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54123-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54123-2020
中文名称: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Acid dyeable elastane filament yar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4-16
实施日期:2020-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07612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纤维>>59.060.20人造纤维
中标分类号:纺织>>化学纤维>>W52化学纤维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20-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京玉、贾秋梓、张斌、钱锦、孙湘东、李晓庆、王超、季玉栋、朱晓娜、王丽莉、杨涛
起草单位: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15.0 dtex~933.0 dtex的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其他规格的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可参照使用。
标准内容
ICS_59.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4123—2020
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
Aciddyeableelastanefilamentyarn2020-04-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20-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FZ/T54123—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京玉、贾秋梓、张斌、钱锦、孙湘东、李晓庆、王超、季玉栋、朱晓娜、王丽莉、杨涛。
1范围
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
FZ/T54123—2020
本标准规定了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15.0dtex933.0dtex的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其他规格的酸性染料易染氨纶长丝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1纺织
GB/T3291.1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GB/T3291.3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GB/T4146(所有部分)
纺织品化学纤维
GB/T6502
GB/T6504
GB/T6505
长丝取样方法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长丝热收缩率试验方法(处理后)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氨纶丝线密度试验方法
FZ/T50005
FZ/T50006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FZ/T50007
FZ/T50052
3术语和定义
氨纶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氨纶丝弹性试验方法
酸性染料易染氨纶
上色率试验方法
GB/T3291.1、GB/T3291.3和GB/T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酸性染料易染氨纶
aciddyeableelastanefilamentyarn通过物理方法或者化学方法进行改性所制得的、对酸性染料具有良好上色率的氨纶长丝。4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应包含:产品规格、产品名称或批号等信息,可以有效区分。5技术要求
5.1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1
FZ/T54123—2020
性能项目和指标
见表1。
5.3外观项目和指标
由供需双方根据后道产品的要求协商确定。2
FZ/T541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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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54123—2020
6试验方法
6.1线密度试验
按FZ/T50005规定执行。
2拉伸性能试验
按FZ/T50006规定执行。
3弹性试验
按FZ/T50007规定执行。
6.4沸水收缩率试验
按GB/T6505规定执行。
含油率试验
按GB/T6504规定执行。
5筒重试验
用检定分度值小于等于卷装质量0.1%,最大秤量的20%~80%能覆盖卷装质量的磅秤、电子秤等衡器称取卷装的质量,扣除已知的皮质量,该净质量即为筒重,精确至0.5%,并记录。6.7上色率试验
按FZ/T50052规定执行,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采用强酸性染料或者弱酸性染料。6.8外观检验
可采用移动光源、固定光源进行外观检验:移动光源:要求照度大于或等于6001x,无强烈的其他干扰光源。注:移动光源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可以是充电灯或手电或其他能达到照度要求的任意一种。固定光源:以平行排列的普通荧光灯,悬挂于离地高度为180cm~200cm处,丝车在正下方能轻松观察到卷装丝表面油污为宜。被观察点的照度大于或等于6001x。6.8.2
检验步骤
6.8.2.1仔细观察卷装的二个端面和一个柱表面。6.8.2.2对每个被检卷装进行外观检验,并记录。7
检验规则
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在下列情况下须进行型式检验:4
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
当生产设计、工艺、原料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7.2检验项目
7.2.1表1中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表1中序号1~10为出厂检验项目。7.2.2外观检验项目按5.3规定。7.3组批规定
FZ/T54123—2020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
7.4取样规定
7.4.1表1中各项目试验的实验室样品,按GB/T6502规定取样。其中简重试验,逐筒取样。7.4.2外观检验,逐筒取样。
7.5检验结果评定
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的性能指标的极限数7.5.11
值比较,评定等级。
7.5.2外观检验按5.3规定,逐筒评定等级7.5.3产品综合等级的评定,以检验批中性能指标和外观指标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批产品的等级。7.6复验规则
7.6.1通则
一批产品到收货方3个月内,作为验收或对品质有异议时可提请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申请复验。但如果收货方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该批产品确实影响到后加工产品的品质,并造成严重损失时,应分析原因,明确双方责任、协商处理。7.6.2检验项目
同7.2。
7.6.3组批规定
按原生产批组批,但生产日期间隔超过60天的产品不能按同一批号组批。7.6.4取样规定
7.6.4.1性能项目的实验室样品按GB/T6502规定取样。外观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2828.1一2012表1中般检验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7.6.4.2
(字码)。
7.6.5复验评定
7.6.5.1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的性能指标的极限5
FZ/T54123—2020
数值比较,评定等级。
7.6.5.2外观项目按7.6.4.2样本大小,根据GB/T2828.1一2012表2-A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AQL值为4.0,确定接收数Ac和拒收数Re,并按供需双方合同指标评定。当不合格的卷装数≤Ac时,判为原等级;当不合格的卷装数≥Re时,则判为不符合原等级。7.6.5.3产品综合等级的评定,按7.5.3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重、毛重、卷装个数、包装日期、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和防潮、小心轻放等警示标志。8.2包装
8.2.1包装箱内应有防潮保护。应有定位装置(定位器或定位孔板等)固定卷装,包装必须能保证卷装不受损伤。
8.2.2每个包装箱内的卷装大小尽量均匀。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等级要分别装箱,严禁混装。8.2.3每批产品应附品质检验单。8.3运输
运输过程中避免损坏包装箱和受潮。8.4购存
包装箱按批堆放,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场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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