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82-2016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负离子发生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Negative ion generator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作废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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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发生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080地板处理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郭丽珍、岳京松、张晓、韩贞年等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雪圣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负离子发生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480V,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上使用的负离子发生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独使用的负离子发生器。
标准内容
ICS 97.080
分类号:Y62
备案号:55559-2016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982-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负离子发生器
Negative ion generator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2016-07-1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雪圣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帝宝空气净化有限公司、沈阳市华研电子有限公司、慈溪市香格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松下家电研究开发(杭州)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丽珍、岳京松、张晓、韩贞年、王宝柱、徐忠军、肖军、韩树、陈晓光、马杰锋、沈浩、张志强、庄翎、白韦、张腾昊、籍浩楠。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负离子发生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480V,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上使用的负离子发生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独使用的负离子发生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667.1-2005 交流电动机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 性能、试验和定额—安全要求 安装和运行导则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16292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
GB/T 18801 空气净化器
GB/T 18809 空气离子测量仪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负离子
带负电荷的单个气体分子或多分子团,以下简称“负离子”。
3.2 负离子发生器
利用放电方式在空气中持续产生负离子的装置,以下简称“发生器”。
3.3 负离子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的负离子数量。单位为个每立方厘米(个/cm²)。
3.4 发射极
发生器中用于对空气放电的介质。
3.5 发射极工作电压
负离子发射极在输入阻抗为1kMΩ的电压表上所测出的对地电压值。
4 分类与命名
发生器的分类与命名参见附录A。
5 要求
5.1 外观
5.1.1 发生器壳体应端正完好,无变形,无锐角。
5.1.2 导线及护套表面应清洁,无污物,无损伤。
5.1.3 涂覆层应色泽均匀,无异味,无划痕、剥落、损伤糙面,且无气孔、凹凸面及渗漏等现象。
5.1.4 电路应封装完好,固定可靠。
5.2 安全要求
5.2.1 发热
在正常使用中,发生器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温度。试验期间应连续监测温升,温升值不应超过GB 4706.1-2005第11章表3规定值。保护装置不应动作,密封剂不应流出。
5.2.2 泄漏电流
在工作温度下,发生器持续工作至6.3.2规定的稳定状态,泄漏电流不应超过:
- II类结构:0.25mA;
- 其他结构:0.5mA。
5.2.3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发生器结构和外壳应确保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具有足够防护。
注: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部件不适用。
5.2.4 电气强度
按6.3.4试验,不应发生击穿。
5.2.5 耐潮湿
按6.3.5试验后再进行电气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
5.2.6 耐振动
按6.3.6试验后再进行电气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
5.2.7 安装强度
发生器应具有足够安装强度(后文在原文中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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