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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660-2012

中文名称:屠宰企业消毒规范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英文名称:Disinfection requirments for slaughter hou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pdf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040.13

中标分类号:C51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以下标准替代:NY/T 3384-2018    NY/T 3384-2021。

出版信息

页数:12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闵成军、金社胜、胡新颖、李欢、方芳、温晓辉、黄强力

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企业消毒的基本要求、消毒管理、消毒方法及消毒效果监测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屠宰企业消毒工作管理。

标准内容

ICS 01.040.13 C 51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660—2012 屠宰企业消毒规范 Disinfection requirements for slaughter house 2012-03-15 发布 201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闪成军、金社胜、胡新颖、李欢、方芳、温晓群、黄强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企业消毒的基本要求、消毒管理、消毒方法及消毒效果监测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屠宰企业消毒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第27号令 《消毒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追溯 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4 基本要求 4.1 应建立消毒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2 应有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及时冲洗、消毒,有足够的消毒药品库存。 4.3 应有用于存放洗涤剂、消毒剂的房间或安全之处,并有明确的领用制度和记录。 4.4 应有对车辆、工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的场所和设施。 4.5 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GB 19085规定执行。 4.6 屠宰企业应配备防蝇、防蚊、防鼠设施,车间内不得使用药物灭害。 4.7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污水、污物处理。 5 消毒管理 5.1 消毒作业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5.2 选择消毒方式时,应尽量采用物理法。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物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5.3 消毒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要注意自我防护。 5.4 消毒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5 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5.6 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5.7 做好消毒记录,详细记录消毒时间、消毒地点、消毒对象、所用消毒剂、剂量、作用时间、消毒人员、负责人等内容,并按规定期限保存相关记录。 6 消毒方法 6.1 进出场消毒 车辆入口设置消毒池,池长至少为轮胎周长的1.5倍,池宽与入口相同,池内置2%~3%的氢氧化钠溶液或使用含有效氯在600×10⁻⁶~700×10⁻⁶的消毒溶液,溶液高度不小于25cm。同时,配置低压消毒器械,对进出场车辆喷雾消毒。 6.2 圈舍消毒 6.2.1 空圈舍时:圈舍清洗干净后以2%~3%氢氧化钠溶液消毒2h以上,先用质地较硬的刷子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放干后,用固体甲醛或过氧乙酸熏蒸12h。 6.2.2 畜禽在圈时:清洗后用0.1%过氧乙酸、0.5%强力消毒灵溶液、0.015%百毒杀溶液喷雾或用1:1200消毒威药液对圈舍、地面、墙体、门窗以及畜禽体表喷雾,每平方米用配置好的消毒液300mL~500mL,每周1~2次。 6.3 生产区消毒 6.3.1 生产区入口设置合理分布的紫外线灯,紫外线灯管约每45天检查更换1次。有条件的企业宜选用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 6.3.2 车间、卫生间入口处及靠近工作台的地方,应设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以及工具清洗、消毒设备,洗手的水龙头要有冷水、热水供应并采用非手动式开关,干手设施应采用烘手器或一次性使用的消毒纸巾。 6.3.3 屠宰分割车间应设与门同宽的鞋底消毒池(内置有效氯含量为600mg/L~700mg/L的消毒溶液)或鞋底消毒垫。 6.3.4 加工场地应每日生产前、后各消毒一次,地面、墙壁以及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先用热水洗刷干净,再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溶液拖擦或喷洒,消毒原则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进行喷雾或擦拭,作用时间30min~60min。 6.4 冷库消毒 6.4.1 冷库消毒不能使用剧毒、有气味的药物。 6.4.2 应做好定期消毒计划,消毒前先将库内的物品全部搬空,升高温度,用机械方法清除地面、墙壁、顶板上的污物和排管上的冰霜,有霉菌生长的地方应用刮刀或刷子仔细清除,然后用5%~10%的过氧乙酸水溶液电热熏蒸或喷雾器喷雾消毒。 6.4.3 应在发生疫情时进行临时消毒,将库内物品撤空后,在低温条件下进行消毒,可使用过氧乙酸,按每立方米1g~3g,配成3%~5%的溶液(为了防冻,可加入乙酸、乙二醇等有机溶剂),加热熏蒸,密闭1h~2h;或用0.05%~0.50%的浓度进行喷雾,喷雾后密闭1h~2h;也可用福尔马林按每立方米空间25mL,加沸水12.5mL、高锰酸钾25g,置于金属容器中,任其自然蒸发,或在冷库外加热,用管道将蒸汽通入冷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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