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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52048-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52048-2017

中文名称: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Organic flame-retardant viscose staple fib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1-07

实施日期:2018-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有机 阻燃 粘胶 短纤维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59.020.20

中标分类号:纺织>>化学纤维>>W52化学纤维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8-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君志、吴亚红、周祯德、张子昕、徐元斌

起草单位: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1.30dtex~3.50dtex的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其它规格的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标准图片预览

FZ/T 52048-2017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FZ/T 52048-2017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FZ/T 52048-2017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FZ/T 52048-2017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FZ/T 52048-2017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标准内容

ICS59.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2048—2017
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Organic flame-retardant viscose staple fiber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FZ/T52048—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君志、吴亚红、周祯德、张子昕、徐元斌。I
1范围
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FZ/T52048—2017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1.30dtex~3.50dtex的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其他规格的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91.1
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GB/T3291.3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GB/T4146(所有部分)纺织品化学纤维GB/T6503
GB/T6504
GB/T8170
GB/T14334
GB/T14335
GB/T14336
GB/T14337
GB/T14339
FZ/T50013
FZ/T50014
FZ/T50016
3术语和定义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含油率试验方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短纤维取样方法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化学纤维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化学纤维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纤维素化学纤维白度试验方法蓝光漫反射因数法纤维索化学纤维残硫量测定方法直接碘量法粘胶短纤维阻燃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3291.1、GB/T3291.3、GB/T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organicflame-retardantviscose staplefiber通过添加有机阻燃剂纺制的粘胶短纤维4分类和标识
4.1按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的名义线密度范围,产品可分为三类,见表1。1
FZ/T52048—2017
产品名称
棉型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的分类和命名分
1.30 dtex~2.20 dtex
中长型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毛型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
>2.20dtex~<3.30dtex
3.30 dtex~3.50 dtex
产品规格以纤维线密度和切断长度表示。例如:1.67dtex×38mm,其中,1.67dtex表示线密度、4.2
38mm表示切断长度。
3产品按产品规格、分类来标识。例如:1.67dtex×38mm棉型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4.3
技术要求
产品分等
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低于合格品的为等外品性能项目和指标
棉型、中长型、毛型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分别见表2~表4。表2棉型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序号
指标名称
干断裂强度/(cN/dtex)
湿断裂强度/(cN/dtex)
干断裂伸长率/%
线密度偏差率/%
长度偏差率/%
超长纤维率/%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残硫量/(mg/100g)
症点含量/(mg/100g)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g)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
白度/%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氧指数/%
优等品
-等品
M1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2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65%,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2
合格品
中长型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指标名称
干断裂强度/(cN/dtex)
湿断裂强度/(cN/dtex)
干断裂伸长率/%
线密度偏差率/%
长度偏差率/%
超长纤维率/%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残硫量/(mg/100g)
疵点含量/(mg/100g)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g)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
白度/%
氧指数/%
优等品
一等品
FZ/T 52048—2017
合格品
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
M。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65%,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表4
毛型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指标名称
干断裂强度/(cN/dtex))
湿断裂强度/(cN/dtex)
干断裂伸长率/%
线密度偏差率/%
长度偏差率/%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残硫量/(mg/100g)
疵点含量/(mg/100g)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g)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
白度/%
氧指数/%
优等品
-等品
“M,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bM2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65%,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合格品
FZ/T52048—2017
3含油率
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的含油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0.20%~0.40%之间5.4
回潮率
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的公定回潮率为13%,产品回潮率应控制在8%~13%之间,平均值超过14%的该批或单个试样超过15%的该部分不得出厂。回潮率低于8%的产品,应征得用户同意后,方能出厂。
试验方法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力变异系数按GB/T14337规定执行
线密度偏差率
按GB/T14335规定执行,
长度偏差率、超长纤维率、倍长纤维含量按GB/T14336规定执行。
残硫量
按FZ/T50014规定执行。
症点含量
按GB/T14339规定执行
油污黄纤维含量
按GB/T14339规定执行
按FZ/T50013规定执行。
含油率
按GB/T6504规定的萃取法执行。以有油纤维和无油纤维试验结果的差值为含油率回潮率
按GB/T6503规定执行。
6.11氧指数
按FZ/T50016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
生产设计、工艺、设备或原辅料等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天差异时:d)国家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7.2
检验项目
表2~表4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以及回潮率、含油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7.2.2
:表2~表4中除氧指数之外的项目以及回潮率、含油率均为出厂检验项目7.3
组批规则
FZ/T52048—2017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或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7.4取样规定
各性能项目取样按GB/T14334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每个检验批取上油前样品约为100g,将试样烘干并充分混合后装人密封袋中,保存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用于含油率项目测定。7.5
综合评定
各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2~表4规定性能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比较,评定每项等级。最终以检验批中性能项目中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批产品的等级。7.6
复验规则
7.6.1通则
批产品到需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因运输、保管等原因影响品质时,应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一批产品到收货方3个月内,对产品品质有异议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1/3以上,不应申请复验。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要求取样、检验、仲裁。由于该批产品品质影响了后加工产品品质并造成严重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7.6.2检验项目
同7.2。
7.6.3组批规定
按原生产批组批。
FZ/T52048—2017
7.6.4复验取样规定
7.6.4.1性能项目试验按GB/T14334中包装件取样方法规定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7.6.4.2倍长纤维含量、疵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3供方随产品质检报告单每批货物提供未上油样品约20g,供收货方复验含油率之用。7.6.4.3
7.6.5复验评定
按7.5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7.6.6公定质量验收
按GB/T14334规定称取和计算批产品包装件的净质量,并按式(1)计算公定质量。1+R
式中:
批产品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批产品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R。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的公定回潮率,其值为13%;实测回潮率,%。
公定质量差异不超过1%时,发货质量不需修正;超过1%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1)
8.1.1包装件应以醒目的颜色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光泽、等级、批号、包号、净重或毛重、生产日期、商标、执行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以及防潮、小心轻放的警示标志。8.1.2每批产品应附质量检验单。8.2包装
包装材料及包装质量应保证纤维不受损伤。包装完整,纤维不裸露,并用包装带捆扎实。8.2.1
8.2.2不同规格、批号、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包装。8.2.3每包质量(净重或毛重)与规定质量的差异应不超过土5%,如用户另有要求,可不受此限。8.3运输
运输中应采取防潮、防雨、防晒、防污损等措施,不得损坏外包装8.4购存
包装件按批堆放,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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