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豆制品理化检验方法
SB/T 10229—94
代替 SB 101-8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中水分、蛋白质、氯化钠、无盐固形物、总酸、氨基酸态氮以及豆类淀粉制品中淀粉含量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生产的豆制产品以及以豆类淀粉为原料生产的豆类淀粉产品。
2 引用标准
- GB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 GB604 化学试剂 酸碱指示剂 pH 变色域测定通用方法。
3 水分的测定
3.1 原理
试样经磨碎、混匀后,在常压 $103 \pm 2^\circ\text{C}$ 的恒温干燥箱内加热至恒重。加热前后的质量差即为水分含量。
3.2 试剂和材料
- 3.2.1 盐酸溶液 (1:1):量取 1 体积浓盐酸(GB622)与 1 体积蒸馏水混匀。
- 3.2.2 24%氢氧化钠溶液:称取 24g 氢氧化钠(GB629)溶于蒸馏水中,并稀释至 100mL。
- 3.2.3 洁净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盐酸溶液 (1:1) (3.2.1) 煮沸 0.5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 24%氢氧化钠溶液 (3.2.2) 煮沸 0.5h,用水洗至中性,经 $103 \pm 2^\circ\text{C}$ 干燥备用。
3.3 仪器与设备
实验室常用仪器及下列各项:
- 3.3.1 电热鼓风干燥箱:温控 $103 \pm 2^\circ\text{C}$
- 3.3.2 分析天平:感量 0.0001g。
- 3.3.3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 3.3.4 称量瓶:外径 $50 \sim 60\text{mm}$,高 $30\text{mm}$。
- 3.3.5 多用切碎机。
3.4 试样的制备
- 3.4.1 固体样品: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 200g,用切碎机切成细粒,置于密闭玻璃容器内。
- 3.4.2 固液体样品: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 200g,有玻璃搅拌,混合均匀,置于密闭玻璃容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5-01-28 批准 1995-06-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