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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56-2016

中文名称:固体空气清新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Solid air freshen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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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固体 空气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99其他化工产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0日用化工品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16-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传和、尹浩、张会琴、高少伟等

起草单位: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1)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空气清新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凝胶剂、香精、表面活性剂、水等为原料,凝结而成的亲水凝胶型固体状态空气清新剂。


标准内容

ICS 71.100.99 分类号:Y40 备案号:54841-2016 QB/T 4956-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固体空气清新剂 Solid air freshener 2016-04-05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雄县凯晨日化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柳州华力家庭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源达日化(天津)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尹浩、张会琴、高少伟、陈红斌、余锡辉、韦金城、霍天雄、吴耀举、朱宏伟、张启贵、陈美芬、段艳馨、吴智福、王昕瑶、宫宝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空气清新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凝胶剂、香精、表面活性剂、水等为原料,经凝结而成的亲水凝胶型固体状态空气清新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和感官 3.1.1 产品外观应无毛刺、无裂痕。 3.1.2 产品内容物应完整,无变形、裂纹;色泽均匀,清洁,无污物、霉斑。 3.1.3 产品无刺激性异味,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 3.2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见表1。 (略) 3.3 净含量 净含量应以质量单位标注,并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和感官 4.1.1 产品外观采用目测和手感判断。 4.1.2 产品内容物采用目测方法。 4.1.3 感官采用嗅觉判断。 4.2 理化性能 4.2.1 耐热稳定性 将样品置于(45±2)℃恒温箱中24h后取出,恢复室温,与对照样品比较是否出现软化、析出水或变色。 4.2.2 耐寒稳定性 将样品置于(-10±2)℃低温恒温箱中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对照样品比较是否出现裂纹、析出水或变色。 4.2.3 不挥发物含量 称取试样2.0g(精确至0.0001g),置于105±2℃烘箱中烘至恒重,冷却后称量。 不挥发物含量按公式计算: w = (m1 - m2) / m × 100% 式中:w为不挥发物含量;m1为称量瓶与残留物质量;m2为称量瓶质量;m为试样质量。 结果取两次平行测定的平均值。 4.2.4 包装密封性 取未开封样品进行密封性检查(后续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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