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20349-20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349-2006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 Jilin Changbaishan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6-30

实施日期:2006-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49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饮料>>67.160.20无酒精饮料

中标分类号:食品>>饮料>>X51饮料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31.0

出版日期:2006-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6-06-30

复审日期:2017-03-23

起草人:赵清华、闫喜海、刘俊会、刘玺祥、卢文喜、滕继奎、吕海臣

起草单位: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矿泉水资源协会、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提出单位: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自然环境、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标准内容

ICS 67.160.20 X51 GB 20349—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Jilin Changbaishan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2006-06-30 发布 2006-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制定,用于规范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水源条件以及技术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在规定保护区域内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789.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3192 水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方法 GB 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CJ/T 148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保护范围包括吉林省长白山相关区域内的多个市县,如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辉南县、柳河县、安图县、龙井市、汪清县、靖宇县、抚松县、敦化市等规定区域范围内。 4 术语和定义 4.1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指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区域内,于特定地质条件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其他对人体有益成分,且不经过污染性处理的天然饮用矿泉水。 5 自然环境 保护区多年平均降水量约500mm~1400mm,森林覆盖率较高。地下水赋存于火山岩及沉积岩裂隙、孔隙及孔洞构造中,水资源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水质稳定。 6 技术要求 6.1 水源 6.1.1 水源评价 水源应符合GB 8537要求,并在多年动态监测条件下保持主要化学成分稳定,包括K+、Na+、Ca2+、Mg2+、HCO3-、SO4^2-、Cl-等离子组成类型稳定。 水源应具有稳定的开采条件,并通过长期监测评价确认其水质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6.1.2 水源地卫生防护 水源地应划分严格保护区、限制区和准保护区,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严格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不得堆放垃圾、废弃物或设置污染源设施。 限制区内应控制农业活动及污染物使用,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外围保护区应保持生态环境稳定,禁止破坏植被和影响水源补给条件的活动。 6.2 开采、处理和加工 6.2.1 开采 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应在保护条件下进行,采用封闭式或管道方式进行采集与灌装,避免二次污染。 6.2.2 处理和加工 矿泉水在加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其天然特性,应符合GB 16330饮用水厂卫生规范要求,确保产品安全与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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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349-20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20349-20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20349-20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20349-20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20349-20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