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配合饲料企业在进行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安全卫生要求方面的问题,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在消除危害源的技术上和经济上有困难时,采取预防性的技术措施,以减少或降低配合饲料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生产人员、产品及生产设施和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
为了适应我国配合饲料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饲料监督管理的需要,特别是为便于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适应,本标准在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并吸取了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方面的经验,规定了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运输、贮存的卫生,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工厂的卫生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成品包装、贮存、运输的卫生,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从而为配合饲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规范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内贸易部饲料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继承、艾地云、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