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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833-2007

中文名称:选煤电力单耗限额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2-03

实施日期:2008-01-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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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73.040

中标分类号:D27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7/833-2007标准规定了煤炭企业选煤电力单耗的术语、计算方法及限额值,适用于煤炭选煤企业的能耗管理和统计。

部分标准内容

DB37/833-2007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8-01-01
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炭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郑晓光、于秀忠、巩和一、陈春茂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企业选煤电力单耗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选煤电力单耗限额。本标准适用于煤炭选煤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GB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 GB/T3484-1993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注: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3 术语和定义
3.1 选煤电力单耗:指统计报告期内,洗选单位原煤所消耗的电能。
3.2 选煤生产电能消耗:指统计报告期内,煤炭选煤厂用于洗选生产所消耗的电能,属于其他工业生产系统电能消耗,不包括煤矿地面生产系统电能。

4 计算方法
4.1 选煤生产电能消耗
统计报告期内选煤生产电能消耗按下式计算:
Exp = ∑(Dxs)
式中:
- Exp:统计报告期内选煤生产电能消耗,单位为万千瓦·时
- Dxs:统计报告期内选煤生产第s种工序消耗的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 n:选煤生产工序数量

4.2 选煤电力单耗
选煤电力单耗等于统计报告期内选煤生产电能消耗与入选原煤量之比,按下式计算:
EDD = Exp / M
式中:
- EDD:选煤电力单耗,单位为千瓦·时/吨
- M:统计报告期内入选原煤量,单位为万吨

5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表
| 年份 | 单耗限额 (千瓦·时/吨) |
| 2008 | 10 |
| 2010 | 8 |
| 201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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