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834-2015
中文名称:双眼电磁灶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wo heating units induction cook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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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磁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厨房设备>>97.040.20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28.0
出版日期:2016-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小雷、蔡才德、董鹏程、陈伟、王晓晨、吴辛、韩润、刘洪涛、闻勇、李中林、谢仕荣、陆社本、许申生、袁灿荣、刘慧、傅克早、卢国勇、翁文丰
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大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洛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爱庭电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双眼电磁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双眼电磁灶。
对于含有多个加热单元的灶具,如果其中含有两个电磁灶头,其电磁加热部分也适用于本标准。
注:凹面灶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电磁灶和商用电磁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大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洛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爱庭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汇科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前锋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微波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浙江普田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小雷、蔡才德、董鹏程、陈伟、王晓晨、吴辛、韩润、刘洪涛、闻勇、李中林、谢仕荣、陆社本、许申生、袁灿荣、刘慧、傅克早、卢国勇、翁文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内容
ICS97.040.20
分类号:Y68
备案号:5113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834-2015
双眼电磁灶
Twoheatingunitsinductioncooker2015-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QB/T4834-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大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洛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爱庭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汇科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前锋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微波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浙江普田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小雷、蔡才德、董鹏程、陈伟、王晓晨、吴辛、韩润、刘洪涛、闻勇、李中林、谢仕荣、陆社本、许申生、袁灿荣、刘慧、傅克早、卢国勇、翁文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双眼电磁灶
QB/T4834-2015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双眼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双眼电磁灶。
对于含有多个加热单元的灶具,如果其中含有两个电磁灶头,其电磁加热部分也适用于本标准。注:凹面灶的要求正在考虑中。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电磁灶和商用电磁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2423.2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2423.7
用于设备型样品)
GB/T2423.17
GB/T4214.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c和导则:倾跌与翻倒(主要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
GB4706.14
GB4706.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9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T4798.2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2部分:运输GB/T23128
