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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270-2011

中文名称:商用电热开水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Commercial electric water boile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作废日期:2024-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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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商用 电热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厨房设备>>97.040.50厨房小器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3家用电热器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B/T 4270-2023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山汉诺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电热开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工厂、机场等)供给沸水的器具,其额定电压单相器具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对于储水式开水器,其额定容积应不小于10L;对于连续式开水器,其额定制水量应不小于25L/h。


标准内容

ICS 97.040.50 分类号:Y63 备案号:34992-2012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270-2011 商用电热开水器 Commercial electric water boiler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07-01 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山汉诺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吉之美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汉尔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恒达厨具设备厂、佛山市顺德区正腾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露、李旭辉、陈苏、巫宗权、王媛媛、周守国、华春亮、植永鸿、劳可竟、董鹏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电热开水器(以下简称“开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工厂、机场等)供给沸水的器具。 其额定电压:单相器具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储水式开水器额定容积不小于10L;连续式开水器额定制水量不小于25L/h。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途专用器具;电极加热器器具;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6—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储水式开水器 将储存于容器中的水加热至沸点的开水器。 3.2 连续式开水器 当水流过器具时连续产生沸水的开水器。 3.3 额定容积 制造厂标称的开水器最大容积,单位为升(L)。 3.4 额定制水量 制造厂标称的每小时产生沸水的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 3.5 残留水量 储水式开水器按规定方式放水至无水流出时所残留的水量。 4 分类和命名 4.1 分类 按结构分为储水式开水器和连续式开水器。 4.2 型号命名方法 型号由产品代号、分类代号、规格代号、设计序号或特征代码组成。 分类代号:C表示储水式,L表示连续式。 规格代号以额定功率(kW)表示。 示例:SK-C-4-A 表示额定功率4kW的储水式开水器,设计序号为A。 5 要求 5.1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4706.1和GB 4706.36—1997的要求。 5.2 使用环境 器具应在以下条件下正常工作: 室内或类似环境;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90%;海拔≤800m; 电源电压±10%,频率±1Hz;水源水压50kPa~600kPa。 5.3 外观及结构 5.3.1 金属件(不锈钢除外)应进行防锈处理。 5.3.2 自动进水开水器应具有防溢水措施。 5.3.3 元件应便于安装、操作及更换。 5.3.4 应明确区分开水出水口,标识不得设置在可拆卸部件上,开水出口应使用红色标识。 5.4 与水接触部件卫生要求 5.4.1 不锈钢材料应符合GB 9684—1988要求。 5.4.2 其他与水接触材料应符合GB/T 17219—1998要求。 5.5 性能 5.5.1 容积偏差与制水量偏差(后续内容因OCR缺失未完整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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