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817-2015
中文名称:香料 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Fragrance-3,3-dimethyl-5-(2,2,3-trimethyl-3cyclopenten-1-yl)-4-penten-2-o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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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香料
二甲基
甲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胡小勤、曹怡、王盈华、施松林、徐易、黄玲玲、黄静
起草单位: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又名麦檀醇、多檀醇或聚檀香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龙脑烯醛和丁酮为原料经缩合与甲基化等反应制得的香料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小勤、曹怡、王盈华、施松林、徐易、黄玲玲、黄静。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ISO 7609:1985,IDT)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GB/T 14455.5 香料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GB/T 14455.5-2008,ISO 1242:1999,MOD)
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4973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817-2015
香料 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
Fragrance: 3,3-dimethyl-5-(2,2,3-trimethyl-3-cyclopenten-1-yl)-4-penten-2-ol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小勤、曹怡、王盈华、施松林、徐易、黄玲玲、黄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又名麦檀醇、多檀醇或聚植香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龙脑烯醛和丁酮为原料,经缩合和甲基化等反应制得的该香料产品的质量分析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14455.5 香料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
CAS号:107898-54-4。
分子式:C15H26O。
相对分子质量:222.0。
4 要求
4.1 色状: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4.2 香气:具有檀香样香气。
4.3 相对密度(25℃/25℃):0.895~0.904。
4.4 折光指数(20℃):1.4790~1.4840。
4.5 酸值:不大于1。
4.6 含量(气相色谱法):不小于95.0%。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将试样置于比色管中,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按GB/T 14454.2规定进行评定。
5.3 相对密度:按GB/T 11540规定进行测定。
5.4 折光指数:按GB/T 14454.4规定进行测定。
5.5 酸值:按GB/T 14455.5规定进行测定。
5.6 含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5.6.1 仪器
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2006规定配置。
色谱柱:毛细管柱。
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5.6.2 测定方法
按GB/T 11538-2006规定的面积归一化法进行测定。
5.6.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相关规定执行。典型气相色谱图参见附录A。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色状、香气、酸值、含量。
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个月进行一次。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不同批号产品应分别验收。
6.3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按包装数量抽样:
- 1~2个包装:全检;
- 3~100个包装:抽取2个;
- 超过100个包装:按增加部分再抽取3%。
将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份用于检验,其余备用。
6.4 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项,应按规定进行复检。
6.5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依法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产品应按规定进行标志和包装,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光照、高温及污染,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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