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993-2015
中文名称: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Erasable ball pens and refill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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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圆珠笔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80其他家用和商用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0文教、绘图仪器、簿册、卡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6-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炜、周蓓坚、张芳、姚鹤忠、陈景强
起草单位: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8)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可擦性中性圆珠笔和可擦性油墨圆珠笔,也适用于同类产品的笔芯。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消色型可擦性圆珠笔。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 2993-2008《可擦性油墨圆珠笔和笔芯》的修订。本标准与QB/T 2993-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见1,2008版的1);
——修改了产品分类(见3,2008版的3);
——删除了出墨量、冒油迹、划线长度、渗化度、球珠固着度、金属笔夹夹着力、饰面理化性能(保留镀层抗蚀性)、笔套拉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8版的4、6.2、6.3、6.5、6.8、6.12、6.15、6.16、6.18);
——修改了初写性能的要求(见4.1,2008版的4.1);
——修改了可擦性的要求(见4.1,2008版的4.1);
——修改了耐晒性的项目名称和要求(见4.1、6.9,2008版的4.1、6.9);
——增加了渗透性、复印性、间歇书写、保存性、金属笔夹弹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6.5、6.7、6.10、6.11、6.14);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7,2008版的7);
——删除了保质期(2008版的8.4)。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上海纳诺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万年文具有限公司、广东联众文具有限公司、昆山市大市天龙制笔零件厂、上海文正笔业有限公司、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爱好笔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圆珠笔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桐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炜、周蓓坚、张芳、姚鹤忠、陈景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2993-2008。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1027 学生用品安全通用要求
GB/T 26714-2011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QB/T 2309-2010 橡皮擦
QB/T 2625-2011 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标准内容
ICS 97.180
分类号:Y50
备案号:51113-2015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993-2015
代替 QB/T 2993-2008
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Erasable ball pens and refills)
2015-07-1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6-0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对 QB/T 2993-2008《可擦性油墨圆珠笔和笔芯》的修订。
与2008版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修改标准名称、范围及产品分类;删除出墨量、冒油迹、划线长度等多项性能及试验方法;修改初写性能、可擦性及耐晒性要求;增加渗透性、复印性、间歇书写、保存性、金属笔夹弹性等要求及试验方法;修改检验规则;删除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8)归口。
起草单位包括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及检测机构。
主要起草人:周炜、周蓓坚、张芳、姚鹤忠、陈景强。
本标准代替 QB/T 2993-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可擦性中性圆珠笔和可擦性油墨圆珠笔及其笔芯,不适用于化学消色型可擦性圆珠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1027 学生用品安全通用要求
GB/T 26714-2011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QB/T 2309-2010 橡皮擦
QB/T 2625-2011 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3 分类
3.1 按书写介质分类:可擦性中性圆珠笔、可擦性油墨圆珠笔。
3.2 按可擦性类型分类:可擦性中性圆珠笔分为橡皮可擦型和温敏可擦型;可擦性油墨圆珠笔为橡皮可擦型。
3.3 按结构分类:固定式可擦性圆珠笔、活动式可擦性圆珠笔。
4 要求
4.1 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主要性能要求:
- 初写性能:100mm内出墨正常。
- 书写性能:划线100m以上无明显断线或变淡(油墨型为300m以上)。
- 可擦性:
- 初期可擦:书写后2h(中性)或10min(油墨型)擦除后复印无明显痕迹或保持可见。
- 经时可擦:书写后72h擦除后仍符合相应要求。
- 耐擦性:擦除后复印应无明显痕迹或保持可见。
4.2 渗透性
≥24h,书写纸背面应无明显痕迹。
4.3 干燥性
≤20s,覆盖纸应无墨迹。
4.4 复印性
线迹复印后应保持可见。
4.5 耐水性
1h线迹应保持可见。
4.6 耐光性
≥24h线迹应保持可见。
4.7 间歇书写
A法:≥24h,100mm内出墨正常。
4.8 保存性
- 50±2℃,10天,应满足初写及书写性能要求。
- 60±2℃,10天,应满足初写及书写性能要求。
- 40±2℃、55±5%RH,90天,应满足初写及书写性能要求。
(温敏可擦型另有温敏性能要求,详见表2,原文未完整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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