3术语和定义
电磁灶
GB/T23128、GB4706.1、GB4706.14、GB4706.22、GB4706.29-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双眼电磁灶twoheatingunitsinductioncooker只含有两个电磁灶头,且两个电磁灶头能单独或同时工作的器具。3.2
加热单元heatingunit
电磁灶表面上,能放置器皿的具有独立烹饪加热功能的部分。3.3
平底标准锅
standardpan
QB/T4834-2015
规定的测试用铺
采用附录A所示的试验容器。简称标准锅正常工作状态standardconditionfortesting在加热单元的正中心
量放置附录A所示的标准
±5)℃,并符合6.1的
准锅容积约70%的水,水的协始温度为(20,注入标
大位置。
动率或火力调节置于量
配锅fittingpan
随电磁灶整机一起提供给客户的锅具注:配锅的要求参见附B
小物件
small armor plate
径为60mm的Q235个(A3)平面钢板厚度为20mm,直
大物件
bigarmorplate
厚度为20mm,直
径为100mm的0235A(A3)
灶面板
hob surfac
能放置锅具且与锅具底部相接触的器具部分。3.9
待机状态standbymode
平面钢板
电磁灶连接到电源上供电,且处于等待状态,不产生加热磁场,使用者能使用直接或间接的信号,将产品转换到“工作/加热”状态3.10
标称功率
区nominalpower
制造商对电磁灶各加热单元标称的分类和型号命
按结构分类:便携式、
驻立式。
型号命名
投计代号:由字母或数字组成,企业自行规定
格代号:以100W为单位的总额定加热单元数量代号:两个加热单元用S表示,两个以上用P表示电磁灶产品代号
CS21-A001表示总额总功率2100W的双眼电触,设计代号为A0015要求
5.1正常使用环境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在下列室内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2
室内或类
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无易燃、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环境温度在-10
电源:额定电
40℃、最大相对湿度95%
(1士10%),额定频率土1Hz
5.2高低温、高湿环
境适应性
高温储存
(环境温度在25℃时):
按照6.2.1规定的
方法进行试验后,电磁灶应能正常工作。5.2.2
湿热环境储存
方法进行武验后,电磁灶应能正常工作。按照6.2.2规定的
5.2.3低温储存
为方法进行试验后,电磁灶应能正常工作。按照6.2.3规定的
5.2.4工作温度范围
QB/T4834-2015
便携式电磁灶在10℃~40℃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驻立式电磁灶在-10℃~~50℃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5.3倾跌性能
按照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磁灶应无损坏,仍能正常工作,月符合GB4706.29-2008第8章
和第13章要求。
5.4自动关机或待机性能
5.4.1电磁灶应具有辨别不放置锅具或放置不适合锅具的能力。按照6.4.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应电磁灶头应在2min内自动关机或进入待机状态。5.4.2器真在长时间未进行操作的情况下应具有自动保护能力。按照6.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未进行其他操作的情况下,对应电磁灶头应在2h内自动关机或进入待机状态。5.4.3具有定时功能的电磁灶,其定时时间应准确。按照6.4.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应电磁灶头应在其定时时间(1土3%)内自动关机或进入待机状态5.5最大输入功率
按照6.5规定的
方法进行试验,
电磁灶各加热单元最大输入功率实测值与其标称功率的偏差不应超过表1的要求,电磁灶整体最大输入功率实测值与额定功率的偏差也应超过表1的要求。使用标准锅和对应配锅(有配锅时)都应满足要求。表1
负偏差
-10%或-100W
(两者中取绝对值较大者)
5.6功率调节范围
最大输入功率偏差
正偏差
+5%或120W(两者中取较大者)
器具应具有一
定的功率调节范围,功率调节范围的上限为额定功率,功率调节范围的下限为器具最小挡的输入功率,最
本要求。
5.7热效率
挡输入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功率的20%车个电磁加热单元及整体总功率均应符合电磁灶中标称功率不超过1200W的加热单元其热效率不应低于84%:大于1200W的加热单元其热效率不应低于86%。
热效率与待机功耗值要求按照附录C中表C.1、C.2的规定。5.8大、小物件加热性能
5.8.1小物件不加热特性
分别将小物件放置在电磁灶各加热单元灶面,表面温升应小于35K。3
QB/T4834-2015
5.8.2大物件加热特性
分别将大物件放置在电磁灶各加热单元灶面,在额定电压(1土15%)内应能正常启动加热注:线圈盘有效直径超过平底标准锅底部直径的,不做考虑。5.8.3大小物件切换
在移开叠加到小物件之上的大物件后,电磁灶应在10s内停止加热。5.9噪声
按照6.9规定的方法试验,所有加热单元同时工作,电磁灶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噪声限值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额定功率P/W
≤2000
>2000~3500
>3500~6000
>6 000
5.10连续工作时间
噪声限值(A计权声功率级)/dB(A)64
电磁灶应能在持续加热状态下工作,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5h。5.11卸载性能
电磁灶不应因锅具快速离开或移动而损坏,经过快速卸载试验和快速移动试验后,电磁灶应仍能正常工作。
