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1173-2006
中文名称:动物毛皮检验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7-10
实施日期:200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pdf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59.140.20
中标分类号:B45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173-2006《动物毛皮检验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动物毛皮的术语、定义、抽样、制样及检验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动物毛皮质量检验。内容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详细术语解释、外观及理化检验的抽样方法与数量计算、样块切取部位及标志等。
标准内容
ICS 59.140.20
B 45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173—2006
动物毛皮检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esting of animal fur
2006-07-10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农业部动物毛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博辉、牛春娥、姚军、郭天芬、梁春年、高雅琴、常玉兰、梁丽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毛皮的术语、定义、抽样、制样及检验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毛皮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29.1 裘皮抽样数量及方法
GB/T 14629.2 裘皮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样块部位和标志
GB/T 14629.3 裘皮试片厚度和宽度的测定
GB/T 14629.4 裘皮抗张强度的测定
GB/T 14787 裘皮伸长率的测定
GB/T 14788 裘皮收缩温度的测定
GB/T 14789 裘皮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
QB 1261 小湖羊皮
QB/T 1265 三北羔皮
QB/T 1266 滩二毛皮
QB/T 1267 滩羔皮
QB/T 1268 猬子皮
QB/T 1269 黄鼬皮
QB/T 1270 骆皮
QB/T 1271 水貂皮
QB/T 1272 毛皮工业术语
QB/T 1273
QB/T 1274
QB/T 1276
QB/T 1277
QB/T 1280
QB/T 1281
QB/T 1282
QB/T 1283
QB/T 1284
3 术语和定义
3.1 路分 (Origin and Classification)
同一兽畜因产地不同,毛皮的品质有差异,因此常按产地分为各种路分。
3.2 片状皮 (Lamellate Hide)
按商品皮规格要求,剥皮时从四肢和腹中线割开,剥成张开成片状的毛皮。
3.3 筒状皮 (Barrel Hide)
按商品皮规格要求,剥皮时先剥开嘴角或后部,如脱袜状翻剥下的圆筒形毛皮。
3.4 板质 (Hide of Quality)
指皮板的质量情况,如肥瘦、厚薄、新陈、伤残等。
3.5 毛型 (Hair Type)
指毛的形状、弯曲情况及组合成毛被的花形,如波浪形花、卷形花、环形花等。
3.6 鞣制毛皮 (Fur Finished)
兽皮通过化学物理加工使皮变得柔软,稳定耐久,能用于制作毛皮制品的毛皮。俗称“熟皮”。
3.7 丰满 (Thick Flesh)
指板质良好,毛被致密、灵活。
3.8 柔软 (Gossypine)
皮板纤维松散,不僵硬。
3.9 平展 (Applanation)
皮板无鼓包、凹凸、折痕、全皮舒展平坦。
3.10 厚薄均匀 (Thickness Uniform)
皮板各部位的厚度差别不大,合乎规定或适于使用要求。
3.11 皮形完整 (Form Whole)
按商品皮规格要求,保留有用的口、鼻、胡领、肢不等部位,否则就有掉材缺陷。
3.12 批样 (Batch Sample)
从任何一批毛皮中,按规定的方法和数量取出物理化学性能测试用的整张毛皮。
3.13 样块 (Sample Part)
在样品上按规定部位、大小,切取用作物理化学性能测试的部分。
3.14 试片 (Sample Part for Testing)
在样块上,按规定大小、形状,用刀模截取用作物理性能测试的小块。
4 抽样
4.1 外观检验抽样
4.1.1 抽样数量
如果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规定的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1000张以下逐张检验,1000张以上,每增加100张增抽20张,不足100张按100张计。
4.1.2 抽样方法
按不同等级、规格分别抽取。对成箱或成包的皮张,根据不同箱号或捆数,随机抽取;对未成箱或未成包的皮张,根据堆放情况,按上中下、左中右或四角和中间的方法抽取。
4.2 理化检验抽样
4.2.1 抽样数量
从每批鞣制毛皮中抽取样品的数量,大皮类按公式(1)计算,中小皮类按公式(2)计算,结果修约至整数位。
公式 (1): N = 0.2 × X
公式 (2): N = 0.1 × √X
式中:
N——取样数量(N不足3张时按3张取);
X——每批毛皮成品的数量。
注:大、中、小皮类划分见表1。
表1 毛皮分类
皮张分类 | 一般毛皮兽名称 | 珍贵毛皮兽名称
---|---|---
大皮类 | 绵羊、山羊、黄羊、牛犊、马驹、狗、熊、狼等 | 卡拉库尔羊、狐狸、猞猁等
中皮类 | 石猫、飞鼠、旱獭、香獾、九江狸、小湖羊、狸子、猫等 | 水貂、黄狼、文虎等
小皮类 | 树鼠、离鼠、地鼠、兔、獾(皮)、瑙子等 | 豹等
注:上述分类的依据是皮张的大小。
4.2.2 抽样方法
4.2.2.1 抽样时,第一张样品可以从任何一张开始,顺序每隔 X/N 张取一张,抽取的样品分为3份,2份用作平行试验,1份留作备样。
注:“N”指取样数量(N不足3张时按3张计);“X”指每批毛皮成品的数量。
4.2.2.2 库房存放的鞣制毛皮取样,可在入库后分类堆放的堆中按规定的数量取样。
4.2.2.3 当平行测试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可用备样进行测试,并以3个的平均结果为最终采信检验结果。
4.2.3 毛皮样块部位与标志
4.2.3.1 毛皮样块部位
样品选定后,先按规定部位切取样块。样块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各种类型的缺陷,如刮伤和皮伤,样块在切取时需注意保护,使粒面不受到破损。
大皮类鞣制毛皮,切取样块的部位以皮张长与宽中线的交点为中心,按图1所示尺寸(单位mm)切取ABCD样块。
中皮类鞣制毛皮,切取样块的部位以皮张长与宽中线的交点为中心,按图2所示尺寸(单位mm)切取EFGH样块。
4.2.3.2 在样块上切取物理试片和化学试样的位置
小皮类:按图3所示直接在样品上切取试片,皮张余下部分供化学分析切取试样用。
大皮类:按图4所示切取试片,余下部分供化学分析切取试样用。
中皮类:按图5所示切取试片,余下部分供化学分析切取试样用。
4.2.3.3 样块的储存
贮存样块应避免沾污。贮存的地方不应有局部热源的影响,也不应用高温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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