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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263-2003

中文名称: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规程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Codes for deratting with sulfuryl fluoride in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ship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5-28

实施日期:2003-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pdf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12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余良中、郑剑宁、尤明传、叶仲华、施惠祥、裘炯良、杨定波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硫酰氟熏蒸除鼠的程序和方法、结果判定、处置和应急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散装食品货船除外),其他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也可参照。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263—2003 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薰蒸除鼠规程 Codes for deratting with sulfuryl fluoride in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ships 2003-05-28 发布 2003-12-01 实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良中、郑剑宁、尤明传、叶仲华、施惠祥、裘炯良、核定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注意:本标准所使用硫酰氟为剧毒物品,目前无特效解毒剂。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熏蒸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以保证符合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硫酰氟熏蒸除鼠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测定、处置和应急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散装食品货船除外),其他船舶使用熏蒸除鼠也可参照。 2 准备 2.1 根据船舶实际状况和风险记录,成立熏蒸处理小组,确定现场负责人。 2.2 由现场负责人与海事局、港口当局商定合适的熏蒸泊位或锚位。 2.3 将确定的船舶熏蒸时间、泊位或锚位通知船方、海事局、港口当局、代理。 2.4 在船方陪同下,详细检查需蒸区域船舶状况,检查门、窗、通风孔、舱盖、风筒等密封程度;检查与熏蒸区域相通的部位;检查通风设备及状况。 2.5 由现场负责人通知船长配合下列准备工作: — 悬挂或开启有关熏蒸信号; — 安排船舶值班人员协助安全保卫工作; — 移出熏蒸区域内的动物、植物及不宜熏蒸的食品药物、饲料。 2.6 铺地需蒸应安排交通监视,靠泊熏蒸应安排人员在码头巡逻,上风向50m,下风向80m内禁止明火、人员靠近,以保证船舶熏蒸期间的安全。 2.7 准备自给式呼吸器、防护服、卷尺、牛皮纸、浆糊、胶带、扳手、手电筒、手灯、警示牌、硫酰氟、磅秤或电子秤、投药管、接头、定量测定硫酰氟的仪器和试验用活鼠。 2.8 准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创可贴、无菌纱布、止血钳、绷带、双氧水、乙醇、碘酒、硫酸钠或巴比妥钠注射液、注射器等救护药品和器材。 3 操作 遵照附录A执行。 4 结果判定 4.1 实验大白鼠全部死亡,熏蒸区域未发现活鼠,判定为熏蒸合格。 4.2 实验大白鼠未全部死亡或熏蒸区域发现活鼠,判定为熏蒸不合格。 5 处置 5.1 熏蒸结束,填写船舶熏蒸除鼠记录,参见附录B。 5.2 收集的死鼠应分别装入塑料袋内,对需实验室检验或鉴定的死鼠,应做好标签后送检;不需实验室检验或鉴定的死鼠应烧毁或地下深埋。 5.3 熏蒸不合格,应找原因,重新处理。 6 应急措施 6.1 发生硫酰氟钢瓶泄漏时,应穿上防护服,戴上自给式呼吸器,进行处理。不能立即解决时,应尽快将钢瓶移至空旷安全处,并将其排空于砂和熟石灰的混合物中。 6.2 发生硫酰氟药液沾入眼睛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洁流水冲洗眼睛,至少5min,并送医院检查治疗。 6.3 发生硫酰氟药液沾污皮肤时,应尽快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水清洗。 6.4 吸入硫酰氟,出现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若出现惊厥症状,可使用苯巴比妥或巴比妥钠;若发生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做好保暖措施,立即就近医院救治。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硫酰氟薰蒸除鼠操作方法 A.1 准备工作 A.1.1 确定投药浓度和密封时间。常用硫酰氟浓度与时间积为56g/(m³·h)。浓度为5.5g/m³~9.3g/m³,相应密封熏蒸时间为10h~6h。 A.1.2 根据船舶空空间的容积、使用浓度及船舶状况和现场环境,计算用药量。 A.1.3 根据船舶结构、舱室分布和用药量,确定投药点的数量、分布和投药路线,分配熏蒸剂,固定投药管。 A.2 密封 A.2.1 分工开关,按分工开展工作。关闭通风设施,打开熏蒸区域内的门、窗、柜和部分天窗板、舱板,封闭熏蒸区域与外界相通的所有门、窗、通风孔、舱口、洞口及管线孔等。 A.2.2 在熏蒸区域的每层舱室,在距投药点最远处上、下各放置两只实验大白鼠,分别装在有食物水的鼠笼中。 A.2.3 专人仔细检查密封情况,有漏气应重新密封。最后关闭风机。 A.2.4 核对现场人员,确保熏蒸区域内无人存在,请船方负责人作出在熏蒸期间无其他职员在船的书面安全保证书并签字,非投放药物人员离开现场。 A.3 投放药物 A.3.1 在船舶艏杆的明显处悬挂表示“本船正在熏蒸”的国际通用信号:白天悬挂“VE”字信号旗,夜间垂直悬挂“绿灯、红灯、绿灯”三盏信号灯及表示“禁止登轮”的国际通用信号——“RS”字信号旗及前、后红灯。 A.3.2 在指定位置放置熏蒸剂,连接钢瓶与投药管,检查投药管与钢瓶端接印处有无漏气。 A.3.3 投药人员戴好自给式呼吸器和面罩,认真检查自给式呼吸器及面具,确保无漏气。 A.3.4 投药分组进行,每组两人,在现场负责人的组织指挥下,按顺序自下而上,由里往外,由下风到上风依次投药。 A.3.5 投放药物时,控制流量,并用磅秤或电子秤进行计量(减量法),达到用量后,关闭钢瓶阀门。 A.3.6 投药结束,用硫酰氟浓度检测仪检测熏蒸空间四周有无泄漏,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A.3.7 现场负责人清点人数,待人员确定齐全无误后,撤离现场。并在船两侧舷墙或舷梯口及进入熏蒸区域的所有入口处悬挂或粘贴醒目的熏蒸警示标志。 A.4 熏蒸期间 A.4.1 值班监视人员,应监视熏蒸区域安全情况,防止其他船舶及人员靠近、登轮,自身位置应处于上风处。 A.4.2 根据实际情况,每一定时间,对熏蒸区域进行检查,并用硫酰氟浓度检测仪检测有无泄漏情况,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A.5 开舱散毒 A.5.1 达到规定熏蒸时间后,散毒人员戴好自给式呼吸器、面罩,分组按顺序开始散毒。在熏蒸空间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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