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271-2015
中文名称:光学衰减法大气颗粒物吸收光度仪维护与校准周期
标准类别:气象行业标准(QX)
英文名称:Interval of maintenance and intercomparison for Aethalometer based on optical attenuation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7-28
实施日期:2015-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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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气象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15-12-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9-01-09
起草人:张晓春、靳军莉、贾小芳、周怀刚、苏永亮、赵鹏、孙俊英、王亚强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气象局、北京市气象局
归口单位: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气成分观测预报预警与服务分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气成分观测预报预警与服务分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气成分观测预报预警与服务分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衰减法大气颗粒物吸收光度仪的巡视、清洁、滤带(膜)更换、过滤器更换、采样泵维护、光源检查、光学测试、流量测试、零点检测等维护周期和流量校准、仪器比对的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及相关行业正确维护及校准光学衰减法大气颗粒物吸收光度仪测定大气中气溶胶光学吸收特性参数。
标准内容
ICS 07.060
A47
Q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 271—2015
光学衰减法大气颗粒物吸收光度仪维护与校准周期
Interval of maintenance and intercomparison for Aethalometer based on optical attenuation method
2015-07-21 发布
2015-12-01 实施
中国气象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气成分观测预报预警服务分技术委员会(SAC/TC540/SC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气象局、北京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春、靳军莉、贾小芳、周怀刚、苏永亮、赵鹏、孙俊英、王亚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衰减法大气颗粒物吸收光度仪的维护与校准周期,包括仪器巡视、清洁、滤带(膜)更换、过滤器更换、采样泵维护、光源检查、光学测试、流量测试、零点检测以及流量校准和仪器比对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及相关行业对光学衰减法大气颗粒物吸收光度仪的维护和校准,用于测定大气气溶胶光学吸收特性参数。
2 维护周期
2.1 仪器巡视
每日应至少进行一次巡视,检查仪器运行时间、流量、运行状态、滤带余量和采样斑点等,巡视时间应相对固定。
仪器运行时间与标准时间的偏差应小于 30 s;仪器流量应与设定值一致,正常范围为 ±10%;当存储介质余量小于 24 h 时应更换;出现错误信息时应及时检查处理;滤带余量不足 5% 时应及时更换;滤带上的采样斑点应边缘清晰、无重叠、间距适中且色泽均匀。
2.2 仪器清洁
每 1 个月应对仪器内外表面进行一次除尘;每 3 个月应对散热风扇、进气口防护部件(如防虫罩、防水帽或切割头)进行清洁;每 3 个月应对光学测量腔室进行清洁;每 6 个月应对进气管路内部进行清洁。
在扬沙、浮尘、沙尘暴或重污染过程结束后 6 h 内,应对上述部位进行清洁。
2.3 滤带(膜)更换
当滤带(膜)出现破损或污染时应及时更换,同一滤带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超过 3 个月。当测量结果持续出现负值且超过 6 h,应更换干燥滤带或推进滤带至新的采样区。
2.4 过滤器更换
同一过滤器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超过 4 个月。当过滤器由白色变为灰黑色时应及时更换;当仪器流量不稳定或波动时,应检查并在必要时更换过滤器。
2.5 采样泵维护
每 6 个月应对采样泵及泵膜进行维护保养。当流量波动超过 10% 或出现异常噪声时,应及时检查维护;泵膜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2.6 光源检查
每 6 个月应对不同波长光源在开启和关闭状态下的输出电压信号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应调整或更换光源。
2.7 光学测试
每 6 个月应使用专用光学测试条进行光学性能测试;在光学腔室清洁或光学部件维修后,应进行光学测试。
2.8 流量测试
每 3 个月应使用标准流量计对仪器流量进行测试。当仪器流量与标准流量计偏差超过 10% 时,应进行流量校准。
2.9 零点检测
每 2 个月应使用高效过滤器进行一次零点检测,每次检测时间不宜超过 3 h。
3 校准周期
3.1 流量校准
每 12 个月应使用量程为 5 L/min 的标准流量计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当流量控制单元、采样泵或主电路板等部件更换后,应重新进行流量校准。
3.2 仪器比对
每 24 个月应与实验室传递标准仪器进行一次同步比对。当光学测量单元、流量控制单元或主电路板等关键部件更换后,应进行比对。
参考文献
QX/T 68—2007 大气黑碳气溶胶观测 光学衰减法
中国气象局.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 北京:气象出版社,2012
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技术手册(第二分册),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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