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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919-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19-1993

中文名称:家用汽化炉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01-06

实施日期:199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11号)

采标情况:BS 3300-8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1994-08-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7-03-24

起草人:沈丽娟、乐志康、周永卫

起草单位:上海汽灯厂

归口单位: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化炉(以下简称“汽化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柴油为燃料的汽化炉。


标准图片预览

QB/T 1919-1993家用汽化炉
QB/T 1919-1993家用汽化炉
QB/T 1919-1993家用汽化炉
QB/T 1919-1993家用汽化炉
QB/T 1919-1993家用汽化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1919—93
家用汽化炉
1994—01--06发布
199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家用汽化炉
QB1919—93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化炉(以下简称“汽化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柴油为燃料的汽化炉。引用标准
GB2828
GB2829
GB556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轻柴油
灯用煤油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胶管液压试验方法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GB5938
GB5944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3术语
3。1工作压力
汽化炉能正常燃烧的压力范围。3.2额定工作压力
设计给定最佳的压力。
3.3泄压装置
迅速泄去油罐压力的装置。
产品分类
4.1品种
4.1.1按使用燃料分为:
一以煤油为燃料的汽化炉;
b。CL—以轻柴油为燃料的汽化炉;c.TL—煤油、柴油通用的汽化炉。4.1.2按结构形式分为:
a。整体式-贮油罐和燃烧器连在一起,代号省略;b分离式-
贮油罐和燃烧器分离,代号用F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106批准1994—08—01实施
4.2产品代号
4.3产品基本结构
QB1919—93
设计代号
结构形式代号
使用燃料代号
整体式产品结构示意及主要零部件名称见图1(分离式产品结构图省略)1-逆止阀;2一油罐;8一打气筒;4一点火器,5一喷嘴;6一炉架;7一燃烧装置;8一泄压装置;9-压力表图
4.4工作压力和额定工作压力
汽化炉的工作压力为0.05~0.3MPa,额定工作压力按产品品种要求取其值,并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的工作压力和额定工作压力。2-
5技术要求
5.1密封性
QB1919-93
汽化炉在1.25倍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0.21MPa)下不允许漏气、漏油。5.2火焰稳定性
汽化炉在额定工作压力下,火焰调整到最大时,正常燃烧30min不得出现回火、熄火。5.3热效率
汽化炉在额定工作压力下热效率应不低于50%。5.4噪声
汽化炉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其噪声不大于75dB(A)。5.5表面温度
5.5.1使用时必须触及的部位的表面温度。a,金属材料制成的不大于58℃;b.其它材料制成的不大于80℃。5.5.2使用时可能触及的部位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5℃。5.6可靠性
5.6.1汽化炉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按6.6条方法试验均不得翻倒。5.6.2分离式汽化炉贮油罐与炉灶的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材料,当采用耐油、耐温、耐阻燃、耐压的非金属材料作连接管道时,其爆破压力应大于3倍的最大工作压力,连接处应有夹紧装置固定。
5.6.3汽化炉的贮油罐上应装有泄压装置,泄压装置安全可靠,灵活。5.6.4汽化炉必须采用有止退结构的油阀。5.7喷嘴
喷嘴应可拆卸,需要专用工具拆卸喷嘴的汽化炉应提供专用工具。5.8打气筒
装有打气筒的汽化炉应有可拆卸的逆止阀,打气筒的皮碗应能更换。5.9通针
装有通针的汽化炉,通针在疏通喷嘴时应露出喷嘴平面,保证喷嘴畅通。5.10表面处理
5,10.1用黑色金属材料制成的零件表面应进行涂镀处理。5。10.2贮油罐及炉灶面板用电镀防护时,表面经中性盐雾腐蚀试验8h其基体耐腐蚀级别不低于5级。
5.10.3漆层应有良好的附着力,经6.8条试验后底漆无脱落或面漆脱落不超过8个方格。5.11外观
外表面应光洁,无伤害皮肤的锐边和毛刺。5.11.13
电镀层表面不应有脱壳、气泡、锈迹及明显的露底等缺陷。5.11.2
5.11.3喷漆件表面色泽均匀,不得有气泡、皱皮、露底等缺陷。5.11.4塘瓷主要面瓷面光滑,目测无露金属的泡孔,无显著影响美观的凹面点粒、脱瓷,不3-
应有鱼鳞爆等缺陷。
5.11.5产品上无明显的装配缺陷。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型式检验室温为15~30℃。6.1.2
煤油应符合GB253规定要求。
轻柴油应符合GB252规定要求。
检测用仪器见表1。
温、水
表面温
6.2密封性能测试
QB1919-93
普通声级计
0~100℃
0~200℃
0~120dB
最小分度值
将被测汽化炉加入三分之二容积的燃料,然后加压到压力表读数为最大试验压力时保压1h,检查是否渗漏。凡压力表下降,可将密封部位浸入水中观察,若发现螺纹密封处渗漏,允许用扳手扳紧再重复试验。6.3热效率测试
6.3.1热效率测试装置见图2。
1一电于秤;2一汽化炉,8一加水后的铝锅;4一温度计;5一搅拌器图2
6.3.2搅拌器可按图3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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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搅拌片;2一螺母;8一拉手