5.12温度控制及控制精度
电磁灶各灶头在控制面板标称温度挡位工作时,最高油温不应超过240℃。按照6.12规定的方法分别对各加热单元进行测试,各控温点实测温度值应在标称温度土20℃内。电磁灶的温度控制精度等级按照表C.3的规定。5.13灶面板承重
按照6.1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灶面板应能承受静荷载重量,不破裂。5.14耐候性能
按照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电磁灶中的电镀件和油漆件的主要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气泡、脱落及锈蚀。
6试验方法
试验的一般要求
6.1.1试验条件
无强制空气对流的条件下:
环境温度:(20士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电源频率:(50土1)Hz;
电源电压:
(220±2.2)V。
6.1.2试验用仪器、仪表和设备
试验用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规格或准确度要求见表3。4
电工仪表
温度测量仪表
电能表
计时器
标准锅
表3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规格或准确度规格或准确度
0.5级(出厂检验用不低于1.0级)±0.5℃
能在最小20mW·h的水平上测量能耗走时精度不低于±2s/d
准确度应满足试验条件要求
QB/T4834-2015
应选用完全覆盖加热区域最小规格的标准锅(标准锅底部直径大于线盘有效直径)6.2高低温、高湿环境适应性
6.2.1高温储存
将不带包装的电磁灶置于(70土2)℃的恒温箱中,按GB/T2423.2规定的程序,不通电,储存16h,然后在室温条件下恢复2h。
6.2.2湿热环境储存
将不带包装的电磁灶置于(40士2)℃、相对湿度为90%~95%的湿热箱中,按GB/T2423.3规定的程序,不通电,储存48h,然后在室温条件下恢复24h。6.2.3低温储存
将不带包装的电磁灶置于(-25土2)℃的恒温箱中,按GB/T2423.1规定的程序,不通电,储存2h,然后在室温条件下恢复2h。
6.2.4工作温度范围
将不带包装的便携式电磁灶分别置于(-10土2)℃的低温箱和(40土2)℃的高温箱中储存1h后,让电磁灶在各自低/高温环境中连续工作0.5h。将不带包装的驻立式电磁灶分别置于(-10土2)℃的低温箱和(50土2)℃的高温箱中储存1h后,让电磁灶在各自低/高温环境中连续工作0.5h。6.3倾跌性能
6.3.1冷态倾跌性能
将电磁灶置于环境温度为(-25士2)℃的恒温箱冷却4h后立即取出放置在室温下1h后,将器具放置在水平台面上,以电磁灶任意一边为轴,将另一边提起30°(与水平夹角),然后放开,倾跌3次,然后提起另一长边,倾跌3次,试验按GB/T2423.7规定的程序进行。注:该项试验针对便携式电磁灶进行。6.3.2热态倾跌性能
将电磁灶置于环境温度为(43士2)℃的恒温箱中4h后立即取出放置在室温下1h后,将器具放置在水平台面上,以电磁灶任意的一边为轴,将另一长边提起30°(与水平夹角),然后放开,倾跌3次,然后提起另一长边,倾跌3次,试验按GB/T2423.7规定的程序进行。注:该项试验针对便携式电磁灶进行。6.4自动关机或待机性能
6.4.1接通电源使电磁灶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在其加热单元中心不放置锅具或放置不合适加热的锅具或将加热中的锅具移开。
6.4.2电磁灶在未启动定时功能或自动功能条件下正常工作。6.4.3电磁灶在启动定时功能状态下正常工作。QB/T4834-2015
6.5最大输入功率
6.5.1在附录A所示的标准锅或配锅(电磁灶无配锅时直接用标准锅,有配锅时标准锅和所有配锅应分别测试)中注入锅容积70%的水,水的初始温度为(20士5)℃,加盖。6.5.2将6.5.1中的负载置于电磁灶单个电磁加热单元中心后开机,并将该电磁加热单元功率调节到最大挡位,测量从启动至保持水沸腾(如果水量不够,可补充沸腾的热水)共计15min消耗的电能,并计算出平均功率,以此作为该电磁加热单元最大输入功率。各加热单元都按以上方法进行测试。6.5.3将多个同样的6.5.1中的负载同时置于电磁灶所有电磁加热单元中心后开机,同时将所有电磁加热单元功率调节到最大挡位,测量从启动至保持水沸腾(如果水量不够,可补充沸腾的热水)共计15min消耗的电能,并计算出平均功率,以此作为电磁灶整体最大输入功率。6.6功率调节范围
测试条件同6.5,将功率调节到最小挡,测量15min内的平均输入功率,作为最小输入功率。分别测出的最大、最小输入功率即为功率调节范围。6.7热效率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参照附录B选择可覆盖加热区域的最小规格标准锅(标准锅底部直径大于线圈盘有效直径),测量加盖标准锅的质量m2:将相应标准锅置于冷态被测电磁灶加热单元中心,将锅内装入表4规定质量的水m1,水温为(15土1)℃,加盖,温度计从锅盖孔中放入锅内中心位置,温度计感温部分浸入水中距离锅底10mm,读出温度计读数t,启动电磁灶并迅速调节到最大功率挡(制造商在说明书中指定),当温度达到一定数值时,关闭电磁灶,同时记录消耗的电能E,并读取1min后的最高温度读数t2,温升△r在(75土1)K范围内为有效,并根据公式(1)计算出电磁灶热效率。以初次测试记录的电能E为依据,再重复上述测试过程两次,计算测量3次热效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产品的热效率值。器具有多个加热单元时,按照加热单元逐个进行试验。电磁灶热效率试验可采用铂电阻温度计或水银温度计,当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以铂电阻温度计测试数据为准。
表4标准锅添加水的质量
标准锅代号
式中:
底部有效直径B/mm
热效率;
内口径A/mm
高度H/mm
(c,m, +c,m,)×
=x100%
3.6×103×E
添加水质量ms/kg
(1)
水的比热容,取4.18,单位为千焦每千克开尔文[kJ/(kg·K)]:水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锅身和锅盖的比热容,取0.46,单位为千焦每千克开尔文[kJ/(kg·K)];锅身和锅盖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温升,单位为开尔文(K),△t=t2一ti时间单位换算常数,单位秒每小时(s/h);E
