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165-2023
中文名称:节水型企业 发酵行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Water saving enterprises—Fermentation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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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03.100.50生产、生产管理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综合>>P01技术管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关丹、白雪、何君、王松江、纪传侠、姜涛、郭脉海、崔伟丽、郑克义、冯志合、卢涛、王晋、刘佳琳、吴丹、刘魏宇、韩新峰、周昊、李俭、马长勇、周世伟、王丽霞、王成秋、王东阳、刘海清、曹华伟、殷惠军、汤丁丁、郑碧娟
起草单位: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东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2)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发酵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的指标体系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酵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65—2023
节水型企业 发酵行业
Water saving enterprises - Fermentation industry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4-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32165—2015《节水型企业 味精行业》,与2015版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及要求、技术指标及要求,以及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的计分与计算方法。本文件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起草单位: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东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佰惠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海嘉里英联马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鸿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阳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驻马店华中正天有限公司、华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关丹、白雪、何君、王松江、纪传侠、姜涛、郭脉海、崔伟丽、郑克义、冯志合、卢涛、王普、刘佳琳、吴丹、刘魏宇、韩新峰、周昊、李俭、马长勇、周世伟、王丽霞、王成秋、王东阳、刘海清、曹华伟、殷惠军、汤丁丁、郑碧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发酵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的指标体系及要求,适用于发酵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 GB/T12452 水平衡测试通则
- GB/T18820 工业用水定额编制通则
- GB/T21534 节约用水术语
- GB/T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T32099 酵母产品分类导则
- GB/T32687 氨基酸产品分类导则
- GB/T35945 新型生物发酵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7119、GB/T18820、GB/T21534、GB/T24789、GB/T32099、GB/T32687和GB/T3594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
4.1 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4.2 节水型企业应全部满足基本要求,见表1。
4.3 节水型企业管理指标及要求见表2,管理指标按照附录A给出的方法计算。
4.4 节水型企业应全部满足技术指标及要求见表3,技术指标按照附录B给出的方法计算。
表1 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序号 要求
1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别计量付费。
2 自制蒸汽单位应将供汽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至锅炉水补水或工艺用水;外购蒸汽单位应充分利用蒸汽冷凝水,不直接排放。
3 工艺用水及间接或直接冷却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回用或重复利用。
4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T24789要求。
5 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并保存报告。
6 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7 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8 取用水手续齐全。
9 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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