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7676.2-2017
GB/T 7676.2-201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8-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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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17.220.20电和磁量值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N21电测模拟指示仪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出版日期:2017-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郑孟霞、刘献成、陈波、秦国鑫、李冀、崔涛、王伟能、白泰、郭小广、来磊、裴茂林、申莉、丁振、霍建华、陈闻新、王念莉、刘丹、薛德晋、冯学礼、侯兴哲、王三强、靳绍平、赵铎、袁慧昉、吴维德、甘依依、周丽霞、李道民、王新军、李荣平、刘复若、赵锦锦、林晓龙、邵凤云等
起草单位: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康比利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英孚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等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电流表和电压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通用技术要求、信息、标志和符号,包装和贮存以及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电流表和电压表。
本部分也适用于当附件与仪表连用并在组合状态下进行调整时的仪表与附件的组合。
本部分也适用于其分度线与输入电量的关系为已知,但不直接对应的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流表和电压表。
本部分也适用于在其测量和/或辅助电路中具有电子器件的电流表和电压表。
本部分不适用于另有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特殊用途的电流表和电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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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17.220.20
N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676.2—2017
代替 GB/T 7676.2—1998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Direct acting indicating analogue electrical measuring instruments and their accessories — Part 2: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ammeters and voltmeters
2017-09-07 发布
2018-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GB/T 7676《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由以下9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推荐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 GB/T 7676 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 7676.2—1998《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与 GB/T 7676.2—1998 相比,变化较大。采用不确定度代替误差,调整了标准结构,修改了多个条款,具体的变化参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康比利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英孚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迪克森电器有限公司、深圳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厂、德力西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计量中心、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南仪表有限公司、国家电工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立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义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孟霞、刘献成、陈波、秦国鑫、李冀、崔涛、王伟能、白泰、郭小广、来磊、裴茂林、申莉、丁振、翟建华、陈闻新、王念莉、刘丹、薛德晋、冯学礼、侯兴哲、王三强、新绍平、赵铎、袁慧防、吴维德、甘依依、周丽霞、李道民、王新军、李荣平、刘复若、赵锦锦、林晓龙、邵凤云、刘沛、郑元豹、黄建钟、蔡毅、曾仕途、刘、毕伟、谢萍、陈双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7676.2-1987、GB/T 7676.2—1998。
1 范围
GB/T 7676 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电流表和电压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通用技术要求、信息、标志和符号,包装和贮存以及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电流表和电压表。
