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602-2013
中文名称:工业用缝纫机 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Test method of durability for overlock sew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4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80服装工业用缝纫机和其他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Y17缝纫机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4-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邱卫明 等
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等
归口单位: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平台式包缝缝纫机的耐久性试验,其他机型可参照试验。
标准内容
ICS 61.080
分类号:Y17
备案号:43633-2013
QB/T4602—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工业用缝纫机
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方法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Test method of durability for overlock sewing machine
发布:2013-12-31
实施:2014-07-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汇宝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新通宇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王伟刚、吴剑敏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平台式包缝缝纫机(以下简称缝纫机)的耐久性试验,其他机型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故障(fault)
缝纫机出现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事件或状态。
注:本术语特指非零部件损坏引起的、可修复的缝纫性能、机器性能及控制功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缺陷。
2.2 失效(failure)
缝纫机丧失规定的功能。
注:本术语特指因紧固件松动、零部件脱落及控制系统功能丧失,致使缝纫机在不更换零部件情况下无法修复的状态。
2.3 空载(no-load test)
缝纫机在不穿缝线、不带缝料、不带切刀,线迹长度为2.5 mm,差动比调至1:1,包缝宽度为出厂设置,压脚移出的状态下运转的试验。
3 试验条件
3.1 试验前应将缝纫机外表擦净,清除针板、送料牙、弯针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并按产品说明书加注润滑油至规定区域的中间位置。
3.2 缝纫机应平稳放置在按使用说明书组装的机架、台板上,并按最高缝纫速度的80%进行空载运转5 min。
3.3 试验输入电压应为缝纫机的额定输入电压,最大误差不应超过±1%;测试仪器(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级。
3.4 试验转速为最高缝纫速度的90%,最大转速允差为-1%。
3.5 线迹长度为2.5 mm,差动比为1:1。
3.6 调整压脚压力,在保证缝料按规定线迹长度连续输送的情况下,设定为最小值。
3.7 试验在不穿缝线、带缝料的状态下进行。缝料采用2层宽度为150 mm的全棉卡其布,各层前后错开重叠,首尾相接缝固(周长2000 mm)。
3.8 拆下机针和切刀。
3.9 对于带附加装置的机型,附加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并与缝纫机运行相匹配。
4 试验方法
4.1 运行模式
按每运行5 s、停顿5 s的模式进行间歇运行;停顿期间,缝纫机不应因惯性继续运转。
4.2 运行周期
4.2.1 每个运行周期为50 h,在各运行周期前后可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或试验。
4.2.2 使用者可根据产品标准或试验需要确定运行周期数(n),并在试验报告中记录。
4.3 其他要求
4.3.1 对于具有自动润滑装置的缝纫机,在第1个周期运行后可更换润滑油1次,从第2周期起不应再次更换。
4.3.2 每个运行周期试验开始前,应检查润滑油油量,低于本标准3.1规定时应及时补充。
4.3.3 运行试验中如出现故障,应做好记录,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原因及发生时间,修复后继续试验。
4.3.4 运行试验中如出现失效,应终止试验并做好记录,详细描述失效原因及发生时间。
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样本型号;
(2)试验样本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
(3)试验样本标示的额定电压、电源频率;
(4)试验样本的最高缝纫速度、线迹长度;
(5)附加装置情况(如有);
(6)试验地点;
(7)试验运行周期数;
(8)试验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9)故障或失效记录(如有);
(10)试验结果;
(11)试验日期;
(12)试验单位;
(13)试验人员签名;
(14)审查人员签名。
6 试验报告格式
试验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工业用缝纫机包缝缝纫机耐久性试验报告表
报告内容包括:采用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额定电压、额定功率(输入或输出)、最高缝纫速度、包缝宽度、线迹长度、是否带附加装置、试验运行周期数、试验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故障或失效记录、试验结果、试验中止原因、试验单位及试验人员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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