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0405-2013
中文名称:皮革机械 辊式往复运动机械 安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annery machines—Reciprocating roller machines—Safety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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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皮革技术>>59.140.40皮革和毛皮加工机械和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4皮革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EN 972:1998+A1:2010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0页
标准价格:65.0
出版日期:2014-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徐建平、张东旭、郭立英、彭文利、管金龙、李刚、孔培利、王同祥、何朝晖、何绍明、刘建年、马建标、涂进红
起草单位:烟台龙益机械有限公司、辛集巨龙皮革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学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1/SC 1)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1/SC 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按预定用途使用以及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所有与该机械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本标准也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在GB/T15706-2012中5.4列出的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验证和使用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在加工动物皮革和毛皮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开启和闭合往复运动的送料辊或送料装置的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典型结构见附录A 图A.1~图A.13、典型描述见附录B):
1) 磨革机[见图A.1a)和图A.1b)];
2) 抛光机[见图A.1a)和图A.1b)];
3) 熨平机(羊皮和毛皮)[见图A.2a)和图A.2b)];
4) 梳毛机[(见图A.3a)和图A.3b)];
5) 剪毛机(羊皮和毛皮)[见图A.4a)和图A.4b)];
6) 辊式通用拉软机[见图A.5a)和图A.5b)];
7) 平展机[见图A.6a)和图A.6b)];
8) 脱羊毛机[见图A.6a)和图A.6b)];
9) 净面机[见图A.6a)和图A.6b)];
10) 脱毛机[见图A.6a)和图A.6b)];
11) 挤水机[见图A.6a)和图A.6b)];
12) 辊式熨平机[见图A.7a)和图A.7b)];
13) 辊式拉软机[见图A.8a)和图A.8b)];
14) 去肉机[见图A.9a)和图A.9b)];
15) 毛皮去肉机[见图A.10a)和图A.10b)];
16) 湿磨革机[见图A.11a)和图A.11b)];
17) 削匀机(出料式)[见图A.12a)和图A.12b)];
18) 削匀机(入料式)[见图A.13a)和图A.13b)]。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欧洲标准EN972:1998+A1:2010《皮革机械 辊式往复运动机械 安全要求》编制,与EN972:1998+A1:201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结构与EN972:1998+A1:2010不同,但其安全要求、保护措施等内容与EN972:1998+A1:2010完全一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龙益机械有限公司、辛集巨龙皮革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学院、扬州扬宝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江苏连港皮革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博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深圳市涂氏精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建平、张东旭、郭立英、彭文利、管金龙、李刚、孔培利、王同祥、何朝晖、何绍明、刘建年、马建标、涂进红。
引 言
按照GB/T15706—2012的规定,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
本标准涉及的机械以及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涵盖的范围在本标准的范围中给出。
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 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规定不同时,按照C类标准中的要求设计和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定义与术语 2
4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3
4.1 总则 3
4.2 辊式往复运动机械一般要求 3
4.3 所有危险区的安全要求 4
4.4 工作区的安全要求 5
4.5 进入区的安全要求 7
5 安全要求的验证 8
6 使用信息 8
6.1 总则 8
6.2 信号和警示装置 8
6.3 使用说明书 8
6.4 标志 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器的典型结构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机器定义 图例中机器的典型描述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防止噪声危险(第1章所列机器) 2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重大危险清单 23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有害液体、气体、雾霭、烟气和粉尘的清除 33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防火 34
参考文献 35
标准内容
ICS 59.140.40
Y9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405—2013
皮革机械 辊式往复运动机械 安全要求
Tannery machines—Reciprocating roller machines—Safety requirements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欧洲标准EN 972:1998+A1:2010《皮革机械 辊式往复运动机械 安全要求》编制,与EN 972:1998+A1:201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结构与EN 972:1998+A1:2010不同,但安全要求和保护措施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龙益机械有限公司、辛集巨龙皮革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学院、扬州扬宝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江苏连港皮革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博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深圳市涂氏精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建平、张东旭、郭立英、彭文利、管金龙、李刚、孔培利、王同祥、何朝晖、何绍明、刘建年、马建标、涂进红。
引言
按照GB/T 15706—2012的规定,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本标准涉及的机械及其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范围在本标准中规定。
当C类标准与A类或B类标准存在差异时,对于按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应优先采用本C类标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在预定用途及可预见误用条件下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
本标准还规定了术语和定义,以及GB/T 15706—2012中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和保护措施、安全要求验证和使用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在动物皮革和毛皮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开启和闭合往复运动的送料辊或送料装置的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磨革机、抛光机、熨平机(羊皮和毛皮)、梳毛机、剪毛机(羊皮和毛皮)、辊式通用拉软机、平展机、脱羊毛机、净面机、脱毛机、挤水机、辊式熨平机、辊式拉软机、去肉机、毛皮去肉机、湿磨革机、削匀机(出料式)、削匀机(入料式)等。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中“送料辊”亦包括“送料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其余引用文件及后续条目在OCR文本中未完整显示)
3 术语与定义
(原文未完整识别,保留章节结构)
4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4.1 总则
4.2 辊式往复运动机械一般要求
4.3 所有危险区的安全要求
4.4 工作区的安全要求
4.5 进入区的安全要求
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原文未完整识别)
6 使用信息
6.1 总则
6.2 信号和警示装置
6.3 使用说明书
6.4 标志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器的典型结构与描述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器定义图例与典型描述
附录C(规范性附录)防止噪声危险(第1章所列机器)
附录D(资料性附录)重大危险清单
附录E(规范性附录)有害液体、气体、雾气、烟气和粉尘的清除
附录F(规范性附录)防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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