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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11-2016

中文名称: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borne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gar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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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服装 水性 聚氨酯 合成革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40涂覆织物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皮革加工与制品>>Y47人造革、合成革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夏汉忠、沈友林、黄静、金梦、张晓隆等

起草单位: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针织布、机织布和非织造布为底基,经涂覆或机械发泡及后整理等工艺而制成的服装用革。


标准内容

ICS 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5375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911—2016 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borne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garment 2016-01-15 发布 2016-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宏得利树脂有限公司、福建可利得皮革纤维有限公司、丽水市优耐克水性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昆山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潮州市金山塑胶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夏汉忠、沈友林、黄静、金梦、张晓隆、戴家兵、朱建琴、张才、许刚、石一磊、谢镇鸣、金美金、王维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针织布、机织布或非织造布为底基,经涂覆或机械发泡及后整理等工艺制成的服装用合成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92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干法) GB/T 8949—2008 聚氨酯人造革 GB/T 19089—2012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马丁代尔方法 GB/T 19976—2005 纺织品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QB/T 2714—2005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 QB/T 4120—2010 箱包手袋用聚氨酯合成革 QB/T 4342—2012 服装用聚氨酯合成革安全要求 QB/T 4671—201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耐水解性的测定 QB/T 4672—201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耐黄变的测定 3 分类 3.1 产品按工艺方法分为A类和B类: A类:干法不发泡; B类:干法发泡。 3.2 产品按布基编织方法分为针织布基革、机织布基革和非织造布基革。 4 要求 4.1 规格 4.1.1 厚度及极限偏差、宽度及极限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厚度规格为0.30 mm、0.40 mm、0.50 mm、0.60 mm,允许偏差为±0.05 mm; 宽度一般为1370 mm,且不应有负偏差。 4.1.2 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长度小于30 m、30 m~50 m、大于50 m的产品,应满足对应段数限制; 每卷段数不应超过规定值(如≤3段或≤4段); 最小段长应不小于4 m; 长度不应有负偏差。 4.2 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花纹应纹理清晰、深浅一致; 色泽应基本一致; 色差不应有明显差异; 不应存在脱层、气泡、针眼等缺陷; 不应存在破洞、脏污、浮斑、伤痕、皱褶、杂质等; 不应存在明显道痕、褶皱、丝路等连续性疵点。 4.3 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拉伸负荷(经向/纬向或纵向/横向); 断裂伸长率(经向/纬向)。 不同类别及布基类型的典型要求如下: A类产品: 针织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200 N(经向)、13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60%(经向)、80%(纬向); 机织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220 N(经向)、15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18%(经向)、25%(纬向); 非织造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240 N(经向)、18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20%(经向)、25%(纬向)。 B类产品: 针织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190 N(经向)、11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60%(经向)、80%(纬向); 机织布基革:拉伸负荷约为200 N(经向)、130 N(纬向),断裂伸长率约为15%(经向)、20%(纬向); 非织造布基革:相关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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