本部分也适用于当附件与仪表连用并在组合状态下进行调整时的仪表与附件的组合。
本部分也适用于其分度线与输入电量的关系为已知,但不直接对应的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流表和电压表。
本部分也适用于在其测量和/或辅助电路中具有电子器件的电流表和电压表。
本部分不适用于另有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特殊用途的电流表和电压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676.1-2017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GB/T 7676.9-2017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9部分:推荐的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7676.1—201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分级和符合性
4.1 分类
4.1.1 按工作方式和特征分类
仪表按其工作方式和特征分为:
— 普通电流表、电压表;
— 过载电流表;
— 展开式电压表。
4.1.2 按使用方式分类
按 GB/T 7676.1—2017 中 4.1.2 的规定。
4.1.3 按环境条件分类
按 GB/T 7676.1—2017 中 4.1.3 的规定。
4.1.4 按机械条件分类
按 GB/T 7676.1-2017 中 4.1.4 的规定。
4.1.5 按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按 GB/T 7676.1—2017 中 4.1.5 的规定。
4.2 分级
电流表和电压表按下列等级指数表示的准确度等级分级:0.05, 0.1, 0.2, 0.3, 0.5, 1, 1.5, 2, 2.5, 3, 5。
4.3 与本部分要求的符合性
按 GB/T 7676.1-2017 中 4.3 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参比条件
按 GB/T 7676.1—2017 中 5.1 的规定。
5.2 基本不确定度极限、基准值
5.2.1 基本不确定度极限
按 GB/T 7676.1-2017 中 5.2.1 的规定。
5.2.2 基本不确定度限值与准确度等级的关系
按 GB/T 7676.1—2017 中 5.2.2 的规定。
5.2.3 基准值
5.2.3.1 下列电流表和电压表的基准值为测量范围的上限:
— 机械的和/或电的零位在标度尺一端的仪表;
— 不考虑电零位的位置,机械的零位在标度尺以外的仪表;
— 不考虑机械零位的位置,电的零位在标度尺以外的仪表。
等级指数用 GB/T 7676.1—2017 表6规定的符号 E-1 标志。
5.2.3.2 机械的和电的零位两者均在标度尺以内的电流表和电压表,基准值为测量范围的两个极限电量值之和,不考虑符号。
等级指数用 GB/T 7676.1—2017 表6规定的符号 E-1 标志。
5.2.3.3 分度线与其电的输入量不直接对应的电流表和电压表,基准值是量程。等级指数用 GB/T 7676.1—2017 表6规定的符号 E-10 标志。本条款不适用于与分流器、分压器、串联电阻器(阻抗器)、仪用互感器、霍尔传感器等连接使用的电流表和电压表,这些仪表应符合 5.2.3.1 或 5.2.3.2 的规定。
5.2.3.4 过载电流表和展开式电压表的基准值应符合 5.2.3.1 的规定。过载电流表的测量范围不应包含过载部分;展开式电压表的测量范围是上量限。
5.2.3.5 标度尺上分度线特殊排列的电流表和电压表,其基准值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在标度尺的所有点上基准值可以不同。
5.3 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5.3.1 标称使用范围
按表1和 GB/T 7676.1-2017 中 5.3.1 的规定。
5.3.2 改变量极限
按表1和 GB/T 7676.1—2017 中 5.3.2 的规定。
表1 标称使用范围限值和允许改变量
| 影响量 | 标称使用范围极限 | 用等级指数的百分数表示的允许改变量 |
| :--- | :--- | :--- |
| 直流被测量中的纹波 | (45Hz~65Hz, 90Hz~130Hz)* | 50% |
| 交流被测量的畸变 | 峰值因数 | 100% |
| 交流被测量的频率 | 参比频率±10% 或 频率参比范围下限-10% 和 频率参比范围上限+10% | 100% |
| 外磁场(另有标志者除外) | 0.4kA/m | 等级指数≤0.5:
- 非无定向和/或无磁屏蔽的动磁系、电磁系和电动系仪表: 基准值的3%
- 非无定向和/或无磁屏蔽的铁磁电动系仪表: 基准值的1.5%
- 其他仪表: 基准值的0.75%d
等级指数>0.5:
- 非无定向和/或无磁屏蔽的动磁系、电磁系和电动系仪表: 基准值的6%d
- 非无定向和/或无磁屏蔽的铁磁电动系仪表: 基准值的3%d
- 其他仪表: 基准值的1.5% |
* 对直流也产生响应的方均根值响应仪表,因为纹波也是被测量的一部分,因此不规定允许改变量。
注:对交流仪表,有关方均根值的要求不考虑其工作原理。内附整流器的仪表(方均根值响应的除外),通常是对波形的整流(平均)值响应,但按正弦波的方均根值指示刻度。如波形是非正弦的,指示值将产生严重误差。如波形是充分可表征的,此误差可以计算。对整流系(平均值)仪表和对峰值敏感的仪表未规定畸变波形影响的要求。
由峰值因数非√2(√2相当正弦波)所引起的允许改变量,包括在由被测量的畸变所引起的允许改变量之中。对峰值因数能力大于3的仪表,制造厂应说明:
1) 产生等级指数100%改变量的仪表峰值因数值。
2) 示值改变到参比频率时的0.707倍频率响应(带宽)的上限和下限。
d 不是等级指数的百分数。
5.3.3 确定改变量的条件
按 GB/T 7676.1—2017 中 5.3.3 的规定。
5.4 工作不确定度、系统综合不确定度和改变量
按 GB/T 7676.1—2017 中 5.4 的规定。
5.5 电的要求
5.5.1 介电强度和其他安全要求
5.5.1.1 介电强度和其他安全要求按 GB/T 7676.1-2017 中 5.5.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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