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816-2015
中文名称:香料 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Fragrance. 3,4,5,6,6-pentamethyl-3-hepten-2-o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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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香料
甲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胡小勤、金其璋、黄静、曹怡、施松林
起草单位: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又名可艾酮或高芳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醋酐和二聚异戊烯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香料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小勤、金其璋、黄静、曹怡、施松林。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ISO 7609:1985,IDT)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49730-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816-2015
香料 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
Fragrance: 3,4,5,6,6-pentamethyl-3-hepten-2-one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小勤、金其璋、黄静、曹怡、施松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又名可艾酮或高芳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醋酐和二聚异戊烯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该香料产品的质量分析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
CAS号:81786-73-4、81786-74-5、81786-75-6、86115-11-9。
分子式:C12H22O。
相对分子质量:182.3。
4 要求
4.1 色状:无色至浅黄色液体。
4.2 香气:具有琥珀样木香和紫罗兰样花香。
4.3 相对密度(25℃/25℃):0.864~0.869。
4.4 折光指数(20℃):1.4530~1.4580。
4.5 含量(气相色谱法):不小于88.0%(5个异构体总和)。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按GB/T 14454.2规定进行评定。
5.3 相对密度:按GB/T 11540规定进行测定。
5.4 折光指数:按GB/T 14454.4规定进行测定。
5.5 含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5.5.1 仪器
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2006规定配置。
色谱柱:毛细管柱。
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5.5.2 测定方法
按GB/T 11538-2006规定的面积归一化法进行测定。
试样制备:量取1 mL试样溶于30 mL无水乙醇中,摇匀备用。
5.5.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相关规定执行。典型气相色谱图参见附录A。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色状、香气、含量。
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个月进行一次。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不同批号产品应分别验收。
6.3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按包装数量抽样:
- 1~2个包装:全检;
- 3~100个包装:抽取2个;
- 超过100个包装:按增加部分再抽取3%。
从每个包装中均匀取样50 mL~100 mL,将样品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存备用。
6.4 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项,应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明执行标准编号。
7.2 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应装于清洁、干燥、密闭容器中,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日晒、受潮和污染。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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