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270-2011
中文名称:商用电热开水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Commercial electric water boile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作废日期:2024-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65 MB
相关标签:
商用
电热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厨房设备>>97.040.50厨房小器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3家用电热器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山汉诺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电热开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工厂、机场等)供给沸水的器具,其额定电压单相器具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对于储水式开水器,其额定容积应不小于10L;对于连续式开水器,其额定制水量应不小于25L/h。
标准内容
ICS 97.040.50
分类号:Y63
备案号:34992-2012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270-2011
商用电热开水器
Commercial electric water boiler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07-01 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山汉诺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吉之美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汉尔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恒达厨具设备厂、佛山市顺德区正腾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露、李旭辉、陈苏、巫宗权、王媛媛、周守国、华春亮、植永鸿、劳可竟、董鹏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电热开水器(以下简称“开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工厂、机场等)供给沸水的器具。
其额定电压:单相器具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储水式开水器额定容积不小于10L;连续式开水器额定制水量不小于25L/h。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途专用器具;电极加热器器具;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6—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储水式开水器
将储存于容器中的水加热至沸点的开水器。
3.2 连续式开水器
当水流过器具时连续产生沸水的开水器。
3.3 额定容积
制造厂标称的开水器最大容积,单位为升(L)。
3.4 额定制水量
制造厂标称的每小时产生沸水的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
3.5 残留水量
储水式开水器按规定方式放水至无水流出时所残留的水量。
4 分类和命名
4.1 分类
按结构分为储水式开水器和连续式开水器。
4.2 型号命名方法
型号由产品代号、分类代号、规格代号、设计序号或特征代码组成。
分类代号:C表示储水式,L表示连续式。
规格代号以额定功率(kW)表示。
示例:SK-C-4-A 表示额定功率4kW的储水式开水器,设计序号为A。
5 要求
5.1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4706.1和GB 4706.36—1997的要求。
5.2 使用环境
器具应在以下条件下正常工作:
室内或类似环境;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90%;海拔≤800m;
电源电压±10%,频率±1Hz;水源水压50kPa~600kPa。
5.3 外观及结构
5.3.1 金属件(不锈钢除外)应进行防锈处理。
5.3.2 自动进水开水器应具有防溢水措施。
5.3.3 元件应便于安装、操作及更换。
5.3.4 应明确区分开水出水口,标识不得设置在可拆卸部件上,开水出口应使用红色标识。
5.4 与水接触部件卫生要求
5.4.1 不锈钢材料应符合GB 9684—1988要求。
5.4.2 其他与水接触材料应符合GB/T 17219—1998要求。
5.5 性能
5.5.1 容积偏差与制水量偏差(后续内容因OCR缺失未完整恢复)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