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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602-2013

中文名称:工业用缝纫机 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Test method of durability for overlock sew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4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80服装工业用缝纫机和其他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Y17缝纫机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4-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邱卫明 等

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等

归口单位: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平台式包缝缝纫机的耐久性试验,其他机型可参照试验。


标准内容

ICS 61.080 分类号:Y17 备案号:43633-2013 QB/T4602—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工业用缝纫机 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方法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Test method of durability for overlock sewing machine 发布:2013-12-31 实施:2014-07-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汇宝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新通宇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王伟刚、吴剑敏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平台式包缝缝纫机(以下简称缝纫机)的耐久性试验,其他机型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故障(fault) 缝纫机出现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事件或状态。 注:本术语特指非零部件损坏引起的、可修复的缝纫性能、机器性能及控制功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缺陷。 2.2 失效(failure) 缝纫机丧失规定的功能。 注:本术语特指因紧固件松动、零部件脱落及控制系统功能丧失,致使缝纫机在不更换零部件情况下无法修复的状态。 2.3 空载(no-load test) 缝纫机在不穿缝线、不带缝料、不带切刀,线迹长度为2.5 mm,差动比调至1:1,包缝宽度为出厂设置,压脚移出的状态下运转的试验。 3 试验条件 3.1 试验前应将缝纫机外表擦净,清除针板、送料牙、弯针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并按产品说明书加注润滑油至规定区域的中间位置。 3.2 缝纫机应平稳放置在按使用说明书组装的机架、台板上,并按最高缝纫速度的80%进行空载运转5 min。 3.3 试验输入电压应为缝纫机的额定输入电压,最大误差不应超过±1%;测试仪器(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级。 3.4 试验转速为最高缝纫速度的90%,最大转速允差为-1%。 3.5 线迹长度为2.5 mm,差动比为1:1。 3.6 调整压脚压力,在保证缝料按规定线迹长度连续输送的情况下,设定为最小值。 3.7 试验在不穿缝线、带缝料的状态下进行。缝料采用2层宽度为150 mm的全棉卡其布,各层前后错开重叠,首尾相接缝固(周长2000 mm)。 3.8 拆下机针和切刀。 3.9 对于带附加装置的机型,附加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并与缝纫机运行相匹配。 4 试验方法 4.1 运行模式 按每运行5 s、停顿5 s的模式进行间歇运行;停顿期间,缝纫机不应因惯性继续运转。 4.2 运行周期 4.2.1 每个运行周期为50 h,在各运行周期前后可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或试验。 4.2.2 使用者可根据产品标准或试验需要确定运行周期数(n),并在试验报告中记录。 4.3 其他要求 4.3.1 对于具有自动润滑装置的缝纫机,在第1个周期运行后可更换润滑油1次,从第2周期起不应再次更换。 4.3.2 每个运行周期试验开始前,应检查润滑油油量,低于本标准3.1规定时应及时补充。 4.3.3 运行试验中如出现故障,应做好记录,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原因及发生时间,修复后继续试验。 4.3.4 运行试验中如出现失效,应终止试验并做好记录,详细描述失效原因及发生时间。 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样本型号; (2)试验样本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 (3)试验样本标示的额定电压、电源频率; (4)试验样本的最高缝纫速度、线迹长度; (5)附加装置情况(如有); (6)试验地点; (7)试验运行周期数; (8)试验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9)故障或失效记录(如有); (10)试验结果; (11)试验日期; (12)试验单位; (13)试验人员签名; (14)审查人员签名。 6 试验报告格式 试验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工业用缝纫机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报告表 报告内容包括:采用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额定电压、额定功率(输入或输出)、最高缝纫速度、包缝宽度、线迹长度、是否带附加装置、试验运行周期数、试验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故障或失效记录、试验结果、试验中止原因、试验单位及试验人员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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