔枝酒dryLitchiwine
含总糖(以葡萄糖计,下同)小于或等于4.0g/L的荔枝酒。4.2半干荔枝酒semi-dryLitchiwine含总糖4.1g/L~12.0g/L的荔枝酒。4.3半甜荔枝酒semi-sweetLitchiwine含总糖12.1g/L~45.0g/L的荔枝酒。4.4甜荔枝酒sweetLitchiwine
含总糖大于或等于45.1g/L的荔枝酒。5要求
5.1原辅料要求
5.1.1荔枝要求
应选用无腐烂的新鲜荔枝。
5.1.2其他原辅料要求
QB/T4262-2011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香气和滋味
澄清程度
干、半干荔枝酒
半甜、甜荔枝酒
典型性
a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酒精度(20℃)/(%Vol)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干浸出物/(g/L)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半干型
半甜型
干型、半干型
半甜、甜型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L)
甲醇/(mg/L)
表1感官指标
微黄带绿、浅黄、禾杆黄、金黄色或琥珀色清澈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具有纯正和谐的荔枝香和酒香
具有纯净、爽怡的口味和怡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均衡协调香气突出,风格独特
表2理化指标
12.1~45.0
在规定范围内,标签标示允差为土1.0%Vol(20℃)。5.4卫生要求
应符合GB2758和GB2760中有关果酒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验。
6.2理化指标
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卫生指标
按GB2758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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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调配罐内所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并具有同样品质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
按表3抽取样本(箱),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一瓶。若单瓶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取样量。样品一部分用作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分析,另部分留样观察或作争议时仲裁使用。
表3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50以下
51~1200
12013500
7.3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7.3.1出厂检验
样本箱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7.3.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3.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干浸出物、净含量和标签;卫生指标中的总二氧化硫和菌落总数。7.3.2型式检验
7.3.2.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3.2.2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7.4判定规则
7.4.1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卫生指标、感官指标、挥发酸、干浸出物、甲醇、山梨酸钾、标签标志、净含量;-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7.4.2检验结果有两项以下(含两项)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4.3复检结果中如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项以上A类不合格;
-项B类超过规定值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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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B类不合格。
7.4.4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8.1.1标签标志
标签标志按GB10344的规定执行,并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8.1.2外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应注有酒名、规格、瓶数、制造厂名称及其地址,并标有符合GB/T191规定的“易碎物品”、“向上”等字样或标志。8.2包装
8.2.1内包装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8.2.2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瓦楞纸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击的间隔材料,每箱内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8.3运输
运输时应使用篷布遮盖,或用货柜车,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包装的产品宜保持在-5℃~30℃温度条件下运输。8.4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通风、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防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产品垒叠高度不得超过6层。如果酒瓶采用木塞,应采用倒放或平放的方式贮存。仓库温度宜保持在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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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
荔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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