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552-2023
中文名称: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Maximal safety depths for commercial div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1-27
实施日期:202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72.2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220.40;13.100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救助、打捞与潜水>>R53潜水与潜水生理条件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薛利群、黄鑫、孙健、张国光、肖晓凌、陈锐勇、李志立、陈水开、何秀霞
起草单位:上海交大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广州潜水学校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潜水和混合气潜水最大安全深度,以及饱和潜水最大饱和深度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产业潜水作业。
标准内容
ICS 03.220.40;13.100
CCS R5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552—2023
代替 GB/T 12552—1990
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
Maximal safety depths for commercial diving
2023-11-2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2024-06-0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2552—1990《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与1990年版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部分潜水类型相关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开式潜水钟”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潜水中呼吸氧气相关内容;更改了自携式空气潜水最大安全深度要求;更改了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最大安全深度要求;增加了使用潜水吊笼或开式潜水钟的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最大安全深度要求;删除了部分混合气及饱和潜水相关内容;增加了混合气潜水最大安全深度要求;更改了饱和潜水最大安全深度要求;删除了潜水装具及设备配置基本要求内容。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交大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广州潜水学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利群、黄鑫、孙健、张国光、肖晓凌、陈锐勇、李志立、陈水开、何秀霞。
本文件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潜水和混合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以及饱和潜水的最大饱和深度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产业潜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6123 空气潜水安全要求
GB 28396 混合气潜水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26123和GB 28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业潜水(商业潜水)
直接为国民经济服务的潜水作业。不包括军事、应急救援、公共安全、休闲、运动、技术及科研等潜水活动。
3.2 饱和潜水
潜水员在某一深度或压力下持续暴露,使机体各组织被惰性气体饱和后,再进行减压出水的潜水方式。
3.3 潜水吊笼
用于运送潜水员往返水面与水下作业地点之间的框架式笼形运载工具。
3.4 开式潜水钟(湿式潜水钟)
用于运送潜水员往返水面与水下作业地点之间的运载设备,其上端具有压缩气体环境,潜水员可将肩部以上置于其中,其余身体部分暴露于水中。
4 空气潜水
4.1 自携式空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应为30m。
4.2 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应为50m。
4.3 使用潜水吊笼或开式潜水钟的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最大安全深度应为57m。
5 混合气潜水
5.1 使用潜水吊笼进行混合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应为75m。
5.2 使用开式潜水钟进行混合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应为90m。
5.3 使用邦司潜水系统进行混合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应为120m。
注:邦司潜水系统是指使用闭式潜水钟—甲板减压舱系统进行的空气或混合气潜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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