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694-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694-2014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80其他家用和商用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9其他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欧阳葵会等
起草单位: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安装在自来水龙头末端的净水装置。
标准内容
ICS97.180
分类号:Y69
备案号:4673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694-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
Household and similar faucet water treatment units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QB/T4694-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家乐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无锡市净水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葵会、边文兵、彭开勤、施爱军、刘小平、杨勇、邓哲、顾久传。1范围
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
QB/T4694-2014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安装在自来水龙头末端的净水装置(简称龙头式净水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ISO2859-1:1999,IDT)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卫生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龙头式净水器faucetwatertreatmentunits直接安装在自来水龙头末端的饮用水处理装置。3.2
净水流量purifiedwaterflowrate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单位时间的产水量。注1:单位为升每小时(L/h)。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注2:运行过程中可按净水器制造商说明的方法进行清洗、打磨或者反冲洗等恢复通量操作。3.3
额定总净水量ratedtotalpurifyingwatercapacity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龙头式净水器的出水水质符合要求且净水流量不小于标称净水流量时,其任一净化单元进行再生或更换时的累积产水量。注:单位为升(L)。
QB/T4694—2014
工作压力/workingpressure
饮用水处锂装置进水口处的水压。注:单位为兆帕(MPa)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按主要物理过滤单元可分为:
陶瓷滤芯:用字母CF表示;
微滤膜用:用字母MF表示;
超滤膜用:用字母UF表示;
PP棉滤芯用:用字母P表示;
PE过滤管用:用字母E表示;
其他:用字母OTH表示。
按主要滤料可分为:
活性炭:用字母AC表示:
复合滤料:角字母M表示;
铜锌合金:用字母KDF表示;
溴树脂用:用字母BR表示
碘树脂用:用字母IR表示;
其他:用字母OTH表示。
4.2命名
示例:
设计代码:用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每表示净水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主要滤料:用英文字母表示,见4.1.2由企业审定
物理过滤单元:用英文字母表示,见4.1.1。如果没有物理过滤单元,则用0代替
产品名称代号:以汉字“龙头”拼音的位字母T表示LTMFAC-200-188,表示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88、净水流量为200Lh的微滤活性炭龙头式净水器。5要求
5.1正常使用条件
5.1.1进水要求
以符合G5749的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温度:5℃~38℃;
进水压力:0.1MRa~0.4MPa。
5.1.2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4℃~40℃。
5.2外观
5.2.1龙头式净水器外观应清洁、整齐、无污渍、无锈蚀。5.2.2龙头式净水器外露结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QB/T4694-2014
5.2.3涂(镀)层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涂(镀)层与基体结合牢固,无脱落。5.3结构
5.3.1结构连接部分应牢固,不漏水。5.3.2产品应配备龙头转换接头。5.4使用性能
5.4.1净水流量
净水流量不应低于48L/h。
5.4.2净水水质
净水水质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5.4.3总净水量
实测总净水量不应小于额定总净水量。5.5卫生安全
5.5.1材料及部件卫生安全
般水质处理器》
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应符合GB/T17219及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1)的规定。
5.5.2整机卫生安全
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求。
6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不列条件下进行实验环境温度(25土5)℃范围内可调;a)
试验用水温度/25土1)℃;
试验进水压力:(0.2±0.02)MPa;榈对湿度:
45%~75%
试验用水水质要求符合表1规定。表1试验用水水质
浑浊度/NTU
耗氧量(以O,计)/(mg/L)
菌落总数/(CFU/mL)bzxZ.net
6.2外观
视检。
般水质处理器》
(2001)要
QB/T4694—2014
6.3结构
6.3.1将龙头式净水器安装在压缩空气气源上,调节至处于净化水档位,将净化水出口封闭,调节进气压力为0.4MPa,将龙头式净水器浸泡于纯净水中,观察龙头式净水器有无漏气。6.3.2视检检查有无龙头转换接头,试装。6.4使用性能
6.4.1净水流量
按使用说明要求安装龙头式净水器,达到额定总净水量时,用适当容积带刻度的量杯在出水取样口接取净水(60土1)s,称重,测试3次,取算术平均值并折算成L/h。6.4.2净水水质
净水水质试验指标和采样方法分别按卫生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的规定,试验方法按GB/T5750(所有部分)。6.4.3总净水量
按照卫生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进行试验后的净水总量,单位为m或L,按照使用说明标称的额定总净水量进行试验,采集水样,按照GB/T5750(所有部分)测试。6.5卫生安全
6.5.1材料及接触部件卫生安全
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要求及GB/T17219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6.5.2整机卫生安全
卫生安全试验的浸泡、增加量限值、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检验规则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第5章的规定。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出厂检验
7.1.1出厂检验应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7.1.2出厂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方式及不合格分类见表2。7.1.3出厂检验检验项目的抽样方法按GB/T2828.1,抽样方案由制造商与采购方协商确定。表2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净水流量
型式检验
试验方法
检验方式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1次。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7.2.1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更改主要原材料、零部件或更改工艺设计时;不合格分类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d)
7.2.2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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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周期性的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按GB/T2829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组见表4。7.2.4型式检验的卫生安全应100%合格。只要有1项不合格,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2.5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应作为合格品交付用户。表3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
净水流量
净水水质
额定总净水量
材料及部件卫生安全
整机卫生安全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试验方法
表4抽样方案
RQL=30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RQL=65
龙头净水器应在明显位置设铭牌。铭牌上至少应清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品编号或制造日期:
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滤芯更换周期;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执行标准号。水流流向容易引起混淆的龙头净水器应有进水、出水方向的标志。龙头式净水器的调节阀附近应标有明确的出水类型标示。包装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龙头式净水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019规定。产品包装箱外表面至少应清晰标明下述内容:C类
RQL=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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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服务电话:毛重、净重;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装箱清单(可附在使用说明内):使用说明;
产品合格证、保修卡。
8.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固定牢靠,避免碰撞、跌落,防雨防潮,不应重压或倒置,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8.4·购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有毒、有害物品的地方。不应重压或倒置,避免阳光长期直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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