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11-2016
中文名称: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borne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gar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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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服装
水性
聚氨酯
合成革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40涂覆织物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皮革加工与制品>>Y47人造革、合成革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夏汉忠、沈友林、黄静、金梦、张晓隆等
起草单位: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针织布、机织布和非织造布为底基,经涂覆或机械发泡及后整理等工艺而制成的服装用革。
标准内容
ICS 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5375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911—2016
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borne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garment
2016-01-15 发布
2016-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宏得利树脂有限公司、福建可利得皮革纤维有限公司、丽水市优耐克水性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昆山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潮州市金山塑胶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夏汉忠、沈友林、黄静、金梦、张晓隆、戴家兵、朱建琴、张才、许刚、石一磊、谢镇鸣、金美金、王维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针织布、机织布或非织造布为底基,经涂覆或机械发泡及后整理等工艺制成的服装用合成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92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干法)
GB/T 8949—2008 聚氨酯人造革
GB/T 19089—2012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马丁代尔方法
GB/T 19976—2005 纺织品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QB/T 2714—2005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
QB/T 4120—2010 箱包手袋用聚氨酯合成革
QB/T 4342—2012 服装用聚氨酯合成革安全要求
QB/T 4671—201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耐水解性的测定
QB/T 4672—201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耐黄变的测定
3 分类
3.1 产品按工艺方法分为A类和B类:
A类:干法不发泡;
B类:干法发泡。
3.2 产品按布基编织方法分为针织布基革、机织布基革和非织造布基革。
4 要求
4.1 规格
4.1.1 厚度及极限偏差、宽度及极限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厚度规格为0.30 mm、0.40 mm、0.50 mm、0.60 mm,允许偏差为±0.05 mm;
宽度一般为1370 mm,且不应有负偏差。
4.1.2 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长度小于30 m、30 m~50 m、大于50 m的产品,应满足对应段数限制;
每卷段数不应超过规定值(如≤3段或≤4段);
最小段长应不小于4 m;
长度不应有负偏差。
4.2 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花纹应纹理清晰、深浅一致;
色泽应基本一致;
色差不应有明显差异;
不应存在脱层、气泡、针眼等缺陷;
不应存在破洞、脏污、浮斑、伤痕、皱褶、杂质等;
不应存在明显道痕、褶皱、丝路等连续性疵点。
4.3 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拉伸负荷(经向/纬向或纵向/横向);
断裂伸长率(经向/纬向)。
不同类别及布基类型的典型要求如下:
A类产品:
针织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200 N(经向)、13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60%(经向)、80%(纬向);
机织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220 N(经向)、15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18%(经向)、25%(纬向);
非织造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240 N(经向)、18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20%(经向)、25%(纬向)。
B类产品:
针织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190 N(经向)、11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60%(经向)、80%(纬向);
机织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200 N(经向)、13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15%(经向)、20%(纬向);
非织造布基革:相关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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