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19-1993
中文名称:家用汽化炉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01-06
实施日期:199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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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47 MB
相关标签:
家用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1994-08-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7-03-24
起草人:沈丽娟、乐志康、周永卫
起草单位:上海汽灯厂
归口单位: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化炉(以下简称“汽化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柴油为燃料的汽化炉。
标准内容
QB1919—93 家用汽化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发布:1994-01-06
实施:1994-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化炉(以下简称“汽化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轻柴油为燃料的汽化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52 轻柴油
GB253 灯用煤油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
GB5563 胶管液压试验方法
GB5938 金属镀层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
GB5944 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评价
3 术语
3.1 工作压力
汽化炉能够正常燃烧的压力范围。
3.2 额定工作压力
产品设计规定的最佳工作压力。
3.3 泄压装置
用于迅速释放油罐内部压力的装置。
4 产品分类
4.1 品种
按燃料分为:
ML—以煤油为燃料;
CL—以轻柴油为燃料;
TL—煤油、柴油通用。
按结构形式分为:
整体式(代号省略):贮油罐与燃烧器一体结构;
分离式(代号F):贮油罐与燃烧器分离结构。
4.2 产品代号
H(设计代号)
4.3 基本结构
汽化炉由逆止阀、油罐、打气筒、点火器、喷嘴、炉架、燃烧装置、泄压装置及压力表等组成。
4.4 工作压力与额定工作压力
汽化炉工作压力范围为0.05~0.3MPa。额定工作压力由产品设计确定,并在说明书中标明。
5 技术要求
5.1 密封性
汽化炉在1.25倍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0.21MPa)下不得出现漏气或漏油现象。
5.2 火焰稳定性
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最大火力连续燃烧30min不得出现回火或熄火。
5.3 热效率
热效率不应低于50%。
5.4 噪声
噪声应不大于75dB(A)。
5.5 表面温度
使用时必须接触部位:金属材料≤58℃,其他材料≤80℃;可能接触部位≤105℃。
5.6 可靠性
结构应稳定可靠,不得翻倒;分离式连接管道应耐油耐压并设夹紧装置;泄压装置应安全可靠;油阀应具止退结构。
5.7 喷嘴
喷嘴应可拆卸,必要时应提供专用工具。
5.8 打气筒
应设可拆卸逆止阀,皮碗应可更换。
5.9 通针
通针在疏通时应能有效露出喷嘴平面保证畅通。
5.10 表面处理
金属零件应进行防护处理;电镀件经盐雾试验8h后耐腐蚀等级不低于5级;漆层附着力良好,无明显脱落。
5.11 外观
外表面应光洁无毛刺,不得有电镀起泡、锈蚀或喷漆缺陷,搪瓷面应光滑无明显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型式检验环境温度15~30℃;燃料应符合GB253及GB252要求。
6.2 密封性试验
在规定压力条件下检测汽化炉是否存在泄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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