注:①D为铝锅直径,mm;H为铝锅高度,mm。②零件材料:搅拌片用1mm铝板;拉手用α4镀锌钢丝。图3搅拌器
6.3.3测试用锅可选用不同规格的抛光深锅,其直径选择应与燃烧器的直径相适应,加水量应按表2选择。
锅直径
加热水量
6.3.4测定时将汽化炉点燃并将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待其稳定后,火焰调整到最大,将盛水的锅放在汽化炉上。水初温取水温加5℃,水终温取初温加50℃,初温和终温前5℃均应搅拌(温度用温度计测),用精度为5g的电子秤测出使水升温50℃所需的耗油量。热效率的计算式如下:
QB1919-93
G.c(t2-t) ×100%
式中:n—汽化炉的热效率,%;G加热的水量,kg;
c-—水的比热(4.18×10°)J/kg℃;t,—水的初温,℃;
t2—水的终温,℃
Q——煤油的燃烧值,J/kg;
AW升温50℃的耗油量,kg。
当汽化炉的重量加盛水锅的重量大于15kg时,耗油量的测定可取下面的方法:将汽化炉正常点燃3h,测出单位时间的耗油量为D(kg/s),称重应用磅秤。把盛水的锅放在炉上加热,用秒表精确计数升温50℃所用的时间T,为相对精确起见,可连续做5~10次,求得升温50℃平均耗用时间T',△W为D.T'。6.3.5同样条件的热效率测试应进行两次,取其平均值,当大、小值之差除以平均值大于0.05时,应再重复检验。
6.4噪声测试
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声级计离炉具中心1m处,水平方向环境噪声低于40dB(A)时,用普通声级计测其噪声,其结果应符合5.4条规定。6.5汽化炉各部位表面温度
在16℃标准室温下,点燃30min时用测温计测其各部位的表面温度,按下式计算修正过的表面温度。
C=Y-(X-16):
式中:C—修正过表面温度,℃;X试验室的温度,℃;
Y——测得表面温度,℃。
6.6可靠性
6.6.1分别对汽化炉处于空罐和满油时,放置于与水平线呈15°的倾斜的光滑木板上应不翻倒。
6.6.2非金属连接管的爆破压力试验按GB5563规定进行。37电镀件防锈性能试验
电镀防锈性能试验方法按GB5938规定方法进行,按GB5944规定的方法评价。6.8漆层附着力试验
采用单面刀片(刀片刃口与漆层表面垂直)在平整的漆层上横竖垂直切割四条划痕至基体表面,形成9个小方格,每个方格的面积为1mm2。然后贴上医用的橡皮膏,待贴牢后缓慢地揭开(打腻子的漆件可用毛笔轻刷,无须贴橡皮膏试验),检查漆层是否脱落,应符合5.10.3条的要求。
6.9其它项目
用通用量具检验和手感视检。
检验规则
7.1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QB191993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7.2
出厂检验按GB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7.3
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见表3。表3
检验项目
装配质量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2出厂检验的样本和判定数组见表4。7.3.2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不合格分类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7.3.3经出厂检验判定为合格批时,交货方应将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可交给订货方,订货方应予收货。若判定为不合格批时,该批产品应由交货方返工整理后方可再次提交,出厂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出厂或降级处理。7.4型式检验按GB2829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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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有下列情况之--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收货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定数组、不合格质量水平和样本大小见表5。表5
检验项目wwW.bzxz.Net
火焰稳定性
泄压装置
止退油阀
贴油罐耐腐蚀
炉灶面板耐腐蚀
漆层附着力
装配质量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
不合格质量水平
判定数组
样本大小
7.4.3经型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并征得上级主管质量部门的许可,可重8
新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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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试验设备故障或操作错误而影响检查结果时;b。受检企业提出复验要求时;
c。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后。
7.4.4经型式检验合格后的试样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应清晰完整,内容有商标、产品代号、制造厂名。8.1.2内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产品代号、商标、制造厂名、制造日期等标志。8.1.3外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产品代号、商标、制造厂名、出厂日期或批号等,并应按GB191的规定标出如下内容:
a。体积、数量、重量(毛、净);b。“向上”,“怕湿”,“小心轻放”及相应图案。8.1.4在说明书上或内包装上应有标准号。8.2包装
8.2.1内包装用纸盒,盒内有合格证和说明书、附件等。8.2.2外包装箱应牢固可靠。
8.3运输
运输中严防剧烈震动和挤压,严禁雨淋受潮,装卸时小心轻放。8.4贮存
8.4.1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不得有腐蚀性气体,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相对湿度小于85%,箱距地面20cm以上。
8.4.2产品在符合本标准8.3及8.4.1条情况下,产品自出厂之日起贴存保质期为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灯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丽娟乐志康周永卫。本标准参照采用BS3300一85英国标准《家用无烟窗煤油空间加热器和烹器具的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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