消耗的电能,单位为千瓦时(kWh)。6.8大小物件加热性能
6.8.1小物件不加热特性
QB/T4834-2015
在电磁灶加热单元为冷态下(20士5)℃,将小物件置于电磁灶加热单元中心,接通电源,在额定电压(1土15%)的范围内启动电磁灶6.8.2大物件加热特性
将大物件置于电磁灶加热单元中心,接通电源,在额定电压(1士15%)内启动电磁灶。6.8.3大小物件切换
将小物件置于加热单元中心再将大物件叠加于小物件之上,接通电源,在额定电压(1土15%)内启动电磁灶,待功率稳定后缓慢将大物件移开。6.9噪声
电磁灶的噪声按GB/T4214.1规定的方法试验。在各加热单元中心分别放置标准锅,标准锅内加入容积70%的室温水,不加锅盖,在保持水温70℃以下,记录器具各加热单元中心同时加热时产生的最大噪声。
如果两个加热单元不能同时工作,则分别测量各单元最大噪声,取较大值。连续工作时间
在标准锅中放入其容积1/2的植物油,有定温功能的电磁灶,调节功率或定温功能,使油温保持在(200士20)℃,连续工作。
不能使油温达到200℃的器具,以最大加热功率进行试验,使油温保持在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连续工作。
分别单独针对各加热单元进行测试,再对各加热单元同时工作状态进行测试。6.11卸载性能
将电磁灶水平放置,把已放入适量水的标准锅置于加热单元中心,并将电磁灶功率调至最大,并设定在连续工作状态,并进行以下操作:抬锅:让器具以最大加热功率进行加热,将标准锅向上抬起,每次抬高标准锅距离加热单元中a)
心不少于10cm,持续时间不小于6s;然后将标准锅放下,电磁灶应能重新启动,加热功率达到设定功率,为1次操作循环:
移锅:待功率稳定后缓慢地将标准锅移开加热单元中心,尽量将标准锅在功率基本变化不大的b)
情况下移到加热单元的一侧,然后迅速把标准锅移开加热单元。当器具关闭加热功能后重新放回标准锅,重新启动加热功能并达到原功率为1次操作循环按照以上方法进行试验,抬锅试验、移锅试验各进行1500次。6.12温度控制及控制精度
将电磁灶水平放置,检测每个标称控温点。各标称控温点的检测顺序应从低温值向高温值逐挡进行。a)对于标称控温点小于100℃的各挡位:在标准锅内加入容积70%的水,加盖,置于加热单元中心,从室温开始逐挡连续检测:对于标称控温点不小于100℃的各挡位:在标准锅内加入容积50%的植物油,不加盖,置于加b)
热单元中心,从室温开始逐挡连续检测:c)用温度测量仪表测量控温温度,测量位置为底部中心上方10mm处。启动电磁灶并调至所测控温点,待温度相对平衡后,记录20min内温度变化的最大值和最小值。6.13灶面板承重
将电磁灶水平放置,并在其灶面板最不利位置放置对应标准锅具容器满载水质量5倍的静荷载,持续放置5min。
QB/T4834-2015
6.14耐候性能
电镀件按照GB/T2423.17盐雾试验的方法进行试验:油漆件按照GB/T2423.3湿热试验的方法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电磁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
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器具进行100%的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标志、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必要时)。出厂检验的试验方法可参考对应的安全标准(GB4706.1、GB4706.14或GB4706.22或GB4706.29一2008),结合生产状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则,由企业自行规定。出厂检验的结果应全部合格。
7.3型式检验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前:
老产品转移生产场地时:
正常生产后,如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器具合格性时: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1次);
器具停产达到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应包括:GB4706.1、GB4706.14或GB4706.22或GB4706.29一2008,本标准第5章及8.1规定的适用项目。除新产品外,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取数量由企业自行决定。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4706.14(或GB4706.22或GB4706.29一2008)的规定。且应标注每个灶头的标称功率,及器具额定功率。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019的规定并说明:a)小心轻放、怕湿、向上、堆码极限;b)
出厂日期:
c)毛重,kg;
外形尺寸(长×宽×高),cm;d)
色别指示(必要时)。
8.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019有关规定。对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做好整洁工作后,连同合格证、说明书、附件等进行包装。
制造厂应按产地至销售地区在运输中可能经受的环境条件(参见GB/T4798.2一2008表A.1)确定试验条件和方法,或按合同要求进行试验。8
8.3运输
QB/T4834-2015
包装完整的电磁灶,可用正常的海陆空交通工具运输,并符合GB/T4798.2一2008规定的相关运输振动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直接淋袭。8.4购存
包装完整的电磁灶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无酸碱性或其他有害气体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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