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优等品等效采用俄罗斯标准 ГОСТ 11683:1976(1989年修订)《工业焦亚硫酸钠》。本标准是对 GB/T 6010—1985《工业焦亚硫酸钠》的修订。
1 本标准与俄罗斯标准 ГОСТ 11683:1976(1989年修订)工业焦亚硫酸钠的主要技术差异:
俄罗斯标准只有两个级别:一级、二级。根据我国的生产情况和用户需要,本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级别。优等品的主含量指标高于俄罗斯标准一级品的指标,其余各项指标均与其一级品相同,优等品达到目前国际先进水平。本标准一等品的主含量指标接近于俄罗斯标准一级品的主含量指标,除不设砷含量外,其余各项指标均与其一级品相同,一等品达到目前国际一般水平。本标准合格品除不设砷含量外,各项指标均与俄罗斯标准二级品指标相同,合格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 本标准与原国标 GB/T 6010—1985 工业焦亚硫酸钠的主要技术差异:
- 原国标为二个级别:一级、二级。本标准为三个级别: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 本标准的优等品比原国标增加一项砷含量指标。
- 原国标的主含量以二氧化硫计,为了等效采用俄罗斯标准,本标准的主含量以焦亚硫酸钠计。
- 因主含量指标达到,则 pH 值一定符合要求,本标准取消 pH 值指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作部天津化工研究院、上海马陆化工厂、湖南长沙湘岳化工厂、上海硫酸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俊华、杨忠德、陈耀兴、易国军、宗克俭。
从本标准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 6010—1985《工业焦亚硫酸钠》。
本标准要求化学工业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