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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23-2016

中文名称:工业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毛皮拼接缝缝纫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Computer controlled fur seam sew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15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80服装工业用缝纫机和其他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Y17缝纫机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道生、李洁、王伟刚、吴剑敏

起草单位:台州市佳静衣车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2)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控制毛皮拼接缝缝纫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拼接各种毛皮用的计算机控制毛皮拼接缝缝纫机。


标准内容

ICS 61.080 分类号:Y17 备案号:53776-2016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923-2016 工业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毛皮拼接缝缝纫机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Computer controlled fur seam sewing machine 2016-01-15 发布 2016-07-01 实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台州市佳静衣车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道生、李洁、王伟刚、吴剑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计算机控制毛皮拼接缝缝纫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拼接各种毛皮用的工业用计算机控制毛皮拼接缝缝纫机(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版本;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515-2008 线迹的分类和术语 GB/T 6836-2007 缝纫线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24342-2009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 BB/T 0036-2006 缝纫机包装 QB/T 1177-2007 工业缝纫机噪声级测试方法 QB/T 1572-1992 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 2505-2000 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 QB/T 2528-2001 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类型 根据拼缝材料不同,产品分为四种类型: I型:适用于拼缝薄料毛皮; II型:适用于拼缝中厚料毛皮; III型:适用于拼缝厚料毛皮; IV型:适用于拼缝厚料革、合成革及厚料毛皮。 3.2 型式 产品采用箱体式结构,使用单直针刺料、摆动式钩针勾线、齿盘送料,并由伺服电机直接驱动,具有自动停针、自动调速等功能,形成 GB/T 4515-2008 规定的501类线迹。 3.3 基本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I型:最高缝纫速度约3000针/分钟,缝厚能力约2.6 mm,线迹长度0.7~2.5 mm; II型:最高缝纫速度约2800针/分钟,缝厚能力约4.4 mm,线迹长度1.0~3.0 mm; III型:最高缝纫速度约2000针/分钟,缝厚能力约7.6 mm,线迹长度1.5~4.5 mm; IV型:最高缝纫速度约2000针/分钟,缝厚能力约4.0 mm(适用于合成革),线迹长度3.0~6.0 mm。 采用机针:GP×1型,规格 Nm45~Nm120; 采用缝线:18 tex~59 tex 三股棉线或涤纶缝纫线(符合 GB/T 6836-2007)。 3.4 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 电源电压:(220±22)V; — 电源频率:(50±1)Hz; — 电动机功率:不小于400 W; — 环境温度:5℃~40℃; — 相对湿度:30%~85%(25℃无凝露)。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和结构 4.1.1 产品表面 产品表面应无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损伤。 4.1.2 电镀件表面 电镀件表面应符合 QB/T 1572-1992 的相关规定。 4.1.3 发黑件表面 发黑件表面应符合 QB/T 2505-2000 的相关规定。 4.1.4 外露件表面 外露零部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 4.1.5 涂装件表面 涂装件表面应符合 QB/T 2528-2001 的相关规定。 4.1.6 塑料件表面 塑料件表面应色泽基本一致,不得有明显缩凹或划伤。 4.1.7 控制箱表面 控制箱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凹痕、擦伤、裂纹或变形。 4.1.8 电气线路和接插件 外露电气线路和接插件应布置整齐、连接牢固,并具有清晰、耐久的标识。 4.1.9 连接和布线 连接和布线应牢固可靠,应有足够余量以便安装和维护,不应存